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的尊荣,在于法律人的寂寞 !?
作者:古卷青灯“ 法律人的尊荣,在于法律人的寂寞”. 说的多好!名利场中人,有这样的自我期许,不由让人既感且佩!相比大陆,每年都在沸沸扬扬的搞法律人当中搞“选美”秀,今天钦点“法官十杰”,明天推举“人民满意的好法官”,后天评选“十大中青年法学家”,大后天有冒出个“十大优秀政法干警”,林林总总,让人看的眼花缭乱。再然后就是看到那些个法律人明星般到处走穴,要不就是木偶般的巡回报告。让人又可笑,又可气!法律人不作法律的仆人、守护神,却作政客的花瓶和奴仆!
不过“ 法律人的尊荣,在于法律人的寂寞”. 单就文义、法意言,细究下也不太精确,改成“法官的尊荣,在于法官的寂寞”,那就对了,想来翁岳生和这五位台湾法官的本意也当作如是解。因为不同的法律职业是有不同司职、不同担当的。律师便应积极入世,通过提供法律服务,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民请命。检察官也相似的职责,唯一不同的是检察官更多的从公权力的行使、社会秩序维护出发考虑问题。但是法官就不能有这样蠢蠢欲动的入世姿态了,法官当“取象于深山幽兰、慎独慎微“,方能不偏不依,独立判断,居中裁判,实现正义。
[转贴]法律人的尊荣,在于法律人的寂寞
发表时间:2006-4-15 1:26:00阅读次数:0
法律人的尊荣,在于法律人的寂寞
林霈
大约五、六年前,台湾有些人士发起了一个荐举模范法官的活动,当时由新闻界、律师界同法学界共同票选出了五位法官,可这几位法官全都婉拒受奖。发起人当中为首的陈水扁请出了当时台湾司法院首席大法官翁岳生教授(现为台湾司法院长)进行劝说,法官们终究不为所动,并且引用翁教授当年在大学行政法课堂上的训诲响应了他们的恩师:“法律人的尊荣,在于法律人的寂寞”!
我很欣慰在几经生死离乱之后,两岸的中国人在理念上仍然能够有共同的自我期许与自我坚持,真是毋忝尔祖,真难得呵,真好。
法律人的寂寞是极要紧的,而在难度上尤甚于其它任何一号人的寂寞,因为他们的寂寞不能依赖遗世独立或立异鸣高这些廉价的手段而达成:法律人是孤单的,因为他们非但不能随世沉沦、追求俗利,同时更得自我警惕于浮名虚誉以免傲岸贡高,他们的言行必须当得广大人民群众的信赖,同时尤须提醒自己不因惑于多数价值的赞赏而忘了维护少数价值最起码的生存权利,法律人的寂寞贵在他们必须以外表出世的冷静维系内心入世的关怀、难在他们必须为群众坚守岗位而不能期待群众为他们分担仔肩,法律人要努力戒避成为知识与权力的主宰者、却必须致力成为良心与正直的值更人:仅管这两种角色在他们孤立的处境上竟是如此地相似!
(此文最早发表于万千法律新闻组)
-------------------------------------------------------------------------------- 这里所谓的“寂寞”是一种不为名利拘束的慎独,无论何种法律人均可有此自我期许。他应不阻碍法律人积极入世。这里的入世有所担当并不意味着就是入世同流合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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