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fengxp 发表于 2004-8-5 20:19:00

【转贴】赵洪彦案未了局

2004年7月26日,原黑龙江省人事厅厅长、党组书记赵洪彦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的判决开始生效,等待他的将是15年的有期徒刑。

  “我们已经发出了执行通知。”牡丹江中级法院刑庭的办案法官高玉喜告诉《财经》。赵洪彦案的一审判决是在2004年7月8日作出的,7月12日公开开庭宣判,赵洪彦当庭表示不上诉。按照正常的程序,牡丹江看守所将直接把赵洪彦交给牡丹江监狱——该监狱同看守所不过一里之遥,俱处于牡丹江市西南城郊的东安区兴隆镇。“他这么大的官员,最后可能还是要送回哈尔滨监狱服刑。”高玉喜分析说。

  另据《财经》了解,日前,因办理“国贸城案”、“宝马车撞人案”出名的原哈尔滨市道里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房久林受贿案经由鹤岗市的林区法院审理作出判决,法院认定房久林受贿8万元,判决有期徒刑6年。据估计,房久林最终也将到哈尔滨监狱服刑。

  “赵洪彦等人的入狱只是一个开始。”黑龙江省委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财经》,同赵洪彦案件相关的腐败官员马德、韩桂芝等人也会很快进入司法程序,案情不久就能公之于众。“腐败的情况以及牵涉出的官员可能会远远超出你们的想像。”该人士透露。

  “今年是黑龙江出新闻的一年——有关贪官的新闻。”黑龙江省委宣传部门的一位官员对记者私下感叹。

  判决

  赵洪彦于1944年1月18日出生于黑龙江省克山县, 1978年起进入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工作,历任科长、副处长、处长、副厅级部委委员。1992年2月调至绥化任地委副书记,1995年任绥化地委书记。2000年4月赵洪彦回到哈尔滨,任黑龙江省人事厅厅长、省委组织部副部长。2002年5月任黑龙江省人事厅党组书记。

  2003年6月,赵洪彦被“双规”。2004年3月8日,因涉嫌受贿犯罪,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对赵洪彦逮捕,次日由牡丹江市公安局执行逮捕。2004年5月13日,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和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和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2004年6月23日,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向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同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

  据《财经》了解,对于赵洪彦的审判,牡丹江市司法机关高度重视,牡丹江中级法院方面由主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贾玉敏担任审判长;牡丹江市检察院指派副检察长郑志清作为主要公诉人出庭。2004年7月5日,该案在牡丹江中级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

  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认定,赵洪彦自1995年12月至2002年8月在担任中共黑龙江省绥化地委书记及黑龙江省人事厅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11笔,共计人民币85万余元。另外,赵洪彦在案发时被侦查机关冻结、扣押的存款及现金共计人民币705万余元,除去其中家庭成员工资、奖金收入、正常支出和开销部分,尚有298万余元,赵洪彦无法说明其合法来源。检察院认为,赵洪彦之行为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应对其数罪并罚。

  据《财经》了解,案发后,检察机关已从赵洪彦家中收缴人民币19.95万余元,冻结储蓄存款人民币136.3万余元、2.5万余美元。另有现金人民币124万元、1万美元在案发前被赵洪彦之女赵炜波带走(赵炜波现下落不明),检察机关现正在追缴中。而赵洪彦的妻子浦玉霞也已经被羁押。

  据旁听了赵洪彦案件审理过程的当地记者介绍,赵洪彦没有为自己聘请律师做辩护人,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对公诉机关对其所指控认定的犯罪事实及定性也均无异议。

  2004年7月8日,牡丹江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赵洪彦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赵洪彦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4年3月9日起至2019年3月8日止。

  “卖官”

  赵洪彦的受贿案牵出了多名处级以上官员,其案情是典型的“买官卖官”。

  1995年12月,赵洪彦任中共黑龙江省绥化地委书记后,时任绥化市水利工程处处长的张忠义为使自己由副处级提拔为正处级,多次找到赵洪彦让其给予关照。1996年7月,张忠义被提拔为正处级。为表示感谢,张忠义到赵洪彦在绥化市审计局家属楼的住处送去人民币3万元。

