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ttlekid 发表于 2006-11-14 17:25:58

加威望的标准(请大家给出意见)

一、原创类

包括论文、读书报告、心得

搜索引擎搜索后未重复的一般来说加威望,视质量与字数而定。

太陈词滥调以及不符合基本学术规范的不加威望,清除出法律版,转移到中转暂存区。

二、资源类

外文资源(主要是正规出版物的电子版本——有isbn,且一般网友不易取得)加威望

网络上不常见的成系列的权威中文书籍,正规出版的电子版,有对应印刷版本的页码和版权页

注:直接的pdg版本不加威望,更不必说零敲碎打的来自专家找书的书籍

三、版务讨论类

对本版的事务发表有见地的见解或者给出较好建议,加威望


P.S. 较稀有的外文资源请加1-5威望

含笑饮砒霜 发表于 2006-11-14 20:53:35

恩恩等我在专家找书区搞几个套装回来

littlekid 发表于 2006-11-14 21:07:39

别乱发无关讨论的东西,小心我扣你威望,^_^

zhener0428 发表于 2006-11-14 22:07:01

既然版主欣然纳谏,再多说几句,希能有助于制定出简明实用且合理的规则,以促进本版发展。
第一、关于分类:版主所分三类涵盖了本版致力于建设的内容,所以,个人认为是妥当的;
第二、关于用语:版主的用语不利于统一理解,建议采用一般网友均能一致理解的准确用语,防止随意解释,主观适用。建议将原创类改为本人创作类,资源类改为图籍类;版务讨论类改为会员建议类;
第三、所采用语应给予准确定义:
1)本人创作,是指发帖者创作的,符合学术规范,具有独立的思想价值的文章,体裁不限;
2)图籍,是指发帖者发布的中外文图书的电子版,单本或系列均可;
3)会员建议,是指会员公开向版主提出的,有助于本版之改善和发展的个人建议;
第四、认定标准:
(一)一般标准:
1、须是在本版首次发布者;
2、须为一般会员所需或有助于本版的繁荣和改善;
(二)类别标准:
1)本人创作:A、形式上符合学术规范;B、内容上具有独立的思想;C、叙述生动,说明准确,论证严密;D、具有一篇独立论文的完整性;
2)图籍:A、无论中外,无论新旧,均须具有业内公认的学术价值;B、有版权页、ISBN和页码;C、无缺漏;
3)会员建议:有助于实现学术为公,海纳百川的宗旨
第五、建议版主放宽发贴格式,人分男女,岁分老幼,寸有所长,尺有所短,好的书籍,期待经年,有读总比没有读好,众人受益总比独自受益好,中国不是能人太多,而是太少,减少些帮派思想,多些家国情怀,古人云:高山仰止,景行行止,虽不能至,心向往之!
鄙见略陈于上,考虑未周,欢迎教正。

匆匆急草 发表于 2006-11-15 20:16:57

顶啊,别沉了

楼主啊,您的标准再细致一些,我想您对未被加威的帖子要给出理由,从而使每个人都信服,也可方便斑竹,加固斑竹的威信

littlekid 发表于 2006-11-16 08:07:10

继续讨论,zhener0428的意见很好,措辞也比我老道!谢谢啊~~

威望的问题不要谈了,我说的很明白,这是屁股问题,不是脑袋问题,没啥好谈的。何况得几个威望并不难。

littlekid 发表于 2006-11-16 08:31:42

现在发的外文书现只有1个威望限制,
书库里面的书限制5威望,很多人在那顶100威望的书库上传加分贴,视而不见置顶的书库索引。

大家给点职业精神好不好啊,发帖前看看哪些东西不能顶,论坛里面现在全是旧资源贴,给整理和网友讨论带来很大不便~

此外,名著书库是我一手搞起来的,想做成法律之窗的标志,可是多次都被转载到外面,加五个威望也只是为了象征性地限制一下。大家都是读书人,读书之余总是有点心得,你把那心得发出来,不就有威望了吗?

不想说什么,威望限制永远是个屁股问题,它不可能也不会通过脑袋和嘴巴解决。把这个坛子当做数据库,下完书拍拍屁股走人的,那么我告诉你们,我们法律之窗不欢迎你。

zhener0428 发表于 2006-11-16 10:08:20

版主,问题不在脑袋与屁股,问题是让大家有章可循,正如霍姆斯言:法律是对后果的预见。有了规则,大家较为能够自行判断发不发?如何发?发了的后果?广大会员只是希望被公正地对待,不管是脑袋还是屁股,只要是公正的,谁也不能说什么。既决心制定规则,希望不要半途而废。
再有,非好书,不读也罢。读一本好书需要时间,消化理解也需要时间,随意写一篇东西,不如不写,还节约了时间。认真写,比生孩子轻松不了多少。版主声言重视的是质量,更不能催,三年拿个诺贝尔奖,五年超英赶美,十年实现共产主义,事实证明,是犯了左的急性病。

