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法律之窗”2004年度第一次活动(本次活动结束)
★为了促进论坛的学术气氛,增加会员的威望收入,“法律之窗”将每隔一段时间,由版主主持公布一些案例让大家进行讨论。对跟贴讨论案例的会员只要能依据现行法律、法理自圆其说的,经过版主及其他评审人员认可即可获得1-4威望的奖励。本次活动期间由版主视活动情况自行掌握。1、活动必须遵守本版版规。
2、活动基本步骤:
(1)版主开贴提供案例讨论,标题格式如下:
【活动】2004年度第一次活动案例(一)
(2)会员跟贴对案例进行分析、讨论。
(3)版主及其他评审人员对会员的分析、讨论进行评审,取符合现行法律、法理的,有相同、相似意见的,只对最先发表该意见的会员进行奖励。
(4)按会员分析、讨论的篇幅、质量、依照《“法律之窗”发贴规则》,分别给予1-4威望的奖励。
(5)最后由版主对该案例综合会员的分析讨论情况,进行最终案例总结。
3、注意:
活动期间,严禁灌水,如有违反,版主将根据版规对违规着从严处罚。
4、“法律之窗”版主对本地活动的规则有最终的解释修改权。
PS: 同时欢迎会员提供自己身边真实发生的疑难案例或者其他疑难案例,会员可以在下面跟贴用如下格式加密:
会员推荐的案例内容
注意:会员加密把\"]\"前面的那一个空格删掉(在这里加空格是为了演示)。
会员所提供的案例一经采用给与1威望奖励。
本活动中所举案例人物均为化名,如有雷同纯属巧合,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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