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强部长,医改应拒绝怎样的“市场化”
作者:石勇据《南方周末》3月15日报道,卫生部部长高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新医改方案既不是英国模式,也不是美国模式,他明确表示:医疗卫生事业不能实行市场化改革。
尽管新医改方案尚未出台,但经高部长这么一表示,在思路上已很明朗化,引人注目的一点就是“市场化”似乎已遭到了拒绝。
然而,存在着
两种性质不同、并不在同一个层面上的“市场化”,如果不加分析和区别地表示欢迎或反对,让这个模糊的问题进入年内会出台的新医改方案中,则不仅会陷入认知错误,更有可能影响医疗改革的成败。
一种“市场化”改革就是政府把(公立)医院推向“市场”,让医院自己去“自负盈亏”等,过去的医疗改革就是这么玩的。这是一种医院针对患者的“市场化”。这种改革实际上是政府“革”掉它对公民应尽的义务。医院和患者之间则变成了商人和消费者的关系。
但医疗服务乃是政府应该(在拨款、补贴的基础上通过公立医院等)向公民提供的公共产品或半公共产品,是不能由所谓的“市场规律”所操纵的。推行这种“市场化改革”只能把原本就没有多少“消费能力”、与“商家”(医院)处于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而又不得不购买“医疗服务”的“消费者”(患者)置于极为不利的境地,并陷医生于不义或引诱他们主动不义。这样的“市场化”改革必须予以唾弃。
还有一种“市场化”,则是改革医疗管理体制,鼓励全社会,特别是有条件和实力的民间私人医疗机构平等地参与提供医疗服务。这是一种发生于各个医疗机构之间的“市场化”,它们在市场上的竞争可以对医疗资源进行有效配置,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减少医疗服务成本,以弥补政府在提供医疗服务上的不足。
民间私人医疗机构对人民群众所提供的医疗服务不具公共产品或半公共产品性质。但是,人民群众在购买它的产品时,这一消费者身份是建立在政府履行义务的基础上的,政府履行义务必须“逻辑在先”。也就是说,政府应先以各种形式向公民进行补贴,由他们去选择适合自己的医疗服务。
显而易见,一旦分清了这两种“市场化”,我们就会看到,以往的那种否定福利、公益性质的“市场化”表征的是一个“去合法化”的过程,不能把它带入新的医改方案。而我们在坚定医疗的福利性质、公益性质,即公民拥有享受国家免费或半免费提供的医疗服务的权利的同时,就不应警惕或反对后一种可以让这种权利得到更好的落实的“市场化”,新的医改方案中有必要给它留下一席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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