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jqdzzh 发表于 2006-7-8 18:24:48

存在真的宽容吗?

存在真的宽容吗?有时人性的种种让我们大生疑虑,因为整个人类史更多是“不宽容史”而非“宽容史”, 小到家庭、邻里、社区大到国际关系。

近代西方为了行销他的商品,坚船利炮叩我国门;现代西方为了广播他的价值观,冷战、热战还是不断。凡此种种,均有堂皇的理由。难怪黑格尔说,“近代的教养足以使每一个人为自己找到充足的理由。为酗酒,为追逐女人,为不关心公众,为庸碌无为,为出卖朋友。而且可以说得自信,堂皇,还可以恳切”。

堕入价值相对主义是个十分可怕的事情,无所信、无所依傍,凌空蹈虚,一脚深一脚浅,好似一具行尸走肉。

但是价值绝对主义却是更恐怖....

朋友认为,“我在谈论价值观的时候往往把它过于抽象化了,而没有考虑到它实际上是受局限于许多因素的,没有把它放在具体的历史情境中去考察。比如说我们可以一般地认为欧洲人重视民主,但是我想中国人难道不会重视民主吗?好东西谁不想要?关键是实现的条件不一样,即使说西方的某些价值观是可欲的,也有一个如何去实现的问题。价值观的趋同取决于不同文化之间互动与交流的需要,是个十分复杂的过程。但无论如何,今天的人类社会在价值观方面大概是比几百年前、几十年前甚至十几年前更为统一,否则也没有必要去学什么国际法了”。


这其实不然,我觉得:实现的条件是相似的,只是我们具备的条件和他们不太一样。

其次,近代我们学习国际法,你以为我们很乐意阿?我们其实很不乐意,是没法子!打吗,打不过人家;讲道理,人家不按照我们这套道理(孔孟之道、大清律例)来讲,人家说这是野蛮人的规则。那是不得已阿!我们还希望人家好好学学我们的大清律例呢。

现在情况稍好,但是根子还是一样的,我们不学,不求用这套规则,就不能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 你以为国际法就是公理阿? 我看也不见得全是!

另外,“好东西谁不想要?” 也就有问题了,什么是好东西,是一个地地道道的价值判断问题,你认为好的,我没准认为不匝地。就拿民主来说吧,很多人就认为实施的社会成本很高,且有太多不稳定因素....., 价值观的趋同,可能吗?有必要吗?这些多似乎值得仔细考量!一时半会也理不出头绪来,呵呵。

首发在 http://gjqdzzh.spaces.msn.com/

gjqdzzh 发表于 2006-7-8 21:52:07

颠版请放心!

的的确确、货真价实,如假包换!

不过是将偶以前零零星星的发言,整理成文。

robertchrs 发表于 2006-7-9 09:44:11

楼主在题目中提到中西文化的不同,偶觉得这也是一个可以去谈的很好的题目,推荐大家看看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虽然是本老书不过还是有它的“道道”在里边,通过此书可以从西人眼中看出一些西方的价值观来。

中外文化对比这几年也搞得很热,李天纲、何伟亚、李云泉等的大作:《中英礼仪冲突》、《怀柔远人》、《朝贡制度史论》从中外两种视觉演绎了东西文化的激荡,虽然仁者见仁,东西方学者对文化的定义受其生长环境的影响,西方学者虽然也开始注重东方文化的力量,可价值观中仍旧以西为主。东方诸国在近1个世纪的努力下,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学习西方的同时不忘发扬本民族文化,在民族文化积淀中寻找未来发展的出路,在此方面,偶认为东方文化更具有发展潜力。

偶同意楼主东西文化不同的观点,1840年破关后,国际法是否先进,偶不敢说,可是在强盗横行的时代如果还继续保持操守,势必成为砧板上的鱼肉。与时俱进不是随便谈谈得,大而化到一个国家,是否与时俱进关系到它的生死存亡,想必这对一种文化来说也是这样,面临挑战而不思对策绝对是一种失误,而历史中一次失误往往就可以决定一个民族的命运。那是否存在宽容呢?愚以为是。东西方文化虽有不同,但在其作为人类文明的本源中,和谐共存是人类发展到现在的共识。历史上宽容也是存在的,西方齐德齐亚被挖掉双眼的典故在说明西人对背叛者的惩罚的同时也说明了其对征服者的宽容,东方七擒孟获的典故也有异曲同工之妙,宽容不是某个国家的文化,也不是某个民族发明的,愚以为是人类的天性,这是不分国籍的。宽容看似简单实则很难,人再和善也有被激怒的一天,何况众多价值观不同的人组成的国家呢?还是让我们抛开差异用微笑面对未来吧。

