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说 发表于 2006-5-24 22:23:01

《国语》校读(二则)

1、晋语九“梗阳人有狱”章(《国语》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488页;《国语集解》中华书局本446页)
梗阳人有狱,将不胜,请纳赂於魏献子,献子将许之。
韦昭注:献子,晋正卿,魏戊之父魏舒也。《传》曰:“梗阳人有狱,魏戊不能断,以狱上其大宗,赂以女乐,献子将受之。”或云:“大宗,即舒也。”昭谓:大宗,讼者之大宗也,为讼者纳赂。
今按:《左传》昭公二十八年:“冬,梗阳人有狱,魏戊不能断,以狱上。(杜注:上魏子。)其大宗赂以女乐,(杜注:讼者之大宗。)如韦昭、杜预说,《国语》二本引《传》(《左传》断句皆误。这种断读仅合韦昭注引“或云”之意。而这既非《左传》原貌,亦非韦昭本意。《传》曰以下当读作:“梗阳人有狱,魏戊不能断,以狱上。其大宗赂以女乐,献子将受之。”

2、楚语下“王孙圉聘於晋”章(上海古籍本579页;中华本525页)
又有薮曰云连徒洲,金木竹箭之所生也。龟、珠、角、齿、皮、革、羽、毛,所以备赋,以戒不虞者也,所以供币帛,以宾享於诸侯者也。
“以戒不虞者也”句下韦昭注:龟,所以备吉凶。珠,所以御火灾。角,所以为弓弩。齿,象齿,所以为珥 。皮,虎豹皮也,所以为茵鞬。革,犀兕也,所以为甲胄。羽,鸟羽,所以为旍。毛,氂牛尾,所以注竿首。赋,兵赋。虞,度也。〕
今按:珥,耳饰。《国语》二本同。龟、珠诸物,皆“以戒不虞”;从“角”以下,多与军备有关,不宜插入耳饰。四库全书本、四部丛刊本及南宋真德秀所编《文章正宗》卷一所引皆作“弭”。《文选•吴都赋》“贝胄象弭”李周翰注:“弭,弓弰,饰之以象牙。”正好相合。珥,当改作“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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