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jiangjun 发表于 2006-6-7 01:16:47

讨论讨论:关于专利权的一个案例

甲国公民哈里于1990年7月15日向中国专利局提交了一份发明专利申请,后被专利局驳回。原来,中国专利局已于1990年4月20日收到了一份乙国的××××号专利说明书,该说明书的内容和哈里申请专利的发明内容完全一致。
   因此,专利局认为哈里的发明已无新颖性。对此,哈里不服,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要求复审,他的理由是,乙国×××××号专利说明书所说明的专利即是他向乙国专利机构申请并于1989年6月20日获得授权的专利。在被乙国授予专利权时,他曾打算向中国申请专利,但据说,乙国从授予专利权到公布该专利的说明书需3年时间,于是哈里便没有马上向中国申请专利。但意外的是,乙国在批准该专利后仅10个月就公布了该专利说明书,致使哈里措手不及。哈里希望中国专利局能充分考虑他的特殊情况,授予他专利权。
   专利复审委员会是否能最终授予哈里专利权?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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