fenglong88 发表于 2006-7-9 13:57:39

转一篇文章(该作者本坛ID为sinovivo、哲人王)
                         宽容

                      问题提出的必要性

  世界经济的一体化看来是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全球政治格局的多元化也日渐明朗,这样不同文明融合与冲突的问题也必然被提上议事日程,所以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会搅动整个知识界,我们不得不思考――如何从冲突走向融合?从历史的经验看,处理不同宗教观念间的争执仇视是个非常棘手的问题,晚近穆斯林教徒的许多过激行为增加了重新探讨这一问题的严峻性。中国正处于政治理念的变型期,所以我们必须关注政府行为――社会设计,制度安排――的立场应当如何,什么是个人权利的边界?当下中国社会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空前混乱,那么,在面对完全歧异的道德伦理观念,行为方式,生活方式时,什么又是我们安身立命的准则?
  所有这些问题的解决,无论公共事务还是个人生活立场,我们认为一些基本的原则应当被优先考虑,本文在这里讨论宽容,重点是在个人道德观念的抉择上,兼及其它。

                       概念界定分析

  首先我们根据一些权威的词典来对宽容这一概念进行界定:

  《现代汉语词典》

  宽大有气量,不计较或追究

  《美国传统词典》

  toleration(宽容):
  Tolerance with respect to the actions and beliefs of others: 容忍;宽容,对他人行为和信仰的忍受。
  “Toleration . . . is the greatest gift of the mind”(Helen Keller) “宽容…是思想中最伟大的礼物”(海伦·凯勒)。
  Official recognition of the rights of individuals and groups to hold dissenting opinions, especially on religion. 容许正式承认对个人或组织持有不同观点,特别是宗教观点的权力。

  《韦氏大学词典》给出语源:

  Etymology: Latin toleratus, pp. of tolerare to endure, put up with;akin to Old English tholian to bear, Latin tollere to lift up, latus carried (suppletive past participle of ferre), Greek tlēnai to bear Date: 1531
可见无论拉丁语还是希腊语都有忍耐,承受的意思。

  《大英百科全书》:“宽容(来源于拉丁文Tolerare):容许别人有行动和判断的自由,对不同于自己或传统观点的见解的耐心公正的容忍。”(房龙《宽容》第13页)


  哈贝马斯《我们何时应该宽容———关于世界观、价值和理论的竞争》一文中的两段话有助于我们加深理解,引述如下:

  “宽容”一词是16世纪才出现的,即在宗教教派分裂的历史语境下,从拉丁语和法语中借用来的。在此种生成语境下,这个词最初的含义比较狭窄,意味着对异己信仰的容忍。在16和17世纪,宗教宽容渐渐变成了一个法律概念。各国政府颁布了倡导宽容的法律条文,规定官员和守法的信徒们在与宗教少数派———路德教派、胡格诺教派、罗马天主教派———的交往中,必须采取宽容的态度。从执政者颁布的、要求对另类信仰者及其实践采取宽容态度的法令中,逐渐衍生出规定人们必须对迄今为止被压迫或被迫害的宗教团体成员持宽容态度的行为准则。
  在英语中,“tolerance”的概念作为行为规范或美德,与德语中作为法律规定的宽容有明显的区别。我们在使用“宽容”一词时,通常包含两方面的意思,既指赋予人们权利的法律秩序,又指与他人交往时保持宽容的政治美德。孟德斯鸠强调“宽容”与“容忍”之间的因果性联系,认为:“倘若一个国家的法律容许多种宗教存在,那么,这些宗教亦有义务彼此间保持宽容……因此,法律在要求不同的教派维护国家安定的同时,让它们保持相互间的和平共处,是非常必要的。”


  根据以上资料,我们可以给宽容这样一个比较详细的定义:
宽容是一种有禁欲倾向的心态和行为方式,尽管对异己(个人,组织,政府)的观念行动或某一事件持否定的判断,但最终放弃予以否定或对抗。

  适用领域

  在日常言谈以及各种媒体中,宽容大概在以下领域会经常被提及:国际关系,政治法律理论,道德伦理探讨,宗教信仰问题,学校教育等。

  宽容精神作为一种美德,基本上应体现在一切方面。一 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家庭成员,个人与朋友,个人与同学,个人与同事,个人与公众生活中的所有其他公民。二 个人与政府之间:具有合法性的政府应保持中立性,为每个公民的幸福与自由服务,不得侵犯人权,个人无条件服从法律规范,可自由从事任何不为法律禁止的事。三 政府与政府之间(包括其他类型的团体,组织)。四 人类与自然万物,生态环境之间。

                      经典思想资源回顾

宽容何以成为一种必需的价值,什么是它的合法性依据,回溯中西典籍的论述也许可以帮我们厘清一些基本的思路。中国先哲的表述大多呈现为道德箴言式,没有系统的辨析和论证,虽然我们可以做到心知肚明,并躬行践履,但这是一个毁弃偶像否定权威的时代,一切都要在理性的法庭为自己的存在权辩护,所以就显得不那么理直气壮。比较而言,西方的论述就相当充分成熟,所以先梳理西洋资源。