  1998年春节前,时任黑龙江省庆安县县委副书记的李刚为得到赵洪彦的提拔和重用,到赵洪彦在绥化地委宿舍的住处送给赵洪彦人民币10万元。1998年7月,李刚被提拔为黑龙江省绥棱县县长。

  1998年年末,时任黑龙江省青岗县县委副书记的苏继录因与该县县委书记朱胤不和,为得到赵洪彦的关照,到赵洪彦在绥化地委的宿舍,送给赵人民币10万元,赵洪彦在事后要求朱胤与苏继录搞好关系,并在随后的青岗县委班子调整时使苏继录保留原职继续连任。1999年春节前,苏继录为答谢赵洪彦在班子调整时未调整自己并为在今后继续得到提拔重用,到赵洪彦在绥化地委宿舍,送给赵洪彦人民币5万元。

  1998年三四月间,时任黑龙江省肇东市副市长的王英和为当上肇东市委常委,到赵洪彦在哈尔滨市南岗区巴陵街的家中,送给赵洪彦之妻浦玉霞人民币10万元。事后浦玉霞将此事告知了赵洪彦。1998年下半年,王英和为当上肇东市委常委,再次来到赵洪彦在绥化地委家属楼的住处,送给赵洪彦人民币20万元。1999年6月王英和被增补为肇东市委常委。

  “卖权”

  除了“卖官”,赵洪彦还“卖权”。

  2000年2月至2002年8月,赵洪彦在担任黑龙江省人事厅厅长期间,其下属的黑龙江省军转干部房屋开发公司经理贾胜平为拉近与赵洪彦的关系并得到其关照,先后五次送给赵洪彦人民币19万元及1万美元。

  过年过节、出差办事都是送钱收钱的理由。2001年、2002年春节,贾胜平分别送给赵洪彦人民币5万元、1万元;2001年三四月间,贾得知赵洪彦要到江苏省无锡市开会,送去人民币5万元;半年后,贾胜平得知赵洪彦要到美国公干,又送给其1万美元。

  2002年四五月份,贾胜平得知赵洪彦在哈尔滨市分了一套住房,便又送去人民币8万元,让其装修住房。

  收钱就得办事。2001年,黑龙江省军转干部房屋开发公司与其他公司发生土地纠纷时,赵洪彦出面斡旋,为黑龙江省军转干部房屋开发公司争得了土地使用权。后于2002年4月在黑龙江省军转干部房屋发开公司体制改革中,将中层干部的使用权下放给了该公司。

  马德与赵洪彦

  “赵洪彦受到的惩处不能说轻,但绝对不算重。很多问题还是被回避了。”在赵洪彦曾经主政的绥化,一些老干部看到赵洪彦的判决书后对《财经》如此评论。

  这些老干部在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分别担任过绥化的地委书记、行署专员、人大主任等,也曾担任过黑龙江的省级官员。对于近年发生的黑龙江官场腐败,他们痛心疾首。

  据这些老干部透露,赵洪彦同震惊黑龙江乃至全国的马德案之间有扯不断的关系。

  马德, 1949年11月生, 1996年11月曾任绥化行署专员。2000年2月赵洪彦调任省人事厅厅长、省委组织部副部长之后,马德接任了绥化地委书记一职。2000年5月绥化由地区改为市,马德担任市委书记。

  马德于2002年被“双规”。根据纪检部门的调查,马德在绥化任党政主要领导的六年时间里,利用手中的权力大肆卖官鬻爵。经核实认定,马德受贿502万元人民币、2.5万美元。涉及马德案件的领导干部达260多人,其中绥化市、县(市)和各部门“一把手”就有5 0多人。2003年5月,中共黑龙江省委以收受巨额贿赂给予马德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公职处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然而,“马德案”至今并没有进入司法程序。

