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口诀
刑法口诀第一章 刑法论
1.刑法的基本原则 (定面食)
定——法定——罪刑法定原则
面——面前——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
食——适——适应——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2.刑法解释的分类 (李斯学论文)
李——立——立法解释;斯——司——司法解释;学——学理——学理解释
3.刑法的效力范围
1)空间效力的几种原则 (地保捕人)
地——属地——属地原则
保——保护——保护原则
捕——普——普遍管辖原则
人——属人——属人原则
2)我国刑法关于属地原则的规定(岭外人特笨)
岭——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的含义:国境以内全部区域;船舶航空器
外——域外——域外适用的问题:《刑法》第10条
人——认——认定:《刑法》第6条
特——特别规定:1)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刑法》第11条)
2)民族自治地方(《刑法》第90条)
3)港、澳、台地区。《刑法》在港澳台地区不适用
笨——本——对本法的理解:既指狭义的刑法典又指广义刑法
第二章 犯罪论
1.犯罪构成的分类 (急修标牌)
急——基——基本的犯罪构成
修——修正——修正的犯罪构成
标——标准——标准的犯罪构成
牌——派——派生的犯罪构成
2.不作为危害行为特定义务来源 (职业鲜明)
职业——职务、业务——职务或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
鲜——先——自己的先行行为产生的义务
明——明文规定——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
3.几种主要的纯正不作为犯罪 (巨偷拒弃)
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偷——偷税罪
拒——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
弃——遗弃罪
4.单位犯罪构成要件 (业主明目[张胆])
业——业务或工作——与单位的工作或业务相联系
主——主体——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团体
明——明文禁止——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必须是我国法律明文禁止单位实施的那些行为
目——目的——目的是为该单位谋取非法利益
注:“[ ]”为辅助记忆词汇,无实质含义
5.正当防卫构成要件 (其实象县官)
其——起——起因条件:必须存在具有社会危害和侵害紧迫性的不法侵害行为
时——时间——时间条件:必须于侵害正在进行时
象——对象——对象条件: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
县——限——限度条件: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
官——观——主观条件:必须出于正当防卫的目的
6.不能或不宜进行正当防卫的情况 (不过当正合鄙意)
不——不作为——对不作为行为不宜进行正当防卫
过——过失——对过失行为不宜进行正当防卫
当——过当——防卫过当、避险过当——对防卫过当、避险过当不宜进行正当防卫
正——正当防卫——对正当防卫不能进行正当防卫
合——合法行为——对合法行为不能进行正当防卫
鄙——避——紧急避险——对紧急避险不能进行正当防卫
意——意外事件——对意外事件不能进行正当防卫
7.防卫过当归责考虑因素 (醉犬瞠目)
醉——罪过——罪过形式
犬——权益——权益性质
瞠——程——程度——过当程度
目——目的——防卫目的
8.紧急避险成立要件 (其实像特县县官)
其——起——起因条件:必须有需要避免的危险存在
时——时间——时间条件:必须是危险正在发生
象——对象——对象条件:针对第三者的合法权益
特——特别例外限制:不适用于职务上或业务上有特定责任的人
县——限——限制条件:只能出于迫不得已
县——限——限度条件: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官——观——主观条件:行为人有正当的避险意图
9.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相同点及区别 (目前责任,愿先主兑现)
1)相同点
目——目的相同:都是为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前——前提相同:都必须是合法权益正受到侵害时才能实施
责任——责任相同:过当都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2)不同点
愿——源——危害来源不同:前者危害源于人的不法侵害,后者则不尽然
先——限——限制条件不同:前者出于必要,后者迫不得已
主——主体——主体限定不同:紧急避险不适用于职务上或业务上有特定责任的人
兑——对——对象不同:前者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后者针对第三人合法权益
现——限——限度不同:后者造成的损害只能小于不法侵害造成的损害,前者不然
10.相对责任时期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八大类犯罪 (火炝煎包,姑姑投毒)
火——放火罪
炝——抢——抢劫罪
煎——奸——强奸罪
包——爆——爆炸罪
姑——故——故意杀人罪
姑——故——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
投——投毒罪
毒——毒品——贩卖毒品罪
11.共同犯罪的形式及我国共同犯罪人的种类 (人间异事 ,猪血浇葱)
1)形式
人——任——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
间——简——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
异——一——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
事——事前——事前有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前没有通谋的共同犯罪
2)我国刑法分类
猪——主——主犯
血——胁——胁从犯
浇——教——教唆犯
葱——从——从犯
12.一罪与数罪的种类 (吉祥果,连千禧)
1)实质的一罪
吉——继——继续犯; 祥——象——想象竟合犯; 果——结果加重犯
2)处断的一罪
连——连续犯; 千——牵——牵连犯; 禧——吸——吸收犯
13.不成立共同犯罪的情形 (故意过失,同时实行)
故意——故意内容不同;过失——共同过失犯罪
同时——同时犯;实行——实行犯过限 不错不错,支持 蛮有创意的!怎么想起来的? 不错不错,偶再加工下考试有用的! 不错不错,佩服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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