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海 发表于 2006-10-16 16:12:56

请教一个关于民法总论的问题--自由不得抛弃

既然说“自由是民法里先验的、自在的原则,自由是人之所以为人,并谋求发展的前提..........................,合同中任何剥夺他人自由的条款当然无效\",有个问题想请教下:
       1、某公司规定,禁止在办公室抽烟,否则罚款人民币500元/次
      
       2、同样,该公司规定,女职工入公司后3年内不许生小孩,否则一律辞退。

请问该公司以上2条款是否基于同一理由而无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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