帆帆 发表于 2007-1-6 00:08:22

中国真的己经加入WTO了吗?

左大培


编者按:中国全球化进程的鼓吹者们常常说, 和国际接轨有助于中国的法制化,政治体制民主化,透明化。可是,中国加入WTO过程本身,就充满了不透明的黑箱操作,甚至严重违反中国现有法律程序。不得不说这是对全球化鼓吹者们的绝妙讽刺。中国著名非主流经济学家左大培的这篇文章,对中国加入WTO的过程作出了精彩的分析。


最近的中美欧的纺织特保的争端,使我从1999年11月23日以来的怀疑终于得到了
证实,尽管我并不希望这成为现实。


我不知道各位知道不知道WTO加入的具体中文文本,而且据官老爷说,中文文本在
国际争端的处理上是没有法律效率的,我对这个感到震惊。就凭这一点,我是极
力反对加入WTO的。


我和很多人,包括一些政府官员对中国加入WTO的问题进行争辩,我说,WTO是中
国得到的利益是不确定的(比如纺织),而损失是巨大的和明确的,如农业、服
务业和民族工业。他们说,这是没有办法的事情,我们必须加入,否则是不符合
国际潮流。要知道,加入国际组织是以国家利益为准的,而不能以潮流和没有办
法的理由来解释,这是非常可笑的。


鉴于加入WTO是一个全面影响中国社会各个方面的事情,是一个重大的事情。按照
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通过法律,但重大法律必须由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比如最近的《反分裂国家法》就是又常委会通过草案提交人
大通过的,原因何在,就是因为常委会无权通过这项重要的法律。同理,合同法
香港基本法也是这样的。


据政府在2002年11月分多哈会议中国正式加入WTO的前期披露,全国人大常委会在
2001年8月份的是否不公开通过了批准加入WTO的条约。这真是又一个让人震惊的
事情。因为这里面有三点在程序上犯了严重的违法行为。


首先是批准主体是不合法的,前面已经说过,常委会无权通过这部法律,这只能
由全国人大来通过。


其次是通过的时间和过程上是不合法的。要知道,立法机关只能对政府签署的正
式条约文本进行批准,比如这次欧洲宪法的批准,就是欧洲各国的全民或者是议
会对政府签署的正式文本进行审核,进行批准或者是不批准的动作。然而,在2001年
8月分的是否,中国还在进行加入WTO的谈判中,有什么正式的法律文本提供给全
国人大常委会审批呢?要知道,在2002年5月份的是否中国对墨西哥进行了较大的
让步呢。所以,要常委会对一个还没有谈判完的东西进行审批呢?


还有一点是,加入WTO的文本,中文文本是没有法律效力,据说这是符合国际惯例
的。那么,常委会的委员是根据什么文本来进行批准的呢?难道这些委员都精通
英文,都非常熟悉英文的每一条具体的意思。由于英文文本是一个专业文本,就
是学英语经济的人,也很难弄懂这些具体含义,更不必说很多不是这个专业领域
的人大常委会委员。

2002年11月中国政府正式加入条约后,外经贸部还承诺说,竟尽快将WTO协议文本
翻译成中文。也就是说,2001年8月根本就没有加入条约的中文文本,无论它是有
法律效力还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可能有的人说,常委会可能是赞成中国加入WTO,只是一个原则性的东西,而不是
一个具体的法律文本,也就是说,从签定合同的角度来看,是签定了一个意向而
已。果真如此的话,那么中国的立法机关根本就没有批准政府要加入WTO协议书,
也就是说中国加入WTO目前还没有进行法律生效。所以,无论从何种角度理解的话
,中国目前还没有加入WTO,如果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批准的话,这是一个无效的条
约,从法律上是不合法的。要知道,中国承诺的过度期,应该是从条约开始生效
的时刻算起,比如说某行业过度期是10年,也就是说,如果将来立法机关在某个
时刻,比如说是2005年12月,则中国对该行业开放的日期是2015年12月。而不能
从开始谈判的某个时候算起。


所以,我认为中国根本就没有加入WTO,所谓的要按照承诺的时间表去开放中国市
场是没有依据的,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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