  西方关于宽容的论述

  苏格拉底(Socrates)可以被认为是宽容精神的起源,他的“精神助产术”的基础首先就是要容忍他人有不同观点,然后用归谬的方法使对话者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从而达到真理。值得注意的是,苏格拉底的死亡却是对宽容的无情嘲讽,希腊城邦并不宽恕他不敬神和腐蚀青年。

  斯多亚学派(stoic)进一步促进了宽容精神的发展,他们哲学的主要思想就是我们只应关注我们能控制的事情――自己的观点和行为,而不要理会别人的观念和行动,做到不动心(apathy) ,顺从一切(resignation)。埃皮克提图(Epictetus),马可奥勒留(Marcus Aurelius)无不宣扬忍受宽恕的美德,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

  《圣经》可以认为是宽容精神的最主要来源,里面充满了关于宽恕的圣训。在此摘几条:
  “只是我告诉你们,不要与恶人作对。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But I say unto you, That ye resist not evil: but whosoever shall smite thee on thy right cheek, turn to him the other also.)(马太福音(Matthew) -- 5:39)“你们饶恕人的过犯,你们的天父也必饶恕你们的过犯。”For if ye forgive men their trespasses, your heavenly Father will also forgive you. “你们不饶恕人的过犯,你们的天父也必不饶恕你们的过犯。” (But if ye forgive not men their trespasses, neither will your Father forgive your trespasses.)(马太福音(Matthew) -- 6 :14-15)


  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者提倡人类理性的自主权,强烈反对教会思想的专制,认为教会必须容忍异端的存在。

  斯宾诺莎(Spinoza)为思想的自由大声疾呼,要求政府放弃对思想的管制,并对思想和行动的自由作了区别对待。

  洛克(Locke)写了著名的《关于宽容的一封信》 (A Letter Concerning Toleration )(1689)他的论述集中在政府权威和宗教信仰的冲突上,从认识论的视角认为应当容忍不同的信仰,但他不要求容忍无神论者。

  伏尔泰(Voltaire)在《哲学辞典》简明的表达了他的看法,人类是有缺点易犯错误的生物,没有人拥有完全的知识,所以我们必须宽容。

  潘恩(Thomas Paine)在《人的权利》(Right of Man)指出我们应当宽容宗教的多样性,世俗与宗教的权威不能裁定我们的良知。“只须管好你自己的事。如果别人的信仰与你的信仰不同,也证明了你的信仰与别人的不同,没有什么世俗的力量能在你们之间作出决定。”(Mind thine own concerns. If he believes not as thou believest, it is a proof that thou believest not as he believeth, and there is no earthly power can determine between you.)

  密尔(Mill )的《论自由》(On Liberty)大名鼎鼎,文章认为谁也不可以限定一个人的自由,除非它妨碍了别人的自由。

  当代自由主义者(liberalist)可谓是宽容精神最坚定的鼓吹者,多见于政治理论中,如杜威(John Dewey), 伯林(Isaiah Berlin),波普尔 (Karl Popper),沃尔泽(Michael Walzer)罗尔斯(John Rawls)等,在此不详述。

  中国有关宽容的论述

  中国先哲的论述,大多是个人修德养性的道德训示,鲜有从公众事务视野着眼的逻辑论证,由此大略可见中西思维方式的迥异。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可谓是中土宽容精神的经典表达,也即“恕道”,凡是自己不愿得到的东西,就不要强加给别人,尊重他人的自主权,自由选择的权利。相似的思想资源有很多,以下是部分引述:
  “有容,德乃大”《尚书》;“君子以厚德载物” 《周易》;“君子不以其所能者病人,不以人之所不能者愧人。”《礼记》; “正己而不求于人,则无怨。上不怨天,下不尤人。”《中庸》; “ 以直报怨,以德报德。”《论语》; “君子贤而能容罢,知而能容愚,博而能容浅,粹而能容杂” 《荀子》;“其责己也重以周,其待人也轻以约。”(韩愈《原毁》)。
“辱我、骂我、毁我、负我,本来无我。让他,容他,忍他,恕他,不要理他。”;“昔日寒山问拾得:世间谤我、欺我、辱我、笑我、轻我、贱我、恶我、骗我、如何处治乎?拾得曰:只是忍他、让他、由他、避他、耐他、敬他、不要理他、再待几年你且看他。”《天台山寒山拾得殿》。