littlekid 发表于 2006-11-16 10:44:41

引用第7楼zhener0428于2006-11-16 10:08发表的“”:
版主,问题不在脑袋与屁股,问题是让大家有章可循,正如霍姆斯言:法律是对后果的预见。有了规则,大家较为能够自行判断发不发?如何发?发了的后果?广大会员只是希望被公正地对待,不管是脑袋还是屁股,只要是公正的,谁也不能说什么。既决心制定规则,希望不要半途而废。
再有,非好书,不读也罢。读一本好书需要时间,消化理解也需要时间,随意写一篇东西,不如不写,还节约了时间。认真写,比生孩子轻松不了多少。版主声言重视的是质量,更不能催,三年拿个诺贝尔奖,五年超英赶美,十年实现共产主义,事实证明,是犯了左的急性病。


我俩谈的不是一个东西,比如我制定规则,说所有外文书籍加20威望,规则明晰了,但是没有威望的还是要闹。

这不是理性对话可以解决的。

lawbew 发表于 2006-11-16 10:55:16

加威望的标准(请大家给出意见)

一、原创类

包括论文、读书报告、心得

搜索引擎搜索后未重复的一般来说加威望,视质量与字数而定。

太陈词滥调以及不符合基本学术规范的不加威望,清除出法律版,转移到中转暂存区。

二、资源类

外文资源(主要是正规出版物的电子版本——有isbn,且一般网友不易取得)加威望

网络上不常见的成系列的权威中文书籍,正规出版的电子版,有对应印刷版本的页码和版权页

注:直接的pdg版本不加威望,更不必说零敲碎打的来自专家找书的书籍

三、版务讨论类

对本版的事务发表有见地的见解或者给出较好建议,加威望


P.S. 较稀有的外文资源请加1-5威望



威望门槛太高,本法律之窗要打造成为豪门盛宴,让一般学人空叹。
原来见版主说,以本论坛没有的书籍两三本可以换取本论坛所有书籍(具体在哪个帖子记不清了),所以大家还有信心。现在看来,标准太高了。我短期没有希望达到了,相信大多数人也是这样。社会也是如此,马太效应使然吗?网络社会依然严格遵守现实社会的规则。现在获取威望的难度已经大过过买新书的难度,论坛的社会效应将显著降低。
我是专利工作者,同时也是律师。我在想,专利授予的难度大吗?不大。国家是宽厚的,制度也是宽容的。只要是以前论坛(专利)里面没有的,我们就可以给予威望(专利),如此一来,国家才得以发展技术。我国每年有40万的专利申请量,傲居世界前列。诚然,有10%的专利含金量不高,但是谁敢小瞧专利的整体水平?论坛也是如此。
我经常思考三国演义中的刘备与曹操,为什么刘备输给了曹操,就是因为刘备只信任关张诸葛几个人,没有容人之量,没有形成人才团队优势,因此失利。
版主常常说,大家随便在哪里找来的书,也想要威望。是的有的书含金量不高,但是本论坛没有的也可以给啊。说不定是别人找不到的,毕竟每个人的水平和特长不一样。或者版主可以将你认为简单得到的书,发在论坛上,避免出现此类情况的发生。毕竟这种书的数量是有限的,如果量比较大,我认为不应该忽视这部分力量。毕竟本论坛没有啊。
同时,对发PDG格式书籍不给威望强烈置疑,感觉论坛在无端的提高门槛。当然如果PDG能够很简单地转化为PDF的话,本置疑无效。
原来有个网友发了一个经济法原理(记不太请了),有网友说,这种到处都能够找到的书,版主回答说,注意措辞,小心扣分。我还是很赞赏的。
大海之所以成为大海,在于不炬溪流,论坛的意义也在于此。
当然,本论坛是建成大海式海纳百川的论坛,还是发展成专家书库,很大程度取决于版主的指导思想。出发点不同结果不同。
当然,向我们还是希望建成大海式的论坛。毕竟大海的博大是能够包括专家书库的,而且其影响也远远大于曲高和寡的专家书库。
请版主考虑。
当然我门还是希望降低门槛,如你前言:以本论坛没有的书籍两三本可以换取本论坛所有书籍的许诺。
我也希望能够有点威望多下一点书。

lawbew 发表于 2006-11-16 10:59:37

版主,论坛币是怎么回事,怎么得的?可以买威望吗?

littlekid 发表于 2006-11-16 12:26:19

可以互换,社区服务里面去看看吧

murphy19 发表于 2006-11-16 14:31:59

简单说,
要百花齐放就好....

dlmuzhengxz 发表于 2006-11-21 09:25:27

好的学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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