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司法考试大纲新增知识点详解(民事诉讼法)
简易程序的具体适用一、 起诉与答辩
1、起诉方式:书面或口头
2、起诉的内容与起诉状的送达:
内容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联系方式、诉讼请求及相关证据和证据来源
当事人在起诉或答辩时应向法院提供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法院按原告提供的被告的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无法通知被告应诉的:
1)原告提供了被告准确地址,法院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应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
2)原告不能提供被告准确地址,法院查证后仍不能确定被告送达地的,可以被告不确定为由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被告到庭后拒绝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的,法院应告知其后果,被告仍拒绝提供的:
1) 被告是自然人的,以户籍登记中的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送达地;
2)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以工商登记地或其他备案地为送达地。
因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或变更后未及时告知法院,或拒不提供导致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1)邮寄送达,以邮件回执上注明的退回之日为送达日;2)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在送达的回证上注明情况之日为送达日。
3、被告的答辩
被告有权选择答辩的方式:同意口头答辩的,可以当即开庭;要求书面答辩的,应将提交答辩状和开庭的具体日期告知被告。
二、审理前的准备
1、举证期限的特点: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和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2、对适用简易程序异议
三、开庭审理
1、调解。除根据案件性质和当事人实际情况不能调解或显然没有调解必要的应先行调解。
2、对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的告知。
开庭前已经书面或口头告知,或当事人各方均委托律师代理的,审判人员除回避权之外的权利可以不告知。
3、法庭调查和辩论。
开庭审理时,不受口头通知的限制。当事人协商举证的期限不得超过15日。除确有必要的外,应一次性审结。
4、法庭笔录
四、审判
五、判决
1、判决书送达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判决书简化:
1)达成调解;
2) 明确承认对方的诉讼请求;
3)没有争议或争议不大;
4)涉及隐私、商业秘密的,当事人要求的,法院认为要求正当的;
5)双方一致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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