  一些哲学上的论证

  何以我们选择宽容而不是别的策略,比如说对抗,消灭,来应对被我们认定为负面的东西?对此问题的回答与我们给这个世界,社会,人性的基本判断有关,因此在此有必要阐释一些公认的相对正确的哲学观念。怀疑论者可能会发问――你如何知道你的观点正确无误?所以需要略作辩解。如果有真理的话,真理只能是人类对自己行为或作品(人类社会的所有文化)的断言而不可能是对世界的断言。即使是科学命题也只是高效知识而不是真理,因为确证的幅度永远跟不上断言的幅度。真理的真理性表现在它是思想上的最佳或唯一决策。如果一种判断或策略为思维所选择,并一直在历史和当前的博奕实践中取得优胜,我们就可以认为它是真理,这类似于自然演化的过程,适者生存(survival of fittest)。社会允许有其它的甚至相反的观念行动存在,就象生物允许有歧异的遗传性状,但不妥当,谬误而非真理的东西必然被无情的淘汰。历史允许希特勒,墨索里尼的反人类行为存在,但最终结果一定被历史清理出局。还有无数这样的例证,不一一列举。

  下面给出一些基本判断,作为论证宽容合理性的形而上基础。

  本体论

  世界的本质不是普遍性、一元性、统一性和确定性,而是特殊性、多元性、差异性、变异性、多样性。哲学的传统总是习惯上把缤纷多彩的世界简单地还原为某一种东西,如“水”“数”“理念”“上帝”“绝对精神”“意志”“生命冲动”。基础主义(foundationalism)本质主义(essentialism)就是这种思维习惯的典型代表,它们的理论使命十分明确,就是要为这头绪纷繁的世界确定一个绝对的中心和最终的基础,要替人们找到一个可彻底阻止解释的无穷后退,可从它出发说明一切的最后根据,也就是说,它要为世界提供一个具有最终裁判权的最高权威———唯一的、绝对的“实体”。然后以它为标准确立价值――真、善、美,任何与之相异有差别的东西则是错误,不完善,要被斥责和唾弃。
  主流的现当代哲学家都对此持一种严厉批判的态度,如利奥塔,德里达,罗蒂等,认为每个个体的独特性和丰富性决不能被某种同一性要求所强制性地取消,恰恰相反,个体的独特性和丰富性正是这个世界存在和发展的基本条件,多样化、充满着差异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富有生机的社会,因而正是一个社会在多大程度上具有现代性资质的重大标志。一个没有差异性的世界,必然是一个万马齐喑的世界。所以有人甚至欢呼,“差异万岁”,“向总体性开战”。特殊性、多元性、差异性、变异性、多样性的世界观本体论必然要求宽容的心态,“凡是存在的就是合理的”(Hegel),每一种存在的事物都有其充分的合法性依据。

  认识论

  不确定性(uncertainty)是我们的大敌,因为“不确定性造成恐慌”(Uncertainty causes anxiety) (股神巴菲特),所以千百年来人类一直苦苦寻求最后的真理,规律,希求把握自己的命运,可以随心所欲地改造我们的人生,社会,自然,但最终好象并没有成功。“上帝不掷骰子”(At any rate, I am convinced that He does not play dice.Albert Einstein (1879 - 1955), In a letter to Max Born, 1926),但问题在于我们无从知道上帝狡猾的意图,所以怀疑论(skepticism)从没死绝,一直阴魂不散。从高尔吉亚,皮浪,笛卡尔,休謨,到罗素及最时髦的混沌理论(Chaos Theory),一路绵延不断。当代无论是政治、科学领域,还是伦理、宗教领域都有怀疑论的踪迹。
人只是有限的存在,从不拥有完全的知识,因而只能拥有不完全的真理,我们无法知道最后的真实,一切努力只不过是不断逼近真理的过程,所以我们没有绝对的权力宣称自己掌握唯一的真理。我们要给与我们不一样的理论、观念以生存的权利,同样,他人也给我们的思想以生存的权利,互相忍让宽容,君子和而不同。只有在宽容的社会气氛中,真理才能创造,生存,并最后为实践所确认。
在此还有几个相关的重要词汇可以提到,相对主义(Relativism),可错性(fallibilism),不展开论述。

