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shzhou 发表于 2007-2-3 08:48:37

叶檀:原罪追溯换不来守法的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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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被封存了13年的土地增值税项目重见天日,房地产商的惊惶不定并非无理,不仅因为对其利润影响极大———长城证券的分析报告指出,毛利率为40%的项目被严格征收土地增值税后对净利润的影响是17.4%,毛利率越高的项目征税的影响越大,从2006年前三季度房地产上市企业的利润表可以看到,大部分上市公司的毛利率在30%~40%,对于非上市公司来说,平均利润至少不会低于40%的平均值,这意味着对于大部分开发商来说,他们将至少面临17.4%的利润损失———还因为这样的征收带有明显的追溯性征罚性质。

  国税总局将《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搁置十余年不用,因为经济过热时期出台的政策很快遭遇通货紧缩,如此反复数次,有法不依因此变得自然而然了。如果要进行追溯,有关决策部分显然首当其冲,责无可绾。

  应该承认,目前的一系列调控政策蕴含着使市场走向长期健康的目的,无论是土地政策的逐渐公开与透明,还是对于楼市资金的控制,但正因为如此,决策层尤其不该忽略市场经济明确长期预期的要义。

  让一项法律法规有法难依,甚至看情况择日施行,有陷人以罪之嫌。我们目前的许多法规都有类似的情况,把法规当政策,把政策视同训诫工具,是在建立市场规则的同时又给市场规则预留埋身之地。尤其是税收,如识者所言,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法规现在由税务总局制定后交国务院通过就算数,而其实关系国计民生的税法是否应交由全国人大讨论通过才更为妥当。

  毫不奇怪,有关决策机构的研究人员是否有些忽略法律的尊严与税收的宪政含义,常常拿出征税的法宝,以为可以此解决经济过热的市场难题。比如,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一位研究员建议,改征收营业税为累进所得税制,所得税率最低为20%,最高50%。.对房地产土地和销售所得征收特别收益金,或者叫做“暴利税”,降低房地产业的实际利润率。如果这样的税收政策可以疗治百病,中国经济也不会在过热与通缩之间打转转了。不知道这些专家的意思是不是,只要经济过热就征税,通货紧缩就减免税,就能熨平经济周期?

  在为房地产税鼓掌欢呼时,是否应该冷静想一想,这样的手段是否能够达到房地产长期健康发展的目的,要知道,市场的魔咒不会只降临在某一群体头上,而迟早会普降到更多人身上。民众的目的不是让房产开发商倾家荡产以发泄愤怒,而是希望形成消费结构合理的房地产市场,所以,视某个商人群体为对立面,其出发点就出现了偏差。

  应该看到,目前对房地产市场进行的调控是必须的,否则房地产会成为经济燃烧的火药桶。但调控的手段应顺应市场所需。征收土地增值税后可能的负面影响是,为逃避税收,房地产开发公司注册成立或收购若干家建筑企业,提高支付给建筑企业项目建设费用,控制开发利润;积极的因素是,减少了地产商的资金杠杆作用,减少了以土地储备进行资本游戏的可能。此时,更需要严肃的学者认真评估政策的影响,以数据与事实说话。

  改革以来,我们曾经历数次经济态势的起伏,每次政府都成功控制住了局势,但同时也让我们看到,经济周期的形成是多种复杂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一个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需要耐心与科学,而不是感觉与讨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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