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局人说:劳改释放人员不能经营书店!
一个劳改释放的朋友打算好好做人,开了个书店,但今天他电话告诉我说:市文化局人叫他去办证!他去了,问劳改释放人员是否有什么政策没?
那官爷一瞪眼:劳改人员?不能办证!不准经营书店!
朋友问:为什么?
那官爷说:上面的规定。说,怕你们这些人去卖盗版,黄书,意志力薄弱再次犯罪知道不?!
朋友无语。
所以朋友问我有无这个规定,我也不知道。
朋友就算可以经营,他们万一天天来查我怎么办啊?我卖的是正版,他们非要说是盗版,违法刊物,那我又该怎么办?
朋友爹去年过世,他母亲,2个弟弟,1个妹妹全没工作,这日子还让人过吗?
朋友问我怎么办啊?
我说,我也不知道啊! 社会歧视是劳改释放人员再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
作为劳改释放人员,不应自我放弃,岐视与不信任是以前的行为造成的,要在今后的生活中努力才会改变。
作为其朋友,应该坚定不移地要求其作为公民应有的权利,只要不停地找文化局,找到他们烦了,就接近成功了。 极地雪人
,到底有没有这样的规定呢?? 引用第2楼ttw2003于2006-12-31 18:22发表的“”:
极地雪人
,到底有没有这样的规定呢??
有的特殊行业,如医师执业法中就规定了,医师犯法服刑期满后二年内不得执业。
而经营书店是不是有相关的法禁止,我没听说过(我不是学法律的),我相信不会有。他们说是上面的规定,言外之意就是文化局内部的规定。
建议直接问他们不让经营的理由,如果只是内部规定或仅是不成文的规矩,则通过街道办事处之类的机构出证明、担保来办,更或者采用变通的办法实现(比如:用近亲属的名字来办,而不是你的朋友来办)。灵活点,生活给人的机会还是很多的。 引用第3楼极地雪人于2006-12-31 18:44发表的“”:
有的特殊行业,如医师执业法中就规定了,医师犯法服刑期满后二年内不得执业。
而经营书店是不是有相关的法禁止,我没听说过(我不是学法律的),我相信不会有。他们说是上面的规定,言外之意就是文化局内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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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啊,我告诉他去 自己再顶,继续求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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