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清初八包贸易
小议清初八包贸易朝鲜政府对朝鲜人来华贸易的交易量有一定限制,它不但对来来华使团人员做严格的限制而且还对每次使行贸贩之资本额作了规定,其中最著名的就是八包之法。按朝鲜向明朝朝贡之旧规,清时期,朝鲜依旧发给使行译官们“八包”(每包人参为10斤)作为盘缠,但是“今不官给,令自备银”。朝鲜译官原本就无俸禄,只能自备银两或携带土产物品,前往清朝交易,以其贸易之利润以及王廷之赏赐为其盘缠、生计之资。
清代八包有全包和半包之分,全包也称一个包,即二千两银,半包为一千两。节使使团团人员的包额分配为:正副使各一员,堂上译官二员,均为三千两包。三使(万寿、元旦、冬至三节)军官七员,乾隆三十六年前自三品之上三千两,三品之下二千两,其后均二千两。湾上军官两员,乾隆三十六年以前各给二千两包,其后增加为三千两。写字官、画员、日者均给二千两包。赉咨官随品给包额外另加给一千两,路费不足、或有特殊用项时附加给包额。别使(其他类使)人员同节使。沈阳问安使行不以包计,三品以上五百两,以下三百两。参覈使则三品以上三百两,以下二百两。译官持往北京者曰北京八包。團练使所率管运饷及地方政府参与后市者曰沈阳八包。
清初,清鲜宗藩关系正常化以后,为了规范来华朝贡使团,以朝鲜为藩属典型,加以改革。对朝鲜使团及“正官”的名额作了明确的限制,例赏“正官”人数为30人,朝鲜大型使团之随团译官人数定为20名左右,其他名额给随行“军官”、“医官”、“观象监天文学人员”、“画员”,以及使臣之“裨将”。除此之外,朝鲜为解决其接待清敕使等经费问题,及特殊物资如“禁军军服”、药材的贸用经费,又特许一些部门和地方派员随使团携带“八包”。前往贸易。雍乾时,“八包”名额总数达到40个左右。每员“正官”携带一个“八包”,“正官”也分“堂上”、“堂下”两种,“大使行随去堂上译官则三千两,堂下则二千两。二千两为一八包矣。”这样,一个朝鲜使团所携带“八包”总价值达8万两银子以上。
八包贸易在康熙朝时期十分盛行,朝鲜大做中国、日本的中间商,完整地一个贸易流程是,朝鲜商户大量收购本国土产人参,卖给在釜山倭馆的日本商人,换取银两,然后买得“八包”的贸易权,跟随赴清使团,沿途大量收购绸缎、“白丝”、日用品等物资,运回国后,或转售日本商人,或在本国消费,可牟暴利。赴华使团人员繁杂,使臣杂役多为朝鲜大贾“为贸易而充之”,每年的八包贸易动辄使朝鲜获利“十万”之巨。
清初八包贸易的兴盛适应了清廷实现朝贡—宗藩体系的需要。以军事征服为背景建立的“丁丑约条”本身就违反了封建宗藩体系里的“柔远致人”的核心思想,这种思想的理想实现方式应该是德礼教化,而不是军事征服。“丁丑约条”是在特殊的战争环境里缔结的,当和平的大一统再次实现的时候,清廷需要朝鲜这样一个宗藩关系的典范和楷模,作为宗主国,对于朝贡贸易的一项重要行为准则就是“厚往薄来”。“丁丑约条”许多掠夺性条款的被抛弃,其掠夺性的政策被怀柔政策取代,并以怀柔远人的姿态君临天下,加大怀柔成为一种必然。 看完张存武先生的《清韩宗藩贸易》以及刘为先生的《宗藩贸易下的贡赐与贸易》发发牢骚,认识不到之处请师兄、师姐、各位老师前辈们指教。谢谢。 受教了,出于政治考虑,对于朝鲜的关系长久以来大家都不怎么了解。 我也是现学现卖,诸位见笑了,有不当之处还请师傅们多指教,俺喜欢听不一样的声音~~ 我个人感觉,作为背景知识,“丁丑约条”是不是给添加说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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