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πολλωv 发表于 2006-11-10 19:08:54

《金瓶梅》的被阉割与古籍整理的自我阉割(转)

中国古典文献的整理校勘一直是学界致力颇多的基础工作,也形成了一套完善的古籍整理基本规则,其中之一就是“整旧如旧” 。为了尽最大可能恢复古籍原貌,许多学者耗费了大量精力和时间,其中以四库中的经、史、集部最受重视,子部的小说类相对来说遇到的问题很多。特别是古代小说描写内容丰富,不拘泥于题材限制,往往会涉及热爱祖国、迷信、邪教等“违碍”内容,有些观点在今天看来具有局限性,或者违反了所谓的民族、宗教政策而一再被删节乃至“修正”,这种做法无疑是违反了“整旧如旧”的基本原则。
明代“四大奇书”之一的《金瓶梅》在整理刊行的过程中,最让整理者头疼而大费周折的,也许就是如何把握“淫秽度”的问题。如何将这一优秀小说公之于众,又不引起读者的无限遐想乃至模仿,危害个人身心健康和社会安定,恐怕是整理者最揪心的问题。也正为此,《金瓶梅》的全本很长时期只有领导干部和副教授以上才能阅读,正应验了坊间流传已久的说法:“教授真是禽兽”,看热爱祖国小说的岂不是“禽兽”?读后起而模仿之,岂不更“禽兽”? 公仆们也不惜自家身心性命,先尝毒果,严格把关,为黎民百姓贡献了最后一滴精血。
有个猪八戒中国威客网的一位网名为“太上老君”网友发贴如是说:
近日在重庆某报上看到精典书屋有未删节版的《金瓶梅》全本出售了,据说是完全没有删节的版本哦,精确到每一个标点符号,一时间是热捧的粉丝众多,但大多只有悻悻而归。为什么?因为书店和出版社明确规定了只有副教授级别以上的才可以购买该书作为学术探讨之用,还需要单位出具证明。既然有此限定,那我们这等的常人也只有望洋心叹了。不过思来想去,副教授们看《金瓶梅》时究竟是在做学问还是其他,就只能是天知道、地知道了。自古禁书就是越禁越猖獗,不知道现在推出的全本打着副教授的名义到底有什么作用,不要说偶是连删节版的都没看过,即使要看,用狗狗随便一搜,各种各样的全本会让你不知道该选哪种好。管它是不是真正的全本?至少电子文档版的不会看着看着冒出个口口口口口此处删掉XXX字来扫兴。
当然,跟贴留言就更有意思了,什么“难道副教授就不兴那个?这个不公平!”“何况那些工程系的副教授看《金瓶梅》能得出什么样的学术结论,严重怀疑中……”“ 在中国,尸体火化都要分等级!”这自然是等级问题,对自己的德操和品质抱有过度的自信,却将别人想成了潜在的坏蛋、淫贼。苏轼与佛印的故事流传已久,据说两人曾有段精彩的问答,佛印问苏轼,自己在苏轼心目中是何形象,苏轼说看到的是一团牛粪。苏轼继而问佛印同样的问题,佛印说他看到的苏轼是一尊佛。苏轼很得意,佛印不语。据说苏小妹得知此事,告诉苏轼说“佛印心中有佛,所以看到的你是一尊佛。你心中有牛粪,所以看到的就是牛粪。”我们是不是也可以这样认为,掌管图书出版和古籍整理的官员、专家心中有一团淫秽的“牛粪”,所以他们把《金瓶梅》和它的读者们都想成了觉悟水平不高、自控能力差和判断能力低下的弱智群体?凭什么对自己的人格品行有着绝高的自信,却以淫秽之心度他人之腹?