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ener0428 发表于 2006-11-13 15:02:12

请大家关注给予威望的标准(欢迎大家参加讨论)

前曾有会员发了一本郑玉波先生的《民法债编总论》,littlekid未给予威望;
此后另一会员发了一套《美国法律重述》,littlekid给予威望1,并对楼主表示感谢,因为littlekid正在寻找侵权法重述。
未知littlekid版主能否把给予威望与不给予威望的标准公诸于众?
倘若littlekid版主亦一法律人,当知英谚有云:公正来自信任。littlekid版主或未忘记耶林氏曾言:司法杀人,乃死有余辜的大罪。执掌版规之人逞意玩法,忽略版规所由立之宗旨,望本版之兴旺,不啻以小手笔卖大价钱,视我辈皆易欺矣。若以此论法,亦至为有限尔。
倘有心之人细检其一贯之行事,必有所见。

匆匆急草 发表于 2006-11-13 15:14:00

呵,标准?就算有又如何,不过各版主欢喜感觉耳,真如中国的司法制度

lailaw 发表于 2006-11-13 22:09:00

就所谓法律问题而言,正直能够说清楚的又有几人。偶尔有过几次所谓的争论,无非争些不痛不氧的问题。这些我都可以理解,所谓绝大多数人,是需要在大环境中求发展,免得得罪人。本人还是较为尊重这些同行的,因为自己也是一样。

同时,又因为自己不了解的事太多,所以自己没事还看看书。偏偏有人还设置些障碍,把真正想看书的人拒之门外。我只想问一个问题,这些威望高的,有几个人手里没有超过一百本书?有几个人真正读懂其中一本?

本来想发表贴子倡导认真读书,因为真正的拥有,是融汇贯通,而不是你电脑里面有些什么。后来怕人笑话,更怕那些电脑里面书多的版主笑话,所以,自己写日记吧。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littlekid 发表于 2006-11-14 05:36:42

呵呵,并不是所有上传的书籍都加分的,要看质量和稀缺性

“法律重述”我随便就可以下载,做个版主,这点能力那还是有的,但是对很多网友来说,这是很稀缺的,所以才给予加分。

有哪些很珍贵的书没有加分的请您明示!

搂住发帖请注意分类哦,不然扣威望!

littlekid 发表于 2006-11-14 05:49:48

郑玉波著:《民法债编总论》(强烈要求版主加威望)法律之窗 jintanfayuan
2006-11-11 6 97 2006-11-13 19:55
by: xiangdong

luzpeng提供民法债编总论(修订二版)专家找书 广陵王
2006-11-11 1 66 2006-11-11 09:54
by: jluzpeng


黄茂荣债法总论(强烈要求版主加威望)法律之窗 jintanfayuan
2006-11-12 1 57 2006-11-13 18:57
by: yhd998

黄茂荣著. 债法总论 第2册 清晰版专家找书 gjqdzzh
2006-11-12 3 64 2006-11-13 05:16
by: gjqdzzh

中国民法典学者建议稿及立法理由(合同编)(强烈要求版主加威望)法律之窗 jintanfayuan
2006-11-11 2 58 2006-11-13 15:25
by: shuhan0908

中国民法典学者建议稿及立法理由 条文 立法理由 参考立法例 债法总则编·合同编专家找书 gjqdzzh
2006-11-05 2 58 2006-11-05 11:06
by: lijjil

国际商法论丛 (第7卷)(强烈要求版主加威望)法律之窗 jintanfayuan
2006-11-12 0 19 2006-11-12 08:15
by: jintanfayuan

国际商法论丛 第7卷专家找书 gjqdzzh
2006-11-05 1 23 2006-11-05 05:41
by: meibf

合同法新问题研究(强烈要求版主加威望)法律之窗 jintanfayuan
2006-11-12 0 37 2006-11-12 08:13
by: jintanfayuan

合同法新问题研究专家找书 gjqdzzh
2006-11-05 3 68 2006-11-05 09:00
by: meibf

刑罚通论(强烈要求版主加威望)法律之窗 jintanfayuan
2006-11-12 0 29 2006-11-12 08:03
by: jintanfayuan

欧阳发刑罚通论 作者:马克昌主编专家找书 shuhan0908
2006-11-11 2 71 2006-11-11 15:57
by: 欧阳

违约责任及其比较研究(强烈要求版主加威望)法律之窗 jintanfayuan
2006-11-11 1 47 2006-11-11 15:44
by: hbcxh

gwjyc 提供《违约责任及其比较研究》专家找书 广陵王
2006-11-11 1 57 2006-11-11 09:42
by: gwjyc

郑玉波著:《民法债编总论》(强烈要求版主加威望)法律之窗 jintanfayuan
2006-11-11 6 97 2006-11-13 19:55
by: xiangdong

luzpeng提供民法债编总论(修订二版)专家找书 广陵王
2006-11-11 1 66 2006-11-11 09:54
by: jluzpeng


本来不想说什么的,可是你们去看看吧。把从专家找书直接下过来的pdg文件传到邮箱上,连转pdf都没转,这样真的可以加分吗?

