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政策必须考虑反腐败措施
建筑工人在施工时,安全工作都是同步进行的,这样就有效杜绝和减少了死伤悲剧的发生。然而,我们政府在出台政策时,往往忽视了政策本身所具有的另一面,就是使掌握政策的人又多了一份权力,又多了一个腐败的机会。因为,权力在人的手中,是具有被滥用的危险的,从而酿成腐败的后果。所以,现实中,不少好的政策,由于没有及时而有效的监督制约制度建设跟上,没有抓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取得良好社会效益的同时,又十分遗憾地给社会带来了本来可以避免或者减少的损害——腐败案件的发生。这样具体的事例是不少的。我们认真回顾一下政府出台的以下一些大政策:土地出让、价格双轨制、国有企业改制、土地整理等等,都不难看到这样的问题,这些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在促进了社会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大批腐败分子,钻政策的空子和漏洞,大发横财,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不同程度阻碍了现代化建设的进程。我们且不谈这些个例子,只来看一下国家农网改造工程,就可以清楚地看到了这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1998年5月17日,为应对亚洲金融危机,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国务院办公会决定加大六项基础设施(农林水利、交通通信、城市基础设施、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中央直属储备粮库、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投入,农村电网建设和改造项目列为其一。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是1998年1000亿元国债重点投入的六个领域之一,国家计划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全国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任务。通过改造农网,改革农电管理体制,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从而达到大幅度降低农村电价,开拓农村市场,促进国民经济快速、持续、健康发展的目的。它是一项完全由政府投入的“德政工程”,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支出。(上述资料来自中国农电网)这样的政策,深受全国人民,尤其是广大农民兄弟的欢迎。但是,我们在制定政策时,却缺乏清醒的头脑,没有足够的思想准备,对如此重大的全国性的工程建设,技术业务上和组织实施上考虑深入,而对资金使用权的监督管理却仅仅停留在纸上和口头上,抓得不实、不深,落实严重不够。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农网改造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加快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1998年73号)第二条规定:“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人负责资金筹措、建设管理、运行维护和还贷等。为了便于操作,项目法人应为省级经济实体,可以为省电力公司、省级负责经营管理电力建设基金的投资公司,或由省级相关方面组建的合资公司。” 在《关于严肃农网改造纪律强化农网改造工程规范管理的通知(农电[2001]51号)》中又强调 :“严格执行设备材料招投标和设备采购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对招标、采购的材料加价。各电力企业必须强化对材料的购置、进库、出库和余料的管理,特别应加强涉及到农户户表以下的设备材料管理,严禁强迫农户统一更换指定的电能表或购置指定厂家的设备材料。” 1999年9月16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基础产业司司长宋密,在国家电力公司农网建设与改造电话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农网建设与改造的主要设备和材料由项目法人统一进行招标采购的目的是为了降低成本,保证质量,不能把集中统一采购变成垄断采购,任何单位不能打着统一采购的幌子乱收费、乱加价,设备制造厂的投标价格就是设备的最终价格,任何单位不得再加价出售。”这样的强调当然不可少,但关键是要有具体的落实措施,建立有效完善的监督制度,形成严密的监控体系,对电力物资的采购权和资金调配权进行阳光操作,防止权力失控。然而,令人遗憾的是,从全国大量暴露出来的农网改造过程中的职务犯罪案件中看,这些中央文件和领导的一般精神和指示,由于本身就存在没有和具体的方法结合起来的缺陷,都被严重忽视了,都没有被很好地严格执行。于是,在这么大的“一块肥肉”面前,由于预防措施十分滞后,不少人抵挡不了诱惑,伸出了犯罪之手,致使这样的深得民心的“德政工程”,也让老百姓心目中,留下了难忘的遗憾。2002年6月,审计署向全国人大所做的审计报告中指出,农村电网改造工程中的存在巨大的资金黑洞,当时共查出各类违法违规问题金额29亿元,占审计资金的3.15%。水利部副部长索丽生表示,发改委对全国农网改造专项稽查发现,“问题也不少,有些情况还很严重、性质恶劣”。据四川省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介绍,2003年四川省电力系统(含地方电力)发生职务犯罪案件59起,而其中农网改造工程发案突出,59起案件中,49%的案件是在农网改造工程中发生的。 据浙江省检察院反贪局的信息,近年来电力系统的职务犯罪案件呈上升势头。2003年,在该省的行业、系统犯罪案件统计中,电力系统列第四位,2004年以来已位居第一,而其中涉及农网改造的案件占了绝大部分。(该材料见《21世纪经济报道》 2004年08月18日 )
我们应当深刻反思这一系列好的政策所带来的负面东西的原因,自觉地在出台政策的时候,把预防腐败作为政策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比如浙江省对“五大百亿工程”的建设 ,从一开始就将预防职务犯罪纳入了工程建设之中,将预防工作贯穿于工程的各个环节中。我们完全可以相信,有这样的意识和工作,与没有这样的意识和工作,结果肯定是天壤之别的。只有在执行政策的同时,高度重视抓好预防工作,才能避免或者减少“工程上去、干部下来”的悲剧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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