难怪有人说《大卫》和《维纳斯》的雕塑,如果被拍成照片要在报刊上刊登,得打上马赛克,本来是高雅的艺术品,可被换角度思考后,却成了需要限制级别的淫秽图片,怎能不令人悲哀?反过来来讲,教授和官员们读了《金瓶梅》并没有导致高层次人才强奸猥亵罪的大幅增加,这说明这部小说并没有诲淫诲盗,难道普通人民就没有这点觉悟,就只能从《金瓶梅》中看到一个“淫”字?这也说明我们的评判标准很成问题。如果一个人真的需要热爱祖国文学的刺激,他完全可以在网络搜索软件中键入“那话”来一番荡气回肠的检索,尽情浏览,想象、模仿乃至付诸实践。如果文字刺激不过瘾,他还可以浏览热爱祖国影像,如果他想高雅一点,可以搜索全本网络版的《金瓶梅》、《姑妄言》、《肉蒲团》、《灯草和尚》等,岂不是更直截了当、更刺激?现在台湾、香港出过多个版本的全本《金瓶梅》,也不见得港台遍地都是西门庆、潘金莲啊!相反,我们这个禁锢甚严,衣冠楚楚的大陆,禽兽教授却层出不穷,咸猪手都跨越海峡,摸到对岸去了,官员富商们的二奶都可以整编为军事建制的班、排、连了,难道也是受了《金瓶梅》的毒害不成?
古籍整理是一项基础性的学术研究工作,一本古籍的整理、校点、出版,应当以客观、严谨的学术态度进行,“整旧如旧”,保持古籍内容的完整性,以期能够为学术研究打好基础,这是古籍整理的基本原则。文物古迹、古建筑的保护修缮有一个基本原则就是“修旧如旧”,在整修时要最大限度从外观、内部结构、文化品位等方面保持其原来特征,做到原汁原味。著名古建筑专家罗哲文先生论及古建筑保护时指出,“修旧如旧”的 “旧”不是破破烂烂,而是建筑刚落成的状态,如果那时的状态无法考证,那么修缮就应该恢复其有据可考的最有价值时期的状态。(见《光明日报》2004年2月25日《文化周刊》)罗先生的观点应用在古籍整理领域也非常恰当。古籍整理的“整旧如旧”不是要求整理本在纸张、版式、字体、墨色等方面跟原本一模一样,而是要求在文字内容、结构、卷数等方面尽最大努力恢复其本真状态。整理本要尽可能接近祖本的面貌,如果祖本佚失,那就要以距祖本时代最近的抄本或刻本为依据,这也是一本古籍最有价值的状态。但也有例外,有些距祖本最近的本子质量并不高,相反多有残缺,讹、夺、衍、倒不一而足,这就要选取无缺卷、未删削、经过精心校勘的旧刻或旧抄本作为整理的依据。明人郎瑛《七修类稿》的初刻本由福建建安书坊刊刻于嘉靖年间,版式杂乱,文字错漏讹误不胜枚举;相对而言,乾隆年间的重刊本较为精审,所以中华书局1958年出版圈点本时,以乾隆本为底本,参校明刻本,并补充改正了乾隆本中的删改之处。这就是一种严谨求实的态度,最大可能恢复了原作的本来面貌,也没有拘泥于初刻本。
在整理古籍的过程中,原文无误的情况下,不得妄加删削、改动;即使原文有误,最严谨科学的态度应当是对谬误之处加注而不妄自删改,除非是特别明显的错误。对古籍原文和原结构随意增删、改动,破坏了原书基本面貌,造成信息缺失,自然会降低其学术品格。许多古籍的序跋往往被整理者删去,令人费解。一本古籍的基本信息大多蕴含于序跋之中,诸如作者情况、创作动机、成书时间等等大都可借序跋予以考知,可以作为一本古籍的最初研究成果。鲁迅先生就对书贾随意刊落序跋的现象颇有微词:“小说初刻,多有序跋,可藉知成书年代及其撰人,而旧本稀觏,仅获新书,贾人草率,于本文之外,大率刊落;用以编录,亦复依据寡薄,时虑讹谬。”(《中国小说史略•后记》)一个篇目完整、校订精良的整理本,可为古籍的纵深研究打好基础,开拓研究思路;反之,则会阻碍学术发展。目前的古籍整理实践中,尚有许多不尽人意之处。