littlekid 发表于 2006-11-14 05:52:43

如果你从专家找书下过来,稍微做点技术活,整理个一套,比如说“中国民法典学者建议稿及立法理由”一个系列都找来,转成pdf,我kid绝不吝惜那点威望!

littlekid 发表于 2006-11-14 05:54:09

大家踊跃讨论!

littlekid 发表于 2006-11-14 05:58:34

想起来,此前还有朋友上传了10本”西窗法语“,搜了一下,别的论坛很多了,从那下过来的,不太稀有,也就没加威望了。

但是像sonia、帆帆这些牛人发的牛书,俺是万万不敢疏忽的,因为,那些书一般的网友找不到。

zhener0428 发表于 2006-11-14 09:10:01

还是请楼主明列给予威望的标准,第一是什么,第二是什么...
再有,学法律的都知道,真正的司法公正,不仅要在事实上主持公正,而且应该要让大家看到你是在公正,楼主的执法不讲究思维方法,无从预见,太过随意,而且明显带有感情色情,与作为执法者的身份不相符。
楼主的解释也不能令人信服,既然随便哪里都可以下到美国法重述,楼主为何又说正在找呢?而且,给予威望究竟是看各位会员是否想为本版作贡献,并且以实际行动为本版贡献了有学术价值同时是本版所无的资料呢?还是看各位会员找书的能力?山外有山,人外有人,版主再能,可以做到凡书必得么?规则不是为特殊人制定的,而是为普通人制定的。一种思维方式是专门找别人身上的缺点,只要找到一个就扣;另一种思维方式是看到别人的缺点的同时,还要看到别人身上的优点,判罚要逻辑一贯,前后一致,并且有合理性根据。版主还要接受大家的监督,反对随意性,是二十世纪已经提出的口号。

lawbew 发表于 2006-11-14 09:55:49

是啊,我发的《发一些好的法律资料大家共享,希望斑竹加威,急需威望下载本论坛好书》,总共40G的法律资料,一些也是很有价值的。大家可以看看。当然其中30G是本科教程,可能对一部分要求较高人用处不是很大。怎么发啊,这么大,转了一下地址,一点威望也没有,我觉得自己也是给论坛做了贡献的。
大部分可以在这里发,我也发了几个,这么大的资源应该不拘形式,百花齐放,才能建设好论坛。如果一味坚持只能在这里发,可能会限制论坛的发展壮大的。
同时,仅仅是书对我们法律人的学习是不够的,一些讲座,录音可能效果更好。

请斑竹考虑。

匆匆急草 发表于 2006-11-14 10:35:59

此帖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威望:1(littlekid)


楼主啊不要抱怨了,富有同情和爱心的版主已经给你加威,已经羡刹旁人了.但从这点看来标准和公平在版主那里仍没得到体现,不过是一种感情驱使罢了,旁人不服也是正常理性人的体现,请版主解释一下这种给分标准是否是您所说的资料稀缺性与质量性,相信版主是一位漂亮的女同学,但坚决请求斑竹公示给予威望的标准,并坚强的执行下去,随意性少一点,角度多一点,和普通会员的沟通多一点,多多征求大家的意见,公平.理性本来就是不同意见交流后的产物,知识见解可以在书本之外的其他方式获得.比如楼上所说的讲座,录音等

请斑竹考虑。

jintanfayuan 发表于 2006-11-14 11:29:53

版主这番话肯定是针对我了。请问,第一、我连1点的威望都没有,我怎么到专家找书栏里去下载图书?第二、就算我是从专家找书栏里下载的图书,我发普通版上,让那些没有威望的人可以得到这些稀缺的图书,难道不可以加威望?难道本论坛的宗旨和目的就是只让那些有威望的人可以得到图书?如果是这样,那么法律之窗又有什么必要存在呢?第三、作为《法律之窗》版的版主,你应该更多的考虑到那些没有威望的网友也可以得到图书,但是你的处事方式实在让人失望。
引用第4楼littlekid于2006-11-14 05:49发表的“”:
郑玉波著:《民法债编总论》(强烈要求版主加威望)法律之窗 jintanfayuan
2006-11-11 6 97 2006-11-13 19:55
by: xiangdong

luzpeng提供民法债编总论(修订二版)专家找书 广陵王
.......

xiangdong 发表于 2006-11-14 12:55:06

无威望可以进专家找书版本可能知道的人并不少,楼上的朋友主要是发的书与专家版应助的图书跟进的太快了,或许巧合,或许那个板块有知己,也可以说是合理性怀疑吧


引用第4楼littlekid于2006-11-14 05:49发表的“”:
郑玉波著:《民法债编总论》(强烈要求版主加威望) 法律之窗 jintanfayuan
2006-11-11 6 97 2006-11-13 19:55
by: xiangdong

晕,怎么上面有我的id名称?

