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ksjping 发表于 2007-2-28 15:21:00

超国民到新国民:外资中国化的深层解读

外资企业终于要脱下“超国民”的外衣,在纳税上与国内企业平等对待了。在经历了10余年的曲折和彷徨之后,以“两税并轨”为主旨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即将在3月份召开的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进行审议。

  外资在税收等政策上享受特殊待遇,是中国改革开放初期的必然结果。那时候,中国的国门刚刚打开,国际社会对中国改革开放的政策尚心存疑虑,吸引外资进入中国应该说是难上加难。因此,在招商引资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和企业采取各种优惠政策留住外资老板在当时也是很正常的事情。

  实际上,回想当初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受到国家政策的种种保护,外资进入中国的市场环境并不是很好。多年来的实践证明,积极合理地吸收利用外资,对我国经济发展功不可没。这不仅体现在弥补了建设资金的不足,也体现在引进了大量先进技术、经营方式和管理经验,引入了国际竞争机制、国际规则和国际标准等诸多方面。

  如今,中国经济的国际化、国内经济环境的日趋良好以及中国市场的进一步放开,都让外资与内资站到了同一起跑线上。这时候,再给外资以超国民的待遇,就显得对内资有些不公平了。特别是过去相对垄断的国有企业经过股份制改造和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以及垄断局面的逐步打破,内资企业已经没有什么“国民”优势了。而加入世贸组织后,国际社会对中国市场又有着公平化的要求。一个国家的企业所得税分为两种,这在世贸组织里是不允许的,也不符合目前世界各国税制改革的方向和潮流,不仅阻碍内资企业竞争力的提高,而且也不符合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因此,实现公平的“国民化”待遇就成为内外资能否在市场上公平竞争的关键因素。

  当然,对于那些曾经因为优惠政策来到中国市场的外资企业来说,平等的国民待遇可能在短时间内会丧失一些经济利益,但从中国市场庞大的价值前景来看,这点损失并不算什么。而应该提升自身的投资质量,从而能够在“国民化”的环境中与中国企业平等竞争。外资尤其是大型跨国企业来华关注的并非税收这种“小恩小惠”,考虑更多的是投资环境和市场潜力,税率并非主要因素。

  吸收外资是我国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在新形势下,要实现利用外资由“量”向“质”的转变。而创造平等环境的政策举措已经早就展开了。不仅是“两税合并”,去年以来,一系列利用外资新政策陆续亮相,远的如去年8月六部委发布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近的如2007年开始首次将外资企业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

  当前,我国正努力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利用外资政策的调整无疑也要顺应这一要求。这些信号实际上给外资企业以清晰警示:进入中国就得按中国的规矩办事,充当有着国际化背景的新国民,才能立于长久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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