建国后至今,我们似乎普遍接受了这样一个观点:凡是古籍中宣扬“热爱祖国”、“封建迷信思想”的内容在整理时必须删除,以免毒害读者,造成不良影响。这在明清小说的整理研究中比较普遍,包括笔记小说和拟话本、章回小说。很长一段时期内,公开出版发行的《金瓶梅》、“三言”、“二拍”大多为删节本,真正的全本只有少数专家学者和领导人才可以看到,一般读者难睹庐山真面目。笔记小说中的个别篇章也因为“过于秽亵”或“消极反动”之类而惨遭删节。问题在于究竟什么是“热爱祖国”,描写到何种程度就是“淫秽”,并没有一个具体的标准。即使是“热爱祖国”的,读者受到的精神污染,不见得会比现代影像资料更为严重。现代传媒技术的迅速发展,导致热爱祖国制品泛滥,读者很容易获得各种影像、电子资料,这是一个不争的现实问题。新女性主义小说和网络文学,也以大胆的性描写一次次冲击着人们的心理和道德底线,引起了全社会的论战,人们总体上还是以宽容的态度在逐渐接受这种“文学”。但《金瓶梅》等世情小说却远没有这么幸运,足本的正式出版仍是一个禁区,这样不但没有收到预期效果,却造成电子版和地下出版物的盛行。如今,“禁毁小说”就是“淫秽小说”的同义语,恰好成为书商渔利的卖点,他们借此兜售粗制滥造的出版物,却往往容易造成不良影响。
我们看到的是一个充满悖论的文化现象,一方面,性文化的研究在逐渐解禁、复苏,一方面明清世情小说的整理观念停滞不前。打击热爱祖国,批判社会现实是法律工作者和社会学家的责任,一个严肃、认真、负责的古籍整理研究工作者,要为学术研究提供完整、规范、精审的研究文本,推动学术进步,而不是去承担过多的“教化”责任,束缚自己的手脚,造成学术研究的滞后和资源浪费。对艳情小说要以客观的态度去看待。性描写和轮回果报思想,是此类小说的一大主题,无论阅读还是整理研究,都难以回避,何况这类小说对研究明清社会风俗、市民生活情状必不可少。与其如此,不妨坦然处之,姑且保存作品的完整性,让读者全面了解明清社会和当时的文学创作情况,这才是最重要的。
古籍整理的又一个重灾区就是那些被认为涉及“宿命”、“享乐”、“因果报应”、“生死轮回”等封建迷信思想的内容,在整理时被“甄别”掉了。这在笔记小说的整理研究中最为突出,一些小说被删节得篇章不全、支离破碎。如某出版社1998年前后出版的清人沈起凤的《谐铎》,系该社《中国古代笔记小品丛书》之一,就存在这方面的问题。《谐铎》原书共122篇,校注者删去了11篇,删去的篇目大都具有深刻的思想意义,如《兔孕》讲豪族娈童与姬妾相互勾搭,愚弄主人的故事,讽刺了豪族的愚蠢、无知,是了解明清上流社会同性恋状况的有用资料;《荆棘里》、《草鞋四相公》讽刺了爱慕虚荣、利欲熏心之徒;《名妓沽名》、《十姨庙》以辛辣的笔调讽嘲笑了不学无术、徒有虚名的假名士、假诗人;其它如《隔牅谈诗》、《南部》则表现了作者的文学观点,《娇娃归佛》描写沈绮琴与戒律僧慧公斗机锋的经过,也很精彩。其删选的标准显然缺乏说服力。《谐铎》的篇目受明清章回小说的影响,篇目是对仗的,如《南部》与《北里》,《桃夭村》与《荆棘里》,《娇娃归佛》与《穷士扶乩》,《菜花三娘子》与《草鞋四相公》等等,上述篇目被删去以后,《谐铎》的这一特色就被破坏了。