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查处商业贿赂33亿元涉78名高官
中国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12月1日披露,从2005年8月到2006年9月,全国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10992件,涉案金额32.86亿元。其中,涉及国家公务员的案件2537件,占总数的23.1%;涉案金额8.35亿元,占总金额的25.4%;涉及厅局级干部68人,县处级干部511人。第一财经日报报导,日前,就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组长何勇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采访。
何勇强调,下一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以更加坚决的态度,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严肃查处涉及国家公务员的商业贿赂案件,特别是对利用审批权和执法权在商业活动中索贿受贿的腐败分子;对涉案金额大、涉案人员级别高、涉案人员多,以及久拖不决的重大案件,要挂牌督办,限期查结,尤其对社会普遍关注的案件要切实加强督办。
据透露,年底前,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举行第二次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再公布一批查结的典型商业贿赂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回应社会各界的关注。
另据法制日报报导,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12月1日披露,今年上半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30件重大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目前已全部查办结案。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振川表示,高检院将再确定20件重大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实行挂牌督办,继续深入查处医药购销等重点领域和行业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突出抓好重点地区的查办案件工作。
据了解,今年1月至10月,全国检察机关查办商业贿赂犯罪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共立案查办8010件,涉案总金额8.8亿余元。其中5万元以上大案4249件,占立案总数的53.05%;处级以上要案894人,厅级以上78人;国家公务员2164人。从犯罪种类看,受贿占总数的80.61%,行贿占16.85%,单位受贿、对单位行贿、单位行贿、介绍贿赂四种罪名合计占2.53%。
王振川在日前召开的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座谈会上说,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着力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行业的案件,重点突破一批涉案金额大、嫌疑人职务高、涉案范围广、涉案人员多、社会影响恶劣的商业贿赂犯罪大案要案。同时,认真做好批捕、起诉工作,力争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尽快出台司法解释,解决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上海金融报报导,为贯彻落实中央治理商业贿赂的部署,保监会加大了对保险商业贿赂行为的监管力度,查处了一大批商业贿赂案件,并对一些案件予以曝光,这对抑制保险贿赂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从总体上看,目前我国反保险商业贿赂形势仍然十分严峻。违规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且有蔓延扩大之势,到底是谁在给商业保险贿赂开绿灯?
从监管部门对保险行业整治查处的情况上看,商业贿赂行为在学平险、医疗险、运输意外险、航空铁路意外险等险种上问题比较严重。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反思。
首先,相关法律法规不到位。由于《反对不正当竞争法》和《保险法》缺乏明确的、相互协调统一的规定,国家工商局和保监会之间的职能划分不清,造成了重复监管和监管真空并存的局面,大大削弱了监督和打击商业贿赂违法行为的效率。
其次,保险公司内控不严,依法经营意识淡薄。一些保险公司为了取得竞争优势,对销售人员暗中行贿不采取任何禁止措施,甚至私下里鼓励这种行为,认为保险商业贿赂行为是一种“行业惯例”。这种只顾短期利益,忽略长远利益的做法助长了商业投机行为,败坏了社会风气,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保险市场秩序。
再次,保险监管力度不够,商业贿赂违法成本过低。一方面,缺乏完善的监管者激励机制,保险监管的力量投入不足,检查缺乏针对性,监管措施缺乏有效性,监管工作缺乏持续性,商业贿赂违法行为查处的概率不高;另一方面,违规受罚的成本较低。
作为以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保险经营者,往往会在违规所获得的利益和违规所付出的成本之间权衡,最后决定到底要不要进行商业贿赂。当违规成本较低时,保险经营者有违规的冲动。
最后,消费者维权和监督意识淡薄。由于保险和法律方面知识的欠缺,消费者缺乏运用法律手段维权意识,很少有人对保险公司的高风险行为和变相的强迫交易行为提出维权要求,即使他们知道这些交易的不公平性。另外,消费者存在认识上的误区,打击保险商业贿赂行为的意识淡薄,意识不到商业贿赂的危害,缺乏监督保险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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