littlekid 发表于 2006-11-14 17:34:43

引用第8楼zhener0428于2006-11-14 09:10发表的“”:
还是请楼主明列给予威望的标准,第一是什么,第二是什么...
再有,学法律的都知道,真正的司法公正,不仅要在事实上主持公正,而且应该要让大家看到你是在公正,楼主的执法不讲究思维方法,无从预见,太过随意,而且明显带有感情色情,与作为执法者的身份不相符。
楼主的解释也不能令人信服,既然随便哪里都可以下到美国法重述,楼主为何又说正在找呢?而且,给予威望究竟是看各位会员是否想为本版作贡献,并且以实际行动为本版贡献了有学术价值同时是本版所无的资料呢?还是看各位会员找书的能力?山外有山,人外有人,版主再能,可以做到凡书必得么?规则不是为特殊人制定的,而是为普通人制定的。一种思维方式是专门找别人身上的缺点,只要找到一个就扣;另一种思维方式是看到别人的缺点的同时,还要看到别人身上的优点,判罚要逻辑一贯,前后一致,并且有合理性根据。版主还要接受大家的监督,反对随意性,是二十世纪已经提出的口号。

说明下两个事情:
一、给zhener0428加威望是因为他讨论了论坛中的管理事务,并且给出了很好的建议
二、我不是女生,是个半大不小的男生

论坛在某种程度上面都是依照能力给威望的,这是一种激励机制;
关于威望,我想你们在这里拿五个威望并不难,新手区拿几个,再发几篇拿的出手的文章就够了;
为什么加威望,是因为论坛的资源常常被转载,这是站长不喜欢看到的事情,比如我们的书库就是个反例;
版主对于资源和文章的审查必然是实质性的,或许我实质性过了头,我道歉,但是有些原则我不会变;
版面的风格就在于版主的风格,我的风格就是追求高质量,这也是我的原则。

http://www.readfree.net/bbs/read.php?tid=251622&page=1&toread=1

请大家到此继续讨论!

littlekid 发表于 2006-11-14 17:35:40

引用第12楼xiangdong于2006-11-14 12:55发表的“”:
无威望可以进专家找书版本可能知道的人并不少,楼上的朋友主要是发的书与专家版应助的图书跟进的太快了,或许巧合,或许那个板块有知己,也可以说是合理性怀疑吧


引用第4楼littlekid于2006-11-14 05:49发表的“”:
郑玉波著:《民法债编总论》(强烈要求版主加威望) 法律之窗 jintanfayuan
.......


因为你求的书啊,jintanfayuan下过去了呗

littlekid 发表于 2006-11-14 17:37:51

引用第9楼lawbew于2006-11-14 09:55发表的“”:
是啊,我发的《发一些好的法律资料大家共享,希望斑竹加威,急需威望下载本论坛好书》,总共40G的法律资料,一些也是很有价值的。大家可以看看。当然其中30G是本科教程,可能对一部分要求较高人用处不是很大。怎么发啊,这么大,转了一下地址,一点威望也没有,我觉得自己也是给论坛做了贡献的。
大部分可以在这里发,我也发了几个,这么大的资源应该不拘形式,百花齐放,才能建设好论坛。如果一味坚持只能在这里发,可能会限制论坛的发展壮大的。
同时,仅仅是书对我们法律人的学习是不够的,一些讲座,录音可能效果更好。

请斑竹考虑。

很多与版上资源重合,且这些资源未加筛选。

littlekid 发表于 2006-11-14 17:39:02

引用第10楼匆匆急草于2006-11-14 10:35发表的“”:
此帖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威望:1(littlekid)


楼主啊不要抱怨了,富有同情和爱心的版主已经给你加威,已经羡刹旁人了.但从这点看来标准和公平在版主那里仍没得到体现,不过是一种感情驱使罢了,旁人不服也是正常理性人的体现,请版主解释一下这种给分标准是否是您所说的资料稀缺性与质量性,相信版主是一位漂亮的女同学,但坚决请求斑竹公示给予威望的标准,并坚强的执行下去,随意性少一点,角度多一点,和普通会员的沟通多一点,多多征求大家的意见,公平.理性本来就是不同意见交流后的产物,知识见解可以在书本之外的其他方式获得.比如楼上所说的讲座,录音等

.......

谢谢您的忠告!俺会努力的

littlekid 发表于 2006-11-14 17:41:47

威望的事情大家不要谈了,这完全是“屁股脑袋”问题,无从经由理性论辩得到,要是谈着有用,这坛子早就全部无威望限制了。

就如同西方国家面临的移民问题,这不是一个可以通过程序解决的问题。

匆匆急草 发表于 2006-11-14 18:28:16

我在这里对版主性别的武断猜测表示道歉,只是在对该论坛威望的标准问题的不忿由来已久,因此不是常来,碰到网友同样遭遇,一时嘴多了,看来自己太感觉用事了,sorry

littlekid 发表于 2006-11-14 18:32:03

引用第18楼匆匆急草于2006-11-14 18:28发表的“”:
我在这里对版主性别的武断猜测表示道歉,只是在对该论坛威望的标准问题的不忿由来已久,因此不是常来,碰到网友同样遭遇,一时嘴多了,看来自己太感觉用事了,sorry

不客气不客气,改了便是好同志!去讨论下,说得有理,俺加威望,^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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