  人性理论

  人的本质是什么很可能是一个假问题,我们不能回答,即便勉强回答,最终得到的只是悖论。人性恶?是的,无数的理论和经验证明了这一点。人性善?是的,同样有无数的理论和经验证明了这一点。抽象的普遍的人性也许是维特根斯坦所谓的“不可说的东西”,我们最好保持沉默。
但是我们可以说一点从现实观察里总结出的经验事实:人的一半是天使,一半是魔鬼。
人来自于自然,它注定了人永远不可能摆脱自然性,作为一个自然系统,必须要有物质、能量、信息的交流,否则根本就无法存在。因此利己的动机,物质利益的需求,感性欲望的满足,都是人类生活不可取消的前提。每一个生命个体都在奋力追求自己的私人利益,但一些基本的生活资源有限,这就必然导致利益的竞争冲突,出现每个人反对每个人的战争(war of everyone against everyone)。这是人魔鬼的一半,没有丝毫宽容可言。
  但是人类经过无数次利益博弈后,就会设法改变这种两败俱伤的悲惨局势,以制度,政治,法律,伦理来约束每个人的不良行动,来保障每个人的基本权利,从而达到人类整体利益的最大化。所以人会变得通情达理,文质彬彬,从魔鬼摇身一变成天使,崇尚公正,博爱和宽容。可这种情况不具有必然性,不见得总是成功,自然性的残余仍然是一股极大的力量,不断生产种种恶行。我们只是在天使与魔鬼之间摇摆。“我们肯定被要求把人类作为宇宙的精选成员,最智慧的存在!但是事实上人类处于神与禽兽之间,时而倾向一类,时而倾向另一类;有些人日益神圣,有些人变成野兽,大部分人保持中庸。”(普罗提诺《九章集.第六》)没有人会一直是天使,所有的思想和行为让我们赞叹有加,他总会有错误,缺陷和令我们无法容忍的事情。实际上,每个人随时随地都面临着是做天使还是做魔鬼的抉择。基督教把这种抉择叫做“属灵的征战”;弗洛伊德则把它叫做“超我通过自我压抑本我”和“本我通过自我反抗超我”的斗争。既然每个人随时随地都可能犯错,互相谅解宽容就是理所当然的行为准则。

                       宽容的具体分析

  现在好象我们已有足够的理由选择宽容而不是诉诸于对抗,如同法国谚语所说:“一旦知道一切,就会宽恕一切。”但现实的生活经验告诉我们,事情远非如此简单,关于宽容的理论还有许多难题。

  宽容对象分类

  宽容的对象大概主要分为四个方面:信仰、思想、行动和存在。信仰主要涉及宗教领域,存在在面临战争,种族屠杀问题时更有价值,思想指言谈,舆论,出版等,行动的范围就很广阔――大到军事,经济,政治,科学,艺术,小到个人爱好,生活方式。
  我们还可以在不同层次上作出分类:一类是从个体的角度出发,把宽容视为一种个人态度;再一种是从集体的角度出发把宽容视为一种解决和处理公众事务的需要,或者说,把它视为一条原则,运用于另一个在同样问题上存在着不同看法和做法的集体。作这样区分的一个意义在于明确个人往往表现得比集体更宽容大度。慷慨宽容的团体必然要以减少自身成员的利益为代价,这大多违背集体成员最初组建团体的目标预设。而个人行为则不同,品行高尚的个体不会太计较自己的利益得失,宽容所体现出来的美德往往要比因放弃对抗而蒙受的损失重要。也许这就是所谓“道德的人与不道德的社会”(《Moral Man and Immoral Society》――Reinhold Niebuhr)原理在宽容问题上的具体体现。集体领袖私下可以有远高于普通民众的道德品质,但作为团体领袖却只能把自己的道德水平降到公众的平均线左右。

  宽容的悖论

  什么是需要我们宽容的东西?它总是那些与我们的见解,信念相乖离的思想、准则、行动及存在方式,它让我们觉得陌生,不可理解,不堪忍受。所以说宽容就是要让我们忍受自己觉得不可忍受的东西。既然心理上已觉得不可忍受,又何以去忍受?这就是宽容的悖论。
  解决这一矛盾的一个重要的方法就是我们必须区别当下第一序的判断、情感与随后第二序的理性认知、道德义务。一旦面对具体的个别的我们持否定态度的东西,人们立即会本能地排斥它厌恶它,这也许是生物的应激反应,不可避免。但作为理性的人类来讲,马上还会认识到更为关键的普遍道德法则――对个人自主权的尊重,自我的道德形象的塑造等,从而放弃依照第一序的排斥情感所要求进行的否定言语或行动。虽然某个人,某种态度,某种行为令我不愉快,甚至深恶痛绝,但自由思想,自由行动是他者的权利,我无权指责和干涉。我们还需要考虑,如果我们指责干涉了他者的权利,我们呈现出的是怎样的道德形象?如果仁慈,大度,自制是我给自己的道德人格定位,我必然要放弃排斥对抗,选择宽容。

  不宽容速写

  在论述宽容的时候对不宽容的面目来个描绘可能有助于我们思考。不宽容是指只从自己的立场出发,漠视别的个人和集体存在的一种狭隘态度、偏激情怀,以及由此而采取的粗暴践踏异己权益的言论行为。不宽容者只关注自己的利益和尊严,认为自己拥有唯一的“真”“善”“美”,不能容忍异己者的任何竞争,并且还要把自己所拥有的真善美强行灌输给他者。如果异己者拒绝接受的话,为了铲除这些“错误” “恶劣”“丑陋”的思想行为,不宽容者就会挥舞萝卜和大棒来排斥他们,故意损害他们权益自由尊严,极端者甚至会取消他们的肉体存在。日常生活里的样本可谓洋洋大观,不可胜数,读者自可想象。典型的重要事件包括古今中外的政治迫害,中世纪的宗教战争,当代的政治霸权等。

