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ming1984 发表于 2006-12-30 12:49:31

邱兴华——中国法治进程的一块试金石

引人瞩目的邱兴华杀人案已经到了最后的关键时刻,关于邱兴华是否是精神病的争论也达到了高潮。



这期间曾有一些专家冒“天下之大不韪”,提出了应对邱兴华进行精神鉴定的建议,然而时至今日有关方面还未对此作出正面回应,而现在留给邱兴华及为其辩护、“请命”的人们的时间已经不多了,如果再不作精神鉴定,邱兴华很可能将丧失最后的求生机会,被很快判处死刑,并在短期内执行!



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实施杀人等恶性犯罪行为,免于刑事处罚,这也是国际惯例。然而要想认定这一事实,必须要经过权威的司法精神鉴定才可以。也就是说,经鉴定当事人如确系法律所指的精神病人,那么无论他犯下什么罪行,杀了多少人,都将免于刑事处罚,被无罪释放,只是要求其监护人加强看官而已。邱兴华现在就到了这样一个紧要的关头。



但是,受中国传统的“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根深蒂固思想的影响,像邱兴华这种连夺11条人命的“杀人恶魔”,在我们绝大多数人心目中,是罪无可赦,死有余辜的,什么精神病不精神病,拖出去立即枪毙就得了,让他多活了这些日子就已经是格外开恩了!确实像这种罪大恶极之辈,按照惯常的思维逻辑不杀是不足以平民愤的。



也正是因为有这种强大的社会舆论和传统思维的压力,所以对邱兴华案有理性见解的人往往都选择了闭嘴,包括法定为邱辩护的律师,也从未敢明确的提出要为邱兴华作司法精神鉴定,因为这是要冒“天下之大不韪”的!然而就有人敢冒这“大不韪”,著名的精神病鉴定专家刘锡伟就是其中最坚定的一员。



在观看了审讯邱兴华的影像资料的时候,刘锡伟依据自己作为一名精神病鉴定专家的经验和直觉,就几乎认定邱兴华是不折不扣的精神病!也就是从那时起,他不顾家人和单位同事的劝阻,开始了为邱兴华争取申请司法精神鉴定的努力,并得到了一些业内专家的非公开支持。不过现在看来,他的努力取得的效果还不令其满意,尽管最近邱兴华家属自聘的一名北京的律师,已经成功的向二审法院递交了申请司法精神鉴定的申请,但是,陕西省高院能否最后受理并通过这一申请,还是个未知数。如果申请被驳回,这将意味着对邱兴华的死刑判决和执行,将很快就会到来。



令人意味深长的是,邱兴华本人对这件事情(申请司法精神鉴定)似乎根本不放在心上,并且一再声称自己没有精神病,这种毫不畏死的心态让人感到不可思议,这从一个侧面似乎也印证了这样一个事实:这个人也许真的神经有点不正常!



邱兴华已经走到了其人生的转折关头,相对应的,中国的法治进程也步入了一个关键的历史节点。中国是否已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现代法治国家,注定通过这件事情将要得到一个初步的印证。



其实在中国因为精神病杀人,通过司法鉴定证明并无罪开释的,不乏其人,只是因为邱兴华杀人太多,已经激起强烈的民愤,在这个时候法律是否还应该继续坚守其公平、公正的底线,已经受到了强大的传统思维习惯的抵制。因为在大多数人看来,给一个杀人狂魔以公平的人权机会,就等于是剥夺了正常人的人权机会。



在这里本人无心替邱兴华辩护,只是建议我们的司法部门认真的考虑一下一些专家们的意见,接受当事人的委托申请,并对之进行严格而权威的司法精神鉴定,如果他没有神经病,再执行他不是更顺理成章、大快人心吗?如果他真是精神病人,那么就按照法律规定赦免他,尽管这可能会引起受害人及社会的不满,但因此能换来中国的法治进程向前迈出一大步,我想也是值得的。

myyesky 发表于 2006-12-31 14:08:45

其实,类似的事情以前也发生过。学者们的请求在我们法律人看来不仅正当,而且必须。可惜的是,在很多领域,“学者”、“专家”等字眼已经被无良人事搞臭了。所以,当学者们以这种方式影响案件的时候,不仅没有得到官方的响应,而且被民间非法律人事骂得狗血淋头。最后,可怜的还是我们学法的!

mazhipeng72 发表于 2007-1-1 00:09:37

实在无意占用贵宝地求助,只是有些很有价值的资源要传上来,可根本发不了帖怎么办?读取数据错误,原因:您要访问的链接无效,可能链接不完整,或数据已被删除!请斑竹或楼主或各位告知,再次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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