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司法考试大纲新增知识点详解(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第一节行政许可概述
1、概念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经过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2、原则:公平、公开、公正、便民、保证权利、信赖保护
第二节设定
1、 设定原则:可设立原则、优先原则
2、权限和形式 :经常性的行政许可由法律、法规事先设定;非经常性的行政许可由国务院决定、省级政府规章设定。
3、设立程序:(1)起草;(2)评价
第三节行政许可实施机关
1、法定行政机关
2、受委托行政机关
3、行使集中许可权的行政机关
4、受理的行政机构和办理的行政机关
5、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第四节 实施程序
1、申请与受理程序;2、审查与决定程序;3、期限;4、听证程序;5、变更与延续程序;6、特别程序
第五节 费用
1、禁止收费的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许可和对许可事项的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对申请书的格式文本也不得收费;
2、例外收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收费的,必须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为依据,并且必须事前予以公布,所收费用全部上缴国库;
第六节 监督检查
1、对许可机构的监督检查:上级对下级
2、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行政机关获得被许可人从事许可事项活动信息;
3、被许可人的法定义务:指被许可人使用特别许可或设计、建造、安装和使用直接关系公共安全和人身安全的重要设备和设施的公共义务;
4、撤消和注销。撤消指构成违法的许可丧失效力的处理;注销指由于客观原因或法定原因,不可能继续存在的许可失去效力的处理。
政府采购
第一节 概述
1、概念。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指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单购限额标准上的货物、工程、服务的行为。
2、原则: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信
第二节 当事人
1、采购人 :指依法进行采购的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代理机构: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办理采购事宜的机构:一是政府设立的非营利性事业法人;一是政府部门认定资格的社会中介组织。
3、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必须符合法定的基本资格。
第三节 方式和程序
1、公开招标;2、邀法招标;3、竞争性招标;4、单一来源采购;5、询价
第四节 政府采购合同
1、概念。政府采购合同,指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权利义务内容。
2、订立:1)必须采用书面形式;2)必备条款;3)合同具有法律效力;4)代理机构的授权委托书是合同附件;5)采购人向政府备案
3、履行。1)供应商可以分包;2)采购人与供应商可以订立补充合同。
4、变更与终业:1)变更不得擅自进行;2)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变更或终业;3)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承担责任。
第五节质疑、投诉和监督检查
1、质疑,供应商的权益遭受损害,有权向采购人提出法律质疑,采购人有义务答复。
2、投诉,供应商对答复不满意或未能及时得到答复,可以向监督部门提出法律投诉,对处理决定不服还可以复议或诉讼。
3、监督检查:1)监督部门对采购人及其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2)任何单位和个人的控告和检举。
行政应急
第一节概述
1、概念。行政应急,指国家机关行使应急职权以控制和清除突发公共事件的制度。有三个特征:1)突然发生具有公共危害的公共事件,对全国或一定区域造成严重危害;2)正常状态下的行政管理不足以控制和清除对社会的危害;3)公民个人将增加新的负担,接受必要的权利克减。
2、原则:1)正常行政管理与应急行政管理的协调发展;2)法治原则;3)人权保护;4)比例原则。
3、应急措施:1)授意性措施:为遭受突发公共事件损害的公民和组织提供救助和保护;2)负担性措施:为克服行政资源的不足,而要求公众提供人力、物力和特定的支持;3)限制性的措施:对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进行限制或予以克减。
第二节 类型
1、自然灾害(地震)
2、安全事故(危险品事故)
3、公共卫生(传染病突发)
4、经济危机(金融信用危机、能源短缺)
5、社会冲突(骚乱、动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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