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房需要办公证吗?
买二手房需要办公证吗? 公证并非买二手房的必经手续,唯一例外的是,外国人(包括外国国籍的华人)在我国购房,需要公证后至国家安全局备案。 感谢版主大人解惑。 斑竹说得对.但是你得去房管局过户,得交一定的过户费. 二楼的人自己的没买过房子吧?不要误导消费者!@买卖二手房要去:中介代理机构,律师事务所,评估事务所,公证机构,保险机构。而公证具有预防纠纷、防范风险的功能。二手房买卖涉及的公证包括:房产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的公证;卖方资信审查;住房贷款申请人资信材料审查;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公证、贷款抵押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公证等。 自己前几天正帮一个法院工作的朋友办理,再三叮嘱一定要公证! 呵呵,楼上的朋友,二手房的买卖,无论中介代理机构、律师事务所、保险机构还是公证处都不是必经手续。
中介代理机构只是起到一个提供房源并协助过户的作用,其本身从来就不是什么必须的机构。现实中相当部分的二手房交易都没有通过中介机构。
另外,律师事务所、保险机构、公证处等,只是给房产交易加上几道保险,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规定这些手续是必须的,现实中绝大多数房产交易也都不会办理这些手续。
作为我本人,倒非常希望所有二手房交易都能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这样我就又多了很大一块业务来源了,呵呵。
至于你说的在银行办理的公证,那是贷款人与银行就相关借贷关系发生的公证,与房屋买卖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因为,相当部分的二手房交易并不需要贷款,当然就不会发生公证这一环节了。
另外,房管处、国土局等政府机构的普遍做法是,二手房交易的双方当事人都必须亲自到场办理过户手续,由相关机构工作人员当面核查身份证件,并将印制好的格式合同交由双方重新填写内容,并监督当事人当场签名盖手印。
而且,法律界无论理论还是实务都是否定立法强制公证的做法的,强制公证徒增民众负担,是一个典型的恶法。 公证不是买房的必经手续,其作用主要是避免以后的纠纷。 公证就实质上来说是不必要的(他证明什么,依据什么,还不是你的户口本之类),但是又要.我前些天去,他也要公证,我就与他吵了(说我小孩不够18岁,要证明我是监护人要公证,我说户口本能证明吗,这本本是谁发的.)他无言以对.说反正是要.无赖之极!为什么不必要的,而必须要,是因为他们与公证部门有私下合约,有提成分红的.想想现在的机构,已经腐败到何种程度,已经全烂了,不过救药了.可能新出版的<江泽民文选>,他们学了之后,会改变吧,呵呵 说明一下,办一个公证要收取200大洋,这才是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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