帆帆 发表于 2006-12-21 03:15:50

兴十四村集体化共同富裕之路

“决不让一个人掉队,不让一户受穷”是个什么精神

[ 一江春水向东流也向西流 ] 于2006-12-19 21:50:21 上帖

  黑龙江省甘南县兴十四村资产10亿,人均年收入1.5万,但他们的当家人,党总支书记付华廷,30多年来,他就一心扑在村上。家里只能靠妻子拉扯孩子,女儿营养不良两岁还不会走路。年终分红,整整8年,每年妻子领回的都是付华廷为村里办事借钱的一把白条子,一路哭着回家。妻子坐月子,还要自己到屋外抱柴草做饭,冒着刺骨寒风喂猪喂鸡,落下腰腿疼风湿病。3岁的大女儿问偶尔回家的爸爸:你找谁?我妈没在家。稚嫩的声音刀子般扎心,成了付华廷永远的歉疚。在就是说,最有能力先富的付华廷,并没有先富起来。

  谈到村民的幸福生活,村民感慨“多亏了有个好支部,有个好书记”。我们仔细看过报道后就会发现,他们之所以能够取得今天的成就,一是基层党组织确实体现了共产党的先进性,干部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二是决策科学,发展路子对头。但是还有一条特别重要的是,他们始终在集体化的大道上前进。

  兴十四村,人们给他总结了:“就是拼上身家性命,也要让大家过上好日子,决不让一个人掉队,不让一户受穷。”的无私奉献、坚韧不拔的拓荒精神。与其说这是一种拓荒精神,倒不如说这是走共同富裕道路的坚定的集体化精神。

  就是凭着“决不让一个人掉队,不让一户受穷”的集体化精神,他们没有走“让一部分人先富”的道路。付华廷与支部一班人图的是村里2000人这个大“家”。

  还可以看到,在改革前的70年代初,他们艰苦创业从自己组装第一台拖拉机起,就实现了农业机械化,在改革后,兴十四村也没有简单实行包产到户,而是摸索出了与本村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相适应的联产计酬责任制,即“统一管理、分散经营、专业承包、指标到人”的集约化管理道路。

  兴十四村改革前、后能够做到的事情,为什么其他的村子没有做到?看来不能以某一个历史时刻来划线。我们既不能以兴十四村70年代初就实现了机械化来证明改革前有多么好,也没有必要以兴十四村改革后建成的新农村证明改革前是多么不好。改革前后都是党的领导,割裂历史,不是历史唯物主义的态度。

  改革已经进行了近30年,初期的一些理论和提法,即便历史的看当时曾发生过一定的积极作用,现在也有必要重新审视。譬如先富带动后富,包产到户等等。建设新农村,如果思想还停留在迷惘的30年前,继续说什么几十年不变,是否也是一种思想僵化不解放的表现?

  兴十四村使我们看到,不论是改革前还是改革后,他们以“决不让一个人掉队,不让一户受穷”的集体化精神贯彻始终,也完全达到了共同富裕的目的。这也和华西、南街的经验一样,再一次证明:只要基层党组织能够真心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依靠集体的力量,是完全可以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的。而且从大量的实践看来,凡是实现了共同富裕的乡村,几乎无不是坚持了集体化道路的村庄。

  兴十四村使我们看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一是要有党的坚强领导,要建设好党的基层组织。二是必须坚持走集体化的道路,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允许一部分人先富,只能让后富们的希望遥遥无期。三十年没有后富,难道还要让他们再等三十年吗?人有几个三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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