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okish 发表于 2006-8-23 07:52:42

科研工作者要有专利意识——专利误区之一:急于发表研究成果

  我的第一个发明专利是我提出,由国内课题组的同事具体办理,请律师写的。我后来看了专利说明书,觉得保护面太小,不满意。我的第二个专利是个实用新型专利,是我自己起草,律师修改,我又推翻律师的修改,长时间和律师讨论,让他教给我许多专利知识,同时也按我的意图完成了专利说明书。我去年为工厂写了一个发明专利,律师只作技术性处理。最近,刚写完一个发明专利,应该这几天就可以递交了。结果,自我感觉我好像成了专利专家了。但实际上差远了,在专利知识方面我根本不能和律师相比,我只是学会了根据专利说明书的书写要求交待清楚技术问题,使律师可以集中精力从专利法角度考虑来修改专利说明书。

  下面所谈的及以后要陆续写的,只是我的体会,和大家交流讨论,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和帮助,避免进入误区,如有违法(违背专利法)之处欢迎指正。

  专利误区之一是科研人员急于发表研究成果。

  科研成果在公开前必须考虑是否可以申请专利。科研工作者,尤其是高校教师,在取得一项研究成果时首先想到的是发表论文,这是欠妥当的。一般来说,当研究已经可以预计取得成功时就应该考虑是否有可能申请专利。特别是在开始写论文时,必须考虑申请专利的可能性。因为一旦论文发表,技术就已经公开,不再具有专利法所规定的新颖性。

  有一个关于纳米技术的专利,是专利发明人的科研成果,他第一个在中国开展了这项研究,但这个发明专利其实已经是一个无效专利了,因为发明内容已在至少半年前的一个国内的学术会议上被专利发明人发表过了,而我国的专利法规定,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后六个月之内申请的,才不丧失其新颖性。

  或许人们会问,研究才开始,技术不成熟,写出的专利怎么会完善呢?是不是为了专利,在研究结束之前就不能发表文章了?那我们就应该去了解有关优先权的知识。

  专利法规定,专利申请提出后一年内,申请人可以就同一主题再次提出申请,并申请优先权,新的申请中涵盖先前申请的,日期按先前申请日,后增加的权利要求按后面的申请日期。这样,申请人可以有一年时间完善他的申请,同时还可以延长一年的专利保护期。因此,我们要善于利用优先权。通常,我们可以将优先权申请计划在课题快结束时,这时的技术应该已经成熟了,然后倒退一年,作为提出申请的日期。

  一般来说,可以先写文章,再考虑专利,文章从投稿到发表有一段时间,因此有足够时间可以写专利,在发表之前把专利递交上去。

  切记,同一主题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要同一日提出。律师一般会提醒,如果他忽视了这一点,你最好换一个律师。

freddymusic 发表于 2006-8-23 10:00:52

很受启发,期待楼主——专利误区之二。

国内科研水平相对滞后于国外,科研工作者也少有专利意识。

我更感兴趣的问题是:如何将专利或科学成果转化为市场经济的成果?

楼主切毋以为我是爱财小人,我只是看了此贴,问一个实际问题,不知各位如何看待。

颠倒梦想 发表于 2006-8-25 14:07:32

bookish老哥,你能不能说说专利的效用?用你的经历来谈。
感觉专利是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但是感觉人们给出的往往是很片面的话,要不就是很表面化的东西。“不知其弊,不得其利”,反之亦然。希望听听bookish老哥的说法,那天我再去听听其他人的说法,想好好了解一下

lkvc 发表于 2006-8-25 19:33:25

最近听过一个专利讲座,很有意思。

某公司A开发一新产品,提供给某公司B试用,并准备收取一定费用。这时,C发话了,A的新产品早已被其申请了专利。A得知这个情况,通过专利检索发现B说的情况当真,只好重新投入改进新产品,并且以前提供给B公司的试用产品分文不收。这就是专利的效用。

fytao 发表于 2006-11-19 23:23:44

楼主是搞哪方面 科研的啊?!我黑感兴趣啊

cia1568 发表于 2006-11-21 01:21:22

目前整理来讲

1.国内知识专权及专利方面保护不力
2.维权成本过高

因此在申请专利时,应该对某些核心和/或敏感技术和/配方做适当处理。。。。。

醉乡常客 发表于 2006-11-21 01:58:40

引用第5楼cia1568于2006-11-21 01:21发表的“”:
目前整理来讲

1.国内知识专权及专利方面保护不力
2.维权成本过高

.......


这是日本人80年代提出来的。

九月之风 发表于 2007-2-25 07:29:09

赞同楼主意见!!!
不过高校中许多研究实用性较差, 申请专利后是需要交年费维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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