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罐头 发表于 2007-2-28 22:49:20

对限制“选秀”节目的经济学分析

去年呈遍地开花状的各大地方卫视选秀类活动,今年将遭遇一道“紧箍咒”,广电总局将发文在两方面对其进行限制:一是限制全国范围内海选的选秀活动的持续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两个半月”;二是限制节目播出的密度,“黄金档期间不得有三家以上的地方卫视同时播出选秀类节目。”(2月27日《东方早报》)
    对广电总局的这一举措,舆论的反应是两极化的。有的网友坚决反对:“这样受到大家喜爱的节目却要限制,无法理解”;也有网友力挺:“广电总局这样做得好!只是两个半月还是太长了,这样的垃圾节目要它干什么?”

    在我看来,如果单纯从文化或者娱乐的角度立论,这个问题就不大容易说得清楚,但如果把选秀类活动看做是一种经济行为,就比较容易分析了。

    选秀类活动是不是一种经济活动?当然是的。不仅是一种经济活动,而且是一种“眼球经济”,即这一类活动吸引的眼球越多,即收视率越高,其广告收入就越高,短信收入也越高,电视台搞这些节目的动机,就是想赚取这些费用。这些活动的参与者,无论是选手还是观众,其实也就是为电视台付费的消费者。

    “眼球经济”属于“新经济”的范畴,它的一个非常引人注目的特点是,它已经赢得的消费者越多,其将赢得的后续消费者就越多。比如风靡一时的“超女”就是这样,在一段时间内,“超女”成了一种时尚,小女生们如果不知道“超女”,很可能会被同伴们视为落伍者,这种压力迫使大批的小女生“自愿”地加入“粉丝”的行列。

    “眼球经济”和实体经济的一个重要区别是,它的需求主要是靠炒作概念被创造出来的。我们看到的各种选秀类节目,无论是“超级女生”,“”梦想中国”,还是“加油!好男儿”,“我型我秀”等,都是相关的电视台将所谓“展示个性”、“时尚”、“一夜成名”等诱人的概念放在一起狂炒,使大量涉世未深的少男少女陷入不切实际的幻想,“心甘情愿”地充当消费者来买单。

    但这种“眼球经济”严格说起来有欺诈之嫌。比如所有的选秀类节目,其所传递的暗示都是“每一个参与者都有可能通过‘一夜成名’而获得名气和财富”,但实际上,根据有关机构所做的统计,真正能够从这些选秀类节目中脱颖而出的比例,比买彩票中大奖还要低许多。所以从市场经济的角度来看,选秀类节目和“高息揽储”一类非法集资活动,在运作手段上并无本质区别。至于其客观上会助长青少年靠侥幸取得“成功”的心理,起到某种“精神摇头丸”作用,就更是不言而喻的了。

    这样看来,广电总局这次发文限制选秀类节目的播出时间和播出密度,我们不妨将其视为政府管理、规范市场的一种经济行为,即不要让这类活动过度泛滥,误导消费者,使他们遭受过大的损失。

    当然,广电总局这次的做法也不是没有瑕疵的。因为对这类活动的管理,最好还是要依法进行,不能单靠行政命令,此外,选秀类节目也确实有其独特的娱乐功能,如何既保持其娱乐功能,又充分限制其副作用,在管理上如何把握好分寸,这也是广电总局需要在今后认真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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