  宽容的底线

  是不是所有的事都可以宽容?显然谬误。我们需要进一步追问什么是宽容的底线,什么样的事不可宽恕,必须予以对抗和惩罚。

  首要原则:法律禁止的事不可宽恕。

  根据现代法律的理念,法律是为保障所有人和团体的自由和权利而对某些人和团体的思想和行动做出限止。如果我们宽容某些触犯法律的人和团体,就是侵害所有人和团体的自由与权利,这显然违背宽容作为一种美德的基本条件。在一定的界限内,宽容坏事是一件好事。但跨出这一步之后,进一步地宽容坏事就不再是好事,而是一件坏事,一件几乎和被宽容的坏事一样严重的坏事。所以宽恕触犯法律的言语和行为,只是一种纵容或包庇,与宽容无关。我们不能因对某些事物的宽容居然让宽容本身成了问题。

  宽容与底线伦理的关系探讨

  背景资料:1993年8月28日至9月4日,在美国芝加哥召开了一次由来自几乎每一种宗教的6500人参加的世界宗教议会大会,提出了一份《走向全球伦理宣言》(DECLARATION TOWARD A GLOBAL ETHIC)。这份宣言认为:在各种宗教之间已经有一种共同之处,它可以成为一种全球伦理的基础──即一种关于有约束力的价值观、不可或缺的标准以及根本的道德态度的最低限度的基本共识。
  宣言的签署者们承认:不同的宗教和伦理传统对于何为有益,何为无益,何为对,何为错,何为善,何为恶,常常提出彼此十分不同的根据。他们并不想掩盖或忽视各种不同宗教之间的严重分歧,然而,他们认为,这些分歧不应当阻碍人们公开宣布这样一些东西,这些东西是人们已经共同拥有并共同肯定的,虽然其中每一样东西都以各自的宗教或伦理根据为基础。所以,这份宣言特别强调:在此所说的“全球伦理”,并不是指一种全球的意识形态,也不是指超越一切现存宗教的一种单一的统一的宗教,更不是指用一种宗教来支配所有别的宗教,而只是指对一些最基本的价值,标准和态度的共识。
  《走向全球伦理宣言》在历数了当今世界上各种人为的苦难之后指出,没有一种全球伦理,便没有更好的全球秩序。《宣言》从世界各大宗教和文化的道德准则中,提出了全人类都应当遵循的一项基本要求:每个人都应受到符合人性的对待!并以金律 (Golden Rule)――孔子的名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What you do not wish done to yourself, do not do to others)和耶稣的名言“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What you wish done to yourself, do to others)作为支持。《宣言》又提出四条更为具体的道德禁令:“不可杀人(You shall not kill)、不可偷盗(You shall not steal)、不可说谎(You shall not lie)、不可奸淫(You shall not commit sexual immorality)”。该宣言认为,这四条道德禁令早已存在于人类各个伟大而古老的宗教与伦理传统之中,针对当代世界的状况,表述了四项“不可取消的规则”:1、珍重生命——致力于非暴力与敬重生命的文化;2、正直公平——致力于团结与公平的经济秩序;3、言行诚实——致力于宽容的文化与诚实的生活;4、相敬互爱——致力于男女平等与伙伴关系的文化。来自世界各种不同宗教的“宣言”签署者们承诺:要献身于共同的全球伦理,更好的相互理解,以及有益于社会的、有助于和平的、对地球友好的生活方式。最后,《宣言》呼吁所有的人,不论是男是女,信致还是不信教的人们一起努力,以实践这种生活方式,使世界变得更美好。

