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渤海地区台港澳企业投资状况
2007-2-28
台港澳企业投资的基本情况和特征
台港澳企业在山东、辽宁和天津的投资主要集中在制造业领域。到2005年底,在山东直接投资项目1.78万个,合同金额397亿美元,实际投资188亿美元,分别占外商在山东投资的35%,34%和34%。其中,投资制造业的台港澳的企业占75%。香港和台湾分别居山东吸引外资的第二和五位。台港澳企业在辽宁投资项目1.08万个,合同金额291亿美元,实际投资131亿美元,实际投资占外商在辽宁投资的35%。香港和台湾分别居辽宁吸引外资的第一和五位。台港澳商在天津投资企业约7000家,合同金额约230亿美元,占外商在津投资的38%。香港和台湾分别居天津吸引外资的第一和六位。
台港澳企业投资山东、辽宁和天津主要集中在沿海的一些重点城市
山东省2/3以上的台港澳企业集中在沿海的青岛、烟台和威海市。其中,三市的台资项目、合同台资和实际到位台资占山东省全部台资项目、合同台资和实际到位台资的53%、57%和50%。大连的台港澳企业投资项目数、合同金额和实际投资分别占辽宁的29%,39%和41%。
台港澳企业投资领域以制造业为主
台港澳企业在山东省的投资主要集中在电子信息、机械制造、食品加工、纺织服装、化学工业和金属制品业等领域,2005年台商投资电子信息产业比重为20%。台港澳企业在天津市的投资集中在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它电子设备、化学原料和合学制品、房地产、批发和零售、采矿业。相比,台港澳企业在辽宁的投资集中在房地产、电子信息、农副食品、纺织服装、金属制品、非金属矿物制品、商业和住宿餐饮等行业。
台港澳企业以中小企业为主
山东省具有较强带动作用的台港澳企业不多,唯一的例外为落户烟台的富士康。富士康的投资带进了30多家配套企业,形成了一定规模的电子信息产业链。台港澳投资大连最大的项目西太平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是一家中资为主要股东的企业,另一家投资很大的企业大连大洋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实际上是一家韩资企业。天津市按主营业务收入排序的百强企业中,基本没有台资企业,港资企业也不到10家,且大部分实质上是中资和其它国家的控股企业在港设立的公司。
台港澳制造企业主要集中在劳动密集环节
台港澳企业大多从事劳动密集型的生产,生产环节技术含量不高。工人多为农民工,素质普遍不高,且流动快,企业发展普遍缺乏熟练技术工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企业生产的关键设备大都依靠从台湾、日本、香港和欧美等国进口,国外客户对质量要求高的产品原材料也多依靠进口。技术密集的项目不多,个别以技术开发为主体的企业也缺乏相应支持。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与内资企业关联度低
台港澳企业在山东、辽宁和天津的投资和经营比较分散,基本上属于单打独斗型,普遍存在与当地企业配套和关联问题。主要原因是当地企业产品质量不高,信誉不好,且很容易陷入企业之间的三角债纠纷。
公共服务不够规范
市场环境低于预期,这一问题在辽宁尤为突出。台港澳企业普遍反映:供电、供热的不稳定和事故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正常生产。同时,司法不公和基层法院地方保护等问题也影响台港澳企业的经营。参与诉讼的企业,胜诉后往往无法执行。
企业成本增加,在竞争中感到日益困难
台港澳企业多为外向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力成本增加、出口退税率调整和人民币升值影响很大。同时,出口型企业普遍受出口退税率调整、人民币升值和原材料涨价的影响,利润减薄。
银行贷款难
内资银行贷款门槛高,贷款政策不稳定,人为因素大。具体操作不规范,基本上以抵押和担保方式贷款,很少有信用贷款,真正缺乏资金但信誉好的中小企业很难得到贷款。台港澳企业普遍反映,中小企业最需要国家政策性银行的扶持。但是国家通过开发银行对台资企业的贷款,渠道复杂、效率不理想,很难真正解决台商的实际困难。目前,沈阳没有一家台资企业获得国家开发行贷款,天津也仅有三家企业得到总量为2100万元的开行贷款。
相关法律、法规和实施细则需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1994年制定的《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1999年的《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以及地方有关的《实施办法》的一些条款已不适应目前形势的要求,一些限制台商来大陆条款需要修改,也应该补充一些新的条款。
几点建议
改善公共服务质量
提高服务水平,完善投资环境。短期内,加强对生产性电力、蒸汽等公共服务的监督和管理,提高服务意识,改善服务质量。长期看,可考虑打破国有企业在热电等公共服务部门的垄断,引入竞争机制,在某些公共服务领域,通过市场竞争提高服务质量。在司法领域,要提高司法的透明度和规范性。同时,要加大中央和地方,特别是各级人大、政协、台办、侨办对公检法的监督。
确实解决融资问题
建议国家开发银行目前针对台商的贷款,可委托商业银行以信用贷款的形式专项用于信用等级良好的台资企业。
创造条件引入台资金融机构
建议选择几个地方银行比如北方的天津渤海银行和南方的福建兴业银行进行试点,让台资参股甚至控股,间接引入台湾银行的管理人员和融资机制,提供适合台商的金融服务。
创造条件引导台港澳大企业到环渤海地区投资
进一步带动当地产业的集聚和发展。建议环渤海有条件的重点城市继续完善投资硬环境,着力改善投资软环境。在国家的层面上,加快台港澳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确实解决一些台港澳商,特别是台商来大陆投资和生活的限制。也建议国家在北方选择一些台商集中的重点城市,给台商落地签证的礼遇,并考虑扩大在北方客货包机的试点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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