这个版本的《谐铎》,作为后出本(此前有人民文学出版社1985年乔雨舟校点本),除了对所选篇目作了简单注释外,并没有超越前本,相反倒退了一大步。在古籍整理中,能否提供一个完整精审的本子才是最重要的。乔雨舟校点本是目前为止的权威校点本,但也删去了《掌中秘戏》一篇和《兔孕》的部分文字,所以读者要了解《谐铎》全本,只好去阅读进步书局《笔记小说大观》等本子了。
古籍节选本对篇章的取舍有自己的标准,本也无可厚非,但对原文文字的删节,从某种意义上讲,实际就是一次文学再创造活动。删节本融入了整理者个人的价值判断,也破坏了原本的情节结构,自然与作者的原意产生了一定的分歧,这是不可取的。清代编纂《四库全书》时对图书中的“违碍”内容的大量删改,就成为后人诟病的对象,均是前车之鉴。《金瓶梅》的大量删节,使得那些所谓的淫秽的性描写只剩下了“前戏”和提起裤子后的奸夫淫妇的形象,这个缺少了中间环节的渲染,多少有点突兀。《金瓶梅》中的大事件恐怕得数西门庆之死了,但删节本却将这场精彩的死亡前的荒淫删得七零八落,让人感觉潘金莲喂给西门庆的简直就是剧毒农药而不是春药。且看删节本:
……那消一盏热茶时,药力发作起来(按,此处删267字),那管中之精猛然一股冒将出来,犹水银之泻筒中相似,忙用口接咽不及,只顾流将出来。初时还是精液,往后尽是血水出来,再无个收救。西门庆已昏迷去,四肢不收。
药力太猛,一盏茶的功夫,西门庆就精尽人亡。删节之后,小说所描写和渲染的西门庆因贪淫乐色、油枯灯灭的主题被淡化,潘金莲在这场悲剧中的作用也被弱化了。故事情节基本上只剩下一个框架:潘金莲给西门庆喂春药了,西门庆精尽人亡了。这还谈得上什么优秀长篇小说,不就是笔记小说的描写方式吗?这种自以为是的删节实际上是对《金瓶梅》这部优秀小说的肆意阉割,也是古籍整理中的自我阉割,完全破坏了前人们一手创立的“整旧如旧”的原则,倒不如说是古籍整理的自我阉割。
“整旧如旧”的另一个含义,要求尽量减少整理本的新生错误。出版物出现错误,是一个现实问题,但这个错误完全可以避免,只要整理者有足够严谨扎实的态度。当下宗教典籍的整理出版现状不容乐观,以佛教典籍为例,一些流行的通俗读本,错讹俯拾皆是,令人不忍卒读。从宗教信仰的角度讲,佛经是信徒经常持颂的文本,一部错讹纷呈的佛经是对广大信教群众宗教感情的不敬;佛典错讹太多,也会给宗教学研究造成负面影响。但这个问题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对整理本中新出现的错误放任自流,无异于妄改古书。清人王念孙曾经慨叹:“嗟乎!学者读古人之书而不能正其传写之误,又取不误之文而妄改之,其非古书之大不幸乎?”(《读书杂志•淮南内篇第二十二》)正因为佛教典籍出版中诸如此类的问题,这些成果在学术研究和信徒修行中利用率很低,人们依据的主要版本,依然是《大藏经》,这不能不说是佛教典籍整理工作者的悲哀。
总之,古籍整理研究是一件严肃的事情,一本古籍的整理、出版、研究,应本着求真、求实、求全的原则,尽量追求古籍内容的完整性和学术研究的客观性,以期能够传之久远,为进一步的学术研究作出贡献,这才是古籍整理研究的本初意义所在。