  《宣言》的表述里有一个小问题,即耶稣的名言“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这是以赛亚·伯林所谓的积极自由(positive freedom),并不见得总是正确无误。比如说,受虐狂(masochism)愿意别人去虐待自己,是否就可以无所顾忌的去虐待他人?这是一种以自己的偏好为出发点的理论,在政治实践、道德伦理上常常会犯错误。我所设想的天堂很有可能是他人的地狱。如果有终极道德准则的话,也许我们只能以否定的形式表述――有所必不为,有所必为则是个人的自主权利,对它作出任何限定就是对人类无限的创造本性的粗暴否定。此处不详论,单谈宽容与四条道德禁令的关系。
  第一条禁令“不可杀人”、第二条禁令“不可偷盗”在一个国家内部常常是与法律重合的同位一体的东西,如果触犯,必然会受到惩处。但在国际关系中,却没有任何法律可以强制民族国家必须遵守,是以美国可以在阿富汗伊拉克大肆杀戮,各国可以在世界各处窃取情报。愤怒无用,不宽恕又能怎样?所以只能认为它是在国际秩序问题上的善良建议,无太大的实践价值。这里还涉及到一个宽容资格的问题,后面会详细谈到。
  第三条禁令“不可撒谎”面临的问题比较复杂。善意的撒谎算不算符合道德,我们是不是从不许撒谎,一旦撒谎,能不能得到宽恕?个人认为善意的撒谎可以允许发生,当且仅当撒谎行为对撒谎对象无关紧要,却很有可能对撒谎者或第三者的利益构成极大伤害。恶意的谎言欺骗如果触犯法律当然会得到惩处,但假设不触犯法律又当如何?这里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损害了公众利益,由公众商讨决定最后要采取的措施――宽容或对抗。一种是对个人的伤害,这就要看个人的品德,价值观,人生信念。如果是佛祖,基督,可能谁对他的任何伤害都会被宽恕。如果是你我平凡大众,采用以眼还眼,以牙还牙(Tit For Tat)的策略也没任何道德上的错误,最重要的伦理原则是公正。心胸狭窄之徒也许绝不宽容,会让撒谎者受更大的伤害来报复。
  第四条禁令“不可奸淫”在此谈论时更为复杂。我们的世界有大量与通常观念不一样的性关系,如同性恋,婚前同居,通奸,卖淫嫖娼,包二奶,重婚等。在中国除卖淫嫖娼和重婚分别为《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刑法》严厉禁止外,其它的性行为只受到舆论的贬抑斥责,而各个不同国家、地区的法律道德观念又互不相同,甚至完全相反。这就为我们判定何种性关系可以宽容,何种不可谅解造成极大困难。也许我们可以对发生在陌生人身上的性过错熟视无睹,但如果这些事出现在我们的配偶、情侣、父母及子女的生活里,我们又该怎样?宽恕还是惩处?如果以公平的原则予以惩处的话,怎样去惩处,难道已受过极大精神伤害的自己再去给自己的关爱的人以极大的精神伤害来作为报复?不过此问题的分析也有其简单性,它基本上只关系到个人与个人之间的恩怨情仇,除了负面的社会影响外,不大涉及公众的实际利益。问题的焦点便在于个人应如何面对,如何处理眷爱里的愤怒。
  选择不宽容,惩处他(她),这符合公平游戏(Fair Play)的原则,可是这将会给对方造成精神伤害,如何说明你还关爱着他(她);选择宽容,不惩处他(她),自己默默承受一切痛苦,又如何说明你关爱着他(她)?我们的一切道德行为极可能都由规训与惩罚培养而成(Freud、Foucault),如果没有对错误的规范的话,犯错者很可能不思悔改,仍然继续重复以前的错误。
  在此只指出此问题的难度,不能给出实证的或纯粹理论分析的答案,或许它是一个境遇伦理学(Situation Ethics)的问题,依靠对具体的人和事件的具体分析来解决。
  也许应当选择宽容,自己的精神损害已不可更改,惩处除了可以解一时之恨外,又有什么积极作用呢?犯错者可能也很痛苦,在不断自责,我们有责任帮助曾经爱过也许还在爱着的他(她)走出这可怕的阴影,生命的明天更重要。爱,宽容,仁慈或许是一种比仇恨报复更伟大的力量。

  由以上分析可见最低限度的伦理并不能划定宽容的底线,它太过于含混模糊,缺乏实际的可操作性。法律也许是合适的底线,过多的限制只会是对人的权利的不必要侵犯。

  宽容不宽容

  我们是否应该宽容不宽容的言行?据说这是宽容理论中最难回答的问题。如果我们宽容了异己者的不宽容,就是接受了不宽容存在的合理性,既然不宽容是合理的选择,我们为什么还要坚持宽容呢?这里需要认真地分析,否则真的有自己驳倒自己的危险。
  异己者的不宽容并不是我自己的行动选择,我们没有任何理由与异己者处在相同的道德层次上,正是异己者选择不宽容,我们选择宽大为怀,才体现了宽容作为美德的崇高性优越性。如果我们也选择了不宽容,按公正的原则行事,只说明了我们不是坏蛋,看不到任何优胜于常规之外的品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宽容不宽容者的现象,例如,在世界各地的民族国家中,生活着许多原教旨主义的宗教信徒,他们一点也不宽容,对异己具有强烈的排他性,攻击性,经常宣传仇视和诅咒异教者的言论,但这些国家中的其它团体没有因此拒斥和迫害他们,只是采取置之不理的消极态度。

  谁有资格宽容

  宽容也需要资格吗?当然,宽容得以成立的条件是宽容者必须拥有对自己认为不可容忍的人、言语、行为进行否定对抗的力量,否则宽容会成为一种笑谈。我们不可以说一个平民宽恕了一个无恶不作的暴君,某个宗教信徒宽恕了上帝。宽容总是强者对弱者,或者两个势均力敌的存在者之间才会呈现的美德。面对不可容忍的东西,宽容者本来有可能、力量发起否定对抗的行动,但最终撤消抑止了这一行动,这才体现了禁欲,自我控制,顾全大局的道德优越性。弱者本身没有对抗的力量,不管你对他者的行为如何义愤,甚至必置之于死地而后快,也只能徒呼奈何,无计可施。极端者很有可能选择玉石俱焚两败俱伤的方式,如中东不断出现的“人体炸弹”,美国“九一一”事件。

