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nfreeman03 发表于 2006-7-3 13:21:40

惩罚“强者”

惩罚“强者”

2004年8月1日22时40分,长沙的士司机黄中权驾驶出租车行进途中,遭两人持刀抢劫,被抢走现金200元和一部手机。随后,黄驾车寻找两人。当发现两人正搭乘一辆摩托车欲离开时,黄便驾车朝摩托车前轮撞去。在后来的追赶途中,黄开车将其中的姜某撞死。3月23日,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对黄中权一审作出有期徒刑3年6个月的判决;并判黄赔偿死者家属各项经济损失3.6998万元。另据安徽新安晚报2005年8月28日报道,肥东县马湖乡一名20岁的男子常年在村庄里小偷小摸、调戏妇女,危害乡邻,曾威胁杀死父亲,甚至令人发指地强暴患精神病的母亲,其父亲及长辈激愤之下将该其按进水缸溺死。其父因此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这两起案件在当今社会具在典型性。典型在于他们没有寻求法律的保护,没在依法办事,是一种依强凌弱行为。出租车司机不该去撞那个劫匪,因为这个劫匪搭乘的摩托相对于出租车来说是“弱者”,出租车司机一可以报警,二可以下车也快找一辆摩托车并能勇敢的与他们搏斗,去制服他们,应当要讲鲁迅先生早已提倡的“费厄泼赖”精神,而不应坐在出租车中,欺凌弱者;这位父亲不应蔑视法律的作用,剥夺儿子的生命。应当求助于法律,法律对不孝之子做出恰如其分的制裁。抑或对他进行严厉的批评,抑或让他在狱中反省几日。终有一天,借助法律的感化,他会幡然悔悟,回到二老身边,好好侍奉二老,说不定以后还会对社会有大贡献,会帮助邻里,说不定还会舍己救人,这样岂不光宗耀祖,显亲扬名。
这位出租车司机和这位父亲在以后的日子里应该牢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你们在任何时候都不应以“强者”的身份出现。若有一天你们遭到这些人类社会的“弱者”的侵害,不要害怕,要坚信有法律会为你们讨回公道。如果人类社会的“弱者”致你们伤残,法律自然会对你们有一个交待---以法律的公正宣判来补偿你们,千万别反抗,更别致“弱者”伤残。必要时,可以给“弱者”讲讲道理,讲你们以前一次错误的经历,这一次绝不能再犯错误,去感化他们,让他们相信法律终会惩罚他们的。
我们的法制社会中要除恶扬善,杜绝“强者”欺凌“弱者”。无论是以何种标准为条件的“强者”与“弱者”,既以自然法则为条件而成为人类社会的“强者”与“弱者”和以人类社会发展依靠智慧与勤劳而成为人类社会的“强者”与“弱者”。当自然法则的“强者”与人类社会的“强者”相遇时,法律同时两者都要进行保护,不枉私情,依法办事。法律同样要以平等为原则惩戒其中的“强者”。但这样以来,可爱的法律已经成了人妖不辨的新“唐僧”。当人类社会发展中的“强者”与自然法则中的“强者”相冲突时,对人类社会发展中的“强者”不能给予任何保护与偏袒。自诩法律本身能够解决一切。实质是教给大家的只有一个字,“忍”。不要以暴制暴,大家要充分认识法律的作用,忍认当头,这位法制社会的新“唐僧”会护佑万民的,自然法则的“强者”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是因为“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间未到”。
                                              2006-04-06

kkkyyy 发表于 2006-7-3 13:24:34

撞得好!!

这才叫爷们!!

kuangnu 发表于 2006-7-4 19:14:37

法律又何尝不只是强者的工具而已!

不过,感觉楼主对法律也不是那么完全信任呢。因为楼主讲黄应当下车找个摩托车与之搏斗似乎也不怎么符合法律吧?

老人的做法我不想评论,或者说不忍评论,我想如果他有其他办法,一个风烛残年的老人不会走到这一步。整个贴子我感觉只有这个老人才是真正的弱者,对他,我只感到弱者为争取自己的尊严所做的斗争。

人的感情有时候是不能借由法律得以发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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