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gq5910 发表于 2006-10-2 16:10:41

官方公布鉴别非法报刊办法

官方公布鉴别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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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顺序号均在1000-1999之间;北京的期刊顺序号在5999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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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一些不法分子在境外注册在境内出版、编造刊号或盗用合法报刊刊号非法出版的报纸、期刊日益增多。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对此加大了监管、查处和取缔的力度,新闻出版总署和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至今已连续公布四批共169种被取缔的非法报刊名单。
一些大中小学校教师、医务工作者、科研人员、在校研究生等因评职称、取得学位需在报刊上发表论文,在看到被取缔的非法报刊名单后,纷纷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查询报刊真伪,咨询报纸、期刊国内统一编号的编制规律和办法。
这些查询,一般都会问及所查报纸或期刊的国内刊号。\"国内刊号\"是\"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简称,即\"CN号\"。它是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分配给连续出版物的代号。还有一些群众在查询时向我们提供的是\"国际刊号\"。\"国际刊号\"是\"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的简称,即\"ISSN号\",由国际连续出版物数据系统设在各个国家、地区的机构负责分配。我国的报纸不使用\"ISSN号\",而大部分期刊都配有\"ISSN号\"。
《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国家标准)规定了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分配的基本原则,即一个号对应一种连续出版物。目前对中国大陆出版发行的报刊,仅以\"CN号\"来判定其是否为经批准公开发行的报刊。读者或作者可以依据\"CN号\"的结构、格式,对\"CN号\"的真伪做一些初步判断。\"CN号\"由字母\"CN\"和6位数字及分类号组成,CN为中国的国名代码,前2位数字为地区代码,后4位数字为地区连续出版物的序号,其中报纸的序号从0001至0999;期刊的序号从1000至5999。分类号与刊号用\"/\"隔开,我国的报纸暂无分类号,期刊的分类法按《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4版)》的基本大类划分。如《京华时报》的刊号为CN11-0255,11是北京市的地区代号;《读者》杂志的刊号为CN62-1118/Z,62是甘肃省的地区代号,分类号Z表示该刊为综合类刊物。读者反映中常涉及的如经济类刊物分类号为\"F\",自然科学类期刊分类号为\"N\",医学类期刊分类号是\"R\"。一些非法期刊上印制的NR、CN98,CN(HK)等都是编造的。目前,根据我国期刊出版物的实际数量,除北京期刊数量较多外,其他地区的期刊顺序号均在1000-1999之间;北京的期刊顺序号在5999之内。
除依据\"CN号\"判断报刊是否为公开发行的正式出版物外,还有一种情况值得注意,就是一些非法出版者按\"CN号\"结构编造假\"CN号\",或是盗用正式报刊的刊号出版非法报刊。期刊变更刊名后,原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即作废停止使用,因此,也有一些非法期刊利用已停止使用的刊号出版。对于这类情况,应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进一步核实。
根据上述一些刊号的基本特征,可以对报刊的合法性做出初步判断。如果需对报刊做进一步鉴别,可向新闻出版总署或报刊注册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咨询。新闻出版总署报刊司咨询电话为:010-65212787。目前,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正在努力转变职能,实行政务公开,积极创建报纸、期刊名录及相关信息数据库,之后将在有关专业网站和政府网站予以公布,群众可以直接上网查验报刊真伪。
另外,一些群众在查询报刊是否为正式出版物的同时,十分关心报刊级别问题,诸如是国家级的还是省级的?是不是核心期刊等等。就此问题,我们曾在相关的报刊上作过解释。总署除对优秀报刊进行评选表彰外,没有为报刊划分过级别,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也没有评选、认定过核心期刊。
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代码
11 北京市
12天津市
13 河北省
14 山西省
15 内蒙古自治区
21 辽宁省
22 吉林省
23 黑龙江省
31上海市
32 江苏省
33 浙江省
34 安徽省
35 福建省
36 江西省
37 山东省
41 河南省
42 湖北省
43 湖南省
44 广东省
45 广西壮族自治区
46 海南省
50 重庆市
51 四川省
52 贵州省
53 云南省
54 西藏自治区
61 陕西省
62 甘肃省
63 青海省
64 宁夏回族自治区
6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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