aπολλωv 发表于 2006-11-10 19:28:03

金瓶梅乃草芥之著,却以副教授+之身可阅、可藏、可思、可寐。吾等草芥常仰望,艳羡不已。

性爱权力之高阁等级之建设想来也颇具规模成效,君不见此种美事公然列之案头,始于王公帝胄,渐下于士大夫,现阅于私塾先生,由此观之,进步甚矣。

headmaster 发表于 2006-11-10 21:17:18

文章写的不错,就是太长,我肯费劲看完,实是难得,哈

醉乡常客 发表于 2006-11-10 23:11:25

引用第1楼aπολλωv于2006-11-10 19:28发表的“”:
金瓶梅乃草芥之著,却以副教授+之身可阅、可藏、可思、可寐。吾等草芥常仰望,艳羡不已。

性爱权力之高阁等级之建设想来也颇具规模成效,君不见此种美事公然列之案头,始于王公帝胄,渐下于士大夫,现阅于私塾先生,由此观之,进步甚矣。

1、解释一下希腊字母的问题

2、我初中时曾阅洁本,现在回顾觉得洁本也有其道理,但要我再用心去读据说时正本的电子版,“捞干货”的热情都没有了,可见,洁本对于原作确实就是去势。

3、由古迹想到文物,那些所谓反应性崇拜的文物,难道也要遮羞之后方可展示

4、中国之政治,管辖之宽,哈哈

woi55 发表于 2006-11-10 23:59:29

hooker、醉乡兄,可以瞧瞧咱们李专家是怎么说的:

http://www.nanfangdaily.com.cn/zm/20061109/wh/wx/200611090039.asp

停云 发表于 2006-11-11 00:15:40

解放了,果然就有人共产共妻了。
不过俺一直都弄不懂李专家声称它自己是研究社会学的。它哪有一点讲到人的社会属性,明明只是在弄人的动物属性,在使人从他(她)到它之路上,没有比李专家走的更远的了,它是当之无愧的大师。

aπολλωv 发表于 2006-11-11 00:54:31

引用第4楼woi55于2006-11-10 23:59发表的“”:
hooker、醉乡兄,可以瞧瞧咱们李专家是怎么说的:

http://www.nanfangdaily.com.cn/zm/20061109/wh/wx/200611090039.asp


这篇文章里,李银河的观点很正常啊。

李银河:法律惩罚有罪的性(如强奸),道德反对有错的性(如婚外性、乱伦),其他均属于公民自由权利。

wio兄想说什么?

aπολλωv 发表于 2006-11-11 00:57:19

引用第5楼停云于2006-11-11 00:15发表的“”:
解放了,果然就有人共产共妻了。
不过俺一直都弄不懂李专家声称它自己是研究社会学的。它哪有一点讲到人的社会属性,明明只是在弄人的动物属性,在使人从他(她)到它之路上,没有比李专家走的更远的了,它是当之无愧的大师。


哦,那维特根斯坦的书是不是让云兄感到难受,拜伦的文字也让云兄欲扔之而后快?

草民一丁 发表于 2006-11-11 01:02:19

这......还是HOOKER吗? 俺怎么称呼兄弟?

bigcat2003 发表于 2006-11-11 01:04:07

支持HOOKER

aπολλωv 发表于 2006-11-11 01:05:48

用第一个字母叫俺即可, 阿尔法,更简单的AAF

天人合一 发表于 2006-11-11 08:55:42

费尽的看完了,胡克的观点为正解。

我下面的话,不知道停云是否生气,停云年纪不大啊,怎么开始有点僵化了?李银河的观点有甚么错误吗?法律的归法律,道德的归道德,其他的自愿(成年人)。

性就是性,是个人选择而已。这与人的社会属性和生物属性不发生矛盾啊。一个人没有违法公德,那么他与他人的隐私行为不应该受到谴责。如果把人的自愿选择都作为一种有罪的倾向来看待,肯定不是理性社会的选择,虽然我们生活在这样一个非理性的社会里面。

停云 发表于 2006-11-11 09:43:11

引用第7楼aπολλωv于2006-11-11 00:57发表的“”:



哦,那维特根斯坦的书是不是让云兄感到难受,拜伦的文字也让云兄欲扔之而后快?

