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318 发表于 2004-7-30 12:29:47

【转帖】司考辅导书“修订版”耐人寻味--违反《行政许可法》法?

司考辅导书“修订版”耐人寻味
汪海燕
  司法资格统一考试,由于其分量重、难度大、通过率低,被视为我国“最难”的考试。这也直接导致了司法资格考试辅导用书市场异常火爆。往年的司法考试辅导用书中,最权威的莫过于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中心编审的《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2002年之前为司法部律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编审的指定用书)。道理非常简单,司法考试中心作为司法部主管司法考试的部门,不仅参与考试大纲的制定,而且负责命题事宜。另外,编写大纲的专家、学者以及《辅导用书》的主编或主要撰稿人与命题人员、审题人员在很大程度上重合,更增加了该书的权威性。

  不过,由组织考试的行政机关指定考试用书,不仅使得行政机关有利用职权谋利之嫌,损害了其自身应持有的中立、公正形象,而且行政机关利用自己特殊身份直接参与市场,造成了不公平竞争。另外,由于资格考试指定用书限定了观点,也不利于人才的选拔。正是基于上述原因,2003年8月27日颁布的《行政许可法》(今年7月1日生效)第54条规定,组织实施特定资格考试的行政机关,不得指定教材或者其他助考材料。

  正当众多考生对选用何种辅导用书发愁之际,各大小书店“惊现”2003年司法部考试中心编审的《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下称“2003年版”)的“修订版”。

  此“修订版”耐人寻味之处颇多。按照通常的理解,“修订版”是对原版内容做一些更正或调整,不会影响该书的著作权人或该书的性质。而且,“修订版”的主编、其他撰稿人以及内容,甚至封面的设计,都与2003年版基本相同。因此,“修订版”应被理解为仍是司法部考试中心编审的用书。然而,该书删除了“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中心编审”字样。那么,“修订版”究竟是司法部考试中心编审的辅导用书,还是出版社重新编写的一般性辅导教材呢?这种语焉不详确实令人费解。

  另外,“修订版”仍然将2003年版的“编辑委员会”印在封页。这无疑会留给人这样一种印象,即“修订版”的编辑委员会仍是这些人士。如果“修订版”与2003年版无关,仅是撰稿人相同,将这些司法考试方面的权威人士列在醒目位置,这种“尊重”显得多此一举。如果这些人士仍然为“修订版”的“编辑委员会”成员,为何又在该书的“说明”中指出仅为“尊重”之目的?而且,该出版社又不失时机地在《2004年司法考试辅导用书配套测试题解》中明确了“修订版”的性质———“指定辅导用书”。这使得该书的性质更显得扑朔迷离,甚至有点“高深莫测”之意味。

  究竟是出版社侵犯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中心之版权,还是二者在事先有某种默契,我不敢妄加评判。但是,从维护考生的利益出发,出版社应当向备考人员明示“修订版”的性质,而不能误导。另外,对于司法行政管理机关而言,作为选拔准法官、检察官、律师的机构,更应当注意维护或保护自身的形象,为未来的司法者起到一个良好的示范作用。

  希望这种“擦边球”不要再打下去。如果说在2004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生效之前,“修订版”的做法只是与法理或法的精神相悖,但在行政许可法生效之后,这种“擦边球”就有违法

来源:《南方周末》 (责任编辑:陈阳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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