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venz 发表于 2004-7-19 01:35:28

【活动】2004年度第一次活动案例(一)

★   李家为其儿子李东的出生日期发愁。李母记得是9月26日傍晚出生,医院的接生记录薄上记载为9月27日,医院的出生证上记载的是9月28日,户口薄上记载的是9月29日。依法,李东的出生日期为哪一天呢?请依据现行法律、法理说明理由。

baishay555 发表于 2004-7-21 21:34:45

以出生证上记载的是9月28日(凭印象答题)

回答不符合要求,没有进行分析说明。故不予评定。
                     --kevenz

zxq419 发表于 2004-7-23 23:13:09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 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据此解析,李东的出生日期为户口薄上记载的9月29日。

t318 发表于 2004-7-26 20:32:17

楼上的答的很好,我也答答看,希望能更准确完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

据此,本案出生的时间应以户籍证明为准,即以户口薄上记载的9月29日作为出生日期

kevenz 发表于 2004-8-1 10:29:28

2楼和3楼的回答都很好。
其实,如何断定一个人的出生日期,在理论上本案例涉及到的是一个程序法上证据证明力的问题。也就是说李母的证言、医院的接生记录薄上记载、医院的出生证、户口薄的记载到底哪一个是可采信的证据?《民通意见》中的规定是否有值得商榷的地方?
这些在理论上都有值得探讨的地方,本次活动结束以后,大家仍然可以就这些问题发新帖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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