我晕,俺很喜欢维特根斯坦的书呀,哲学研究包括逻辑哲学论俺读过数遍(好像俺还在一个论坛上提到过)。拜伦的文字俺好像在网上从未提到过。这样的误会恐怕是因俺表述不当而造成误解,还请阿尔法兄谅解。

引用第11楼天人合一于2006-11-11 08:55发表的“

我下面的话,不知道停云是否生气,停云年纪不大啊,怎么开始有点僵化了?李银河的观点有甚么错误吗?法律的归法律,道德的归道德,其他的自愿(成年人)。

性就是性,是个人选择而已。这与人的社会属性和生物属性不发生矛盾啊。一个人没有违法公德,那么他与他人的隐私行为不应该受到谴责。如果把人的自愿选择都作为一种有罪的倾向来看待,肯定不是理性社会的选择,虽然我们生活在这样一个非理性的社会里面。

天人兄咋的这么客气哩,俺怎会生气哩?兄尽管批评。至于俺上面那席话,其实与爱哭兄的文章无太大关系(所以俺并未引用),我只是实在无法忍受李银河宣称的交换性伴侣的观点,他可以在法律上鼓吹这是公民的合法权利,俺应该也可以在道德层面上批评这种观点吧!正如兄所讲法律的归法律,道德的归道德。而且我觉得法律无论如何不能太超过社会的现实,美国不也是到了二十世纪后半叶还拿堕胎说事。这当然与美国浓厚的宗教势力分不开,俺觉得中国的强大的道德约束不比美国差多少,而且这似乎并不一定就是弊端。李似乎走的太远了。
另外,就法律说说外行话,李认为只要不违反性学三原则(自愿、私秘、成人之间)就是公民的合法权利,法律不当干涉。我认为这是站不住脚的。照此逻辑,只要像摩门教一样,性伴侣们出于自愿,成人们在家里岂非可以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了。如果这也算人的权利与自由,我们岂非要回到原始氏族公社了?我认为交换性伴侣不仅仅是个性问题,还涉及到婚姻和家庭诸多方面,李银河并没有弄懂法律的实质就对现行法律放炮实在是荒谬。
刚刚看了,俺喜欢用反问来加强肯定,希望不至于造成误解。

俺闲话扯的太多了,回到阿尔法兄的转帖,这个帖子的意见俺基本同意,而且是上个世纪的老问题了,只是没想到在这个世纪还存在。唉。

woi55 发表于 2006-11-11 13:26:35

引用第6楼aπολλωv于2006-11-11 00:54发表的“”:
这篇文章里,李银河的观点很正常啊。
李银河:法律惩罚有罪的性(如强奸),道德反对有错的性(如婚外性、乱伦),其他均属于公民自由权利。
wio兄想说什么?

alpha同学,俺是有感于你的转贴以及醉乡兄的第4点感慨,才想起李大夫这篇文中关于政府为何要管制性的这部分:

   ……
  性,政治的玩偶
  记者:你曾说,“性自由”异于别的自由,它几乎是被统治者和民众合谋压制的,为什么?
  李银河:我觉得,多数民众并未意识到这项自由的存在。政府要管制个人,肯定会挑人最不好意思说破的那部分来管,而不是挑人可以理直气壮地反抗的那部分。比如,我要吃饭,我要就业,这些都可以公开喊出来,但有几个人会公开喊我要性?民众自身就羞于开口,因为它毕竟是私人领域的事情。
   ……通过这些行为,政府权力就合理而有效地侵入了私领域。
   ……
   当时几乎每个人都受制于组织或单位。单位有权管制“不道德的性行为”,就可以让每个人都感到自己的生存权随时都会受到威胁。
   ……



至于李专家的观点,俺没研究过,不知道怎么评论,俺就总觉得要是她这样的人多一些,没准儿俺的日子能过得快活一点。



引用第10楼aπολλωv于2006-11-11 01:05发表的“”:
用第一个字母叫俺即可, 阿尔法……

看到这个名字,俺的耳边总响起“阿尔法兔 is down!Repeat, 阿尔法兔 is down! ”

wujunl 发表于 2007-5-30 17:26:44

词话本我很想得到一套,听说岳麓书社的不错。

pjz6688 发表于 2017-3-10 15:27:17


词话本我很想得到一套,听说岳麓书社的不错。
也是删节本,就是删节的相对说来少一些,而注释多。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金瓶梅》的被阉割与古籍整理的自我阉割(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