myfmyf 发表于 2004-8-18 12:02:47

【转帖】缓刑考验期间又犯罪是否可以缓刑?

缓刑考验期间又犯罪是否可以缓刑?

 
缓刑,是指对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具备一定条件的情况下,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法的一种制度。从这一概念可以看出,缓刑本身不是刑法,而是具体运用刑法的一种制度。因此我们探讨缓刑考验期间又犯罪的能否适用缓刑,对犯罪的改造是十分有利的。
我国刑法第77条第1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间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消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做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这一规定,把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和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作为一种情况的两个方面。而最高人民法院《对缓刑考验期间发现有漏罪而没有判决的是否要撤消缓刑的答复》中指出:“对漏罪定罪判刑,在对前罪与漏罪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的刑罚。……如果仍符合缓刑条件的,仍可以适用缓刑。”因此,根据这一精神,我们认为,在缓刑考验期间内又犯罪适用缓刑,要看数罪并罚后是否仍符合缓刑条件,如果符合,仍可以适用缓刑。
我国刑法72条规定的缓刑条件是,(一)适用的对象必须是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二)必须不是累犯。(三)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在危害社会的。
因此,如果判处缓刑的犯罪,是故意犯罪,在缓刑考验期间,又故意犯罪,那就构成累犯,所以重新确定刑罚时,就不适用缓刑。但如果前罪是过失犯罪,不能构成累犯的情况下,能否适用构成缓刑呢?
笔者认为,后罪是故意犯,也不能适用缓刑。因为,缓刑制度的设立,是为了对良知未泯的轻刑犯,能够是其既感受到刑罚的威慑力,又给予其悔过自新的机会,其目的是有利于教育改造犯罪分子,促使其自觉地改恶从善、从新做人。而在缓刑考验期间又故意犯罪,表明其主观恶性较大,不在适用缓刑,必须收监执行。
相反,后罪也是过失犯罪的,我国刑法77条第一款规定撤消缓性后,对前罪和后罪实行数罪并罚,如果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的刑期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也可适用缓刑。因为过失犯罪的犯罪分子主观恶性较小,则适用缓刑是实现刑罚的惩罚、威慑、教育、改造等最经济的方法。
另外,在司法实践中,为了防止缓刑滥用,对于这类犯罪最好由检察机关提出适用或者不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避免法院一家做主,可能造成的弊端。

原文来自于中国法治网,原文的连接为: http://www.sinolaw.net.cn/news/xrcq/yczpzx/200481711112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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