                      几个重要的区别

  宽容不是冷漠

  宽容来源于对这个世界的热爱。我们总是以好奇的心态来迎接命运生活的各种挑战,虽然异己者不同的信仰、思想、行动及存在会让我们感到不安恐慌,但我们从不逃避,以宽大的襟怀勇敢地去面对它,同情地去理解它,甚至最终会接受它,欣赏它。差异性、多样性并不威胁我们,只让我们感到世界的丰富多彩,生命的充实丰盈,人生的意义与价值。
  冷漠则不同,冷漠拒绝对所有的事件有热烈的感受,不管是真实还是虚假,是善良还是恶毒,是美丽还是丑陋。冷漠有时甚至是一种道德上的错误,例如对不公正事件的置若罔闻,他人有生命危险时不肯施以举手之劳。冷漠者对生命本身持否定的态度,世界所发生的一切都无足轻重,无关紧要。虚无就是这个世界的本质,包括他自己。

  宽容不是纵容

  宽容不是无原则地认同一切,它有自己的个性,操守,尊严和标准,不轻易苟同于世俗,也不轻易谴责和抵制世俗,认为在互相尊重互相谅解的基础上对话是寻求真理的最佳方式。达成共识为佳,不一致也没关系,我们必须尊重彼此的不同选择,并把它视为是这个世界丰富多彩的表现。
  纵容则是彻底的是非不清,颠倒黑白,没有批评,没有谴责,只是一味的赞同。如果不是真的懵懂糊涂,就是心怀叵测,是一种不思进取,不负责任的态度,没有半点精神超越的向度,不想为别人,社会的福祉(well-being)贡献任何力量。

  宽容不是懦弱

  宽容是在宽容主体有足够的力量进行抗衡的前提下选择弃权,是为了维护宽容客体的自由和利益,为了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而自愿让步。它近似于地藏菩萨“我不下地狱,谁下地狱”的精神,根本不计较自己曾经受过的或者还要受到的利益损害。
  但宽容者并不放弃自己可以抗衡的力量,可以说,一定程度的抗衡是使宽容精神和行为发挥效用的重要因素,否则就会被认为是软弱好欺而增长他者有可能的恶意利用,起不到以宽恕来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作用。
  宽容中的抗衡应遵循如下的原则,即行之有理,顾全大局,节制有度。所谓行之有理,就是抗衡要合乎情理、事理,遵循一定事物的客观规律,恪守普遍的价值标准,要持之有故,而不能无缘无故。顾全大局,就是抗衡要对抗衡者和抗衡对象至少一方利益的促进和满足起积极作用,而不两败俱伤。节制有度,就是抗衡要适当容忍、克制,不能过度软弱也不能肆意妄为。一定程度的抗衡,是宽容者与宽容对象彼此积蓄力量和竞争发展的必要手段。它是解决不可宽容事件的有效力量,也是弥补因过度的宽容所造成的放纵和软弱的最佳方式。和谐共处不能靠乞讨,和平同样需要抗衡作带刀侍卫。一定意义上讲,抗衡不可或缺,甚至无比重要。在特定情况下,没有抗衡作保障的宽容只是幻梦、空谈,气节的丧失与尊严的辱没,只会被认为是软弱无用,所以人们必须把宽容与抗衡的关系调整到理想状态。正是抗衡使宽容中蕴藏一种无形的力量。它是博弈论意义上的“可信威胁”。我们应该努力以抗衡来保障和呵护宽容,增强宽容的厚度和威严。

                  “智及”只是开始 “仁守”才是结论

  到底我们能不能容,问问自己究竟有多宽。汉语宽容一词甚是高妙。

  以描述弥勒佛的名联作结:“开口便笑,笑古笑今,凡事付之一笑;大肚能容,容天容地,与己何所不容。” (四川峨嵋山灵岩寺)


                                  vivo

                                        2003-10-12

gjqdzzh 发表于 2006-7-9 19:16:41

谢谢R版的回应,以及fenglong88兄转贴的好文章! 价值观相同或相近的情况下,宽容是不成问题的。

但是还是回到那个棘手的老问题“ 基本价值观不同,宽容如何可能” , 宽容不是那种乡愿式的“你好、我好、大家好” ,无原则、无操守等认同一切。 如何分殊个中的差异和关系,VIVO做了有益的梳理,但是似乎还不足以解决我提出的这个悖论----基本价值观不同,我们应该怎么办?这并非大而化之的说求同存异,那么简单;果如此,这个世界早就太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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