  《财经》根据赵洪彦案件的判决书和黑龙江纪检部门对马德案的通报材料,以及记者在绥化当地的采访,发现赵洪彦与马德在腐败问题上有很多若隐若现的关系。

  给赵洪彦行贿当上绥棱县县长的李刚为了当上县委书记,也曾对马德行贿。2000年3月,李刚让其妻子焦某将30万元人民币的存款单送给马德之妻田雅芝,田雅芝收下后告诉了马德,2001年春,李刚被提拔为该县县委书记。

  2000年国庆节前,最早给赵洪彦行贿的原绥化市水利工程处处长张忠义,为了得到马德对其本人和女儿张利宇的提拔重用,送给马德10万元人民币。2002年1月,马德将张忠义提拔为绥化市市政局局长。

  据了解,在中国各级政府机构设置中,并无市政局这一机构。市政局(全称是“城市公共事业管理局”)是马德专门为张忠义设立的。马德案发后,张忠义被逮捕,市政局也随之取消,这已成为绥化当地的一个笑谈。

  记者在绥化当地采访时得知,2002年,马德被“双规”之后,有人在绥化的市委、市政府门口贴出小字报:“马赵本是一个王八下的蛋,吃喝嫖赌一起上;马德出事赵洪彦漏网,纪检监察白吃干饭。”

  不过,在此次对赵洪彦的审判中,检察机关对赵洪彦的指控没有涉及任何与马德有关的内容。看来,只有等到“马德案”进入司法程序之后方能真相大白。

  韩桂芝与赵洪彦

  赵洪彦在黑龙江长期从事人事组织工作,其案件自然也让人联想到不久前刚刚被证实已经进入司法调查的韩桂芝案。

  韩桂芝,女,1943年2月出生于哈尔滨,曾任黑龙江省监察厅副厅长、省委组织部部长、省委副书记、省政协主席等职。2004年2月,韩桂芝被“双规”。6月10日,黑龙江省政协九届七次常委会决定免去韩桂芝省政协主席的职务。(参见本刊2004 年度第12期《韩桂芝其人》)

  《财经》在绥化采访中得知,韩桂芝同当地的关系非同一般:绥化是韩桂芝的工作联系点。按照惯例,每个省级干部都要在地方有一个工作联系点,便于了解基层情况和推广典型经验。同时,韩桂芝作为黑龙江省人大代表,其代表身份也属于绥化代表团。

  据黑龙江检察系统的一个官员向《财经》透露,赵洪彦在揭发指证韩桂芝腐败问题上有“立功”表现,所以今年2月韩桂芝被“双规”后,赵洪彦的案子就很快进入到司法程序,并且获得了目前这个结局——在很多人看来,这个判决确实不算重。这也许正是赵洪彦不请辩护人、不上诉的原因所在。

  韩桂芝“落马”后,黑龙江已经相继有多名厅级官员被“双规”,其中包括鸡西市委书记丁乃今,牡丹江市公安局局长韩健等人,由于韩掌控黑龙江的人事组织工作多年,经其提拔的干部难以计数,所以这个面可能还会不断扩大,曝光的人数将越来越多。

  吏治待变

  近年来,大量腐败案件被曝光,而且从某一个具体的官员腐败逐渐过渡到一种群体性的官场腐败,出现了像交通系统那样的链状腐败“串案”以及组织系统的网状腐败“窝案”。

  “这一系列案件值得我们深思。”7月29日,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政治学教研室主任刘春教授接受《财经》采访时指出。“当腐败由个体变成群体,由局部向大范围蔓延,由点向面扩展的时候,暴露出的是我们体制的核心性缺陷和弊端。”

  刘春介绍,组织系统腐败,“买官卖官”,基本上从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其诱因是经济发展导致官员利用权力寻租的机会增加,政府权力极度膨胀,用人制度还是沿用老的办法,根本无法适应新的变化。而官员选拔机制问题不解决,买官卖官的链条就不能彻底斩断。

  腐败同一个地方的政治气候、党风政风环境也有着密切关系。如果一个地方正气不张,“上下一勾连,相互一影响,彼此一包庇”,吏治腐败自然就大面积发生。这个问题在黑龙江乃至整个东北非常典型。

  “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不是技术问题,不是上项目的问题,关键的问题在于整顿吏治,转变政府职能。”刘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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