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那到底是权大还是法大?
很多人面对着权利,只能妥协很多人,面对着法律的权威,为自己争得了一口气
可之 中的艰辛却让人寒栗。
很多平民百姓,因为权,整个家庭被弄的支离破碎,
很多高官人员,因为权,弄的你死我活,
在中国,那到底是权大还是法大?
如果是权大,为什么还有那么多的不平争论能大白于天下?
如果是法大,为什么还有那么多的家庭却因为权利问题而
无法为自己争得应有的权利? 这个问题还用问? 你觉得在美国,法就一定大于权吗? 全球哪都一样~~~~~~~~~~~~~~~~ 沉默,死一般的沉默 革命吧!!!!! 呵呵,楼主这个问题有点可爱!权利和法律是相辅相成的,没有绝对的权力,更没有绝对的法律。权力可以保障法律的执行,法律可以限制权力的无度。 楼主啊楼主!!!!!!!!!!!!!! 有一种说法是,中国大陆有自己的特殊国情,需要有自己特色的法治观? 坦白的回答:权大 个人感觉,很难当成个问题来讨论。 “如果是权大,为什么还有那么多的不平争论能大白于天下?
如果是法大,为什么还有那么多的家庭却因为权利问题而无法为自己争得应有的权利?”
这两个问题让我觉得郁闷。谁说有很多不平争论能大白于天下就意味着法大权不大?谁说很多家庭无法享有应有权利就意味着权大法不大?这种思维方式首先是以偏概全的,不能用来说问题。
我可以问一个类似的问题:某人是好人还是坏人?如果是好人,他为什么做过几件不光彩的事情?如果是坏人,为什么他还做过几件好事?
我相信,我们评价一个对象,不会也不应该运用这种逻辑。 呵呵,楼主这个问题有点可爱!权利和法律是相辅相成的,没有绝对的权力,更没有绝对的法律。权力可以保障法律的执行,法律可以限制权力的无度。 原来写完的回帖,因为提交的时候打不开网页,又没保存副本,害得我只好抽出点时间重新写。
关于权大还是法大,确实引起了很多争论和困惑,在中国也曾经一度被讨论过。至少从建国后到上个世纪末,作为争论,这个问题存在于社会各界,作为困惑,存在于很多人的内心之中。而80年代和90年代,是权大/法大问题讨论的高峰时期。这个时期关于权大/法大的讨论有着特定的历史背景,1966年至1976年,1989年,都是很值得反思的典型年代,而概括地说,长期的权力无边界和权利无保障以及放眼看外边的世界是引发中国权大/法大讨论的总体背景。现在学术界的这种讨论基本上已经销声匿迹,如果要重新发起这种讨论,就要等待有人能够对权大于法做出有说服力的论证了。关于权大/法大问题的讨论对中国法学的进步和中国社会的发展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从中国法学的角度看,大量具有自由主义色彩的译著就是在这个时期出版的,而关于民主、法治、宪政、权利的研究也正是在这个时期成为主流。当然,中国社会的发展也能说明这种讨论的意义所在:令人伤感、郁闷、或愤怒的事固然或多或少存在着,但至少我们宪法条文里出现了“法治”的字样,而我们自己,也越来越意识到自身权利的处境并敢于用各种不同分贝的声音说不。
当时所讨论的“权大还是法大”与这里楼主所提的“权大还是法大”,是完全不同的话题。当时的讨论是在价值层面上进行的,即“应该是权大还是法大”,而讨论还指向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也就是中国应当走向何处。根据楼主的限定,这里所要讨论的权大/法大,是在事实层面上进行的,是“现实中权大还是法大”,是对现实的一种判断。严格地说我认为这也不算是发起讨论,而更类似于一种社会调查,设定“你认为权大还是法大”这个问题,统计一下答案再看看理由,当然可以从统计结果中得出某种结论,但统计结果本身决不是结论,更不能由此得出所设定问题的答案——我们无法用少数服从多数的投票规则决定答案到底是什么。特别是在一个转型的社会,权大/法大从实然上讲不可能有绝对的答案,对权大/法大问题做出事实判断是只能说明民意,除此之外,没有别的意义。
权力与法律有着一定的联系。当然在有的时候权力要靠法律的授权和保障,法律要靠权力的运作才能运行。但这只是其中的一种关系模式,并不具有普遍性。权力并不完全来源于法律,在很多的时候,其发挥作用的依据并不是法律而是一种强势,即使这种强势不是通过法律获得的。法律的运作也不必然依靠权力,强制力只是保障实施的手段之一。当然在现代社会,名义上或实际上让权力受到法律的规训,实在是一种皆大欢喜的明智选择。有权力的人喜欢,因为这样可以更加便利地行使权力;无权力的人也喜欢,因为这样可以找到一个让自己服从权力支配的有说服力理由。上个世纪讨论的权大/法大问题把本来可能有着密切联系的权力与法律割裂开来,其采用了一种标准,即谁支配着谁,是权力决定法律,还是法律决定权力。如果说权力通过有效对抗恶的法律而谨慎行善,那么也只能说权大于法;权力不得不遵从法律的规定而为非作歹,那么也只能说法大于权。这使人们很容易发现,价值层面上的权大/法大,与人治好还是法治好,是同一问题的不同表达。为什么人们把权大当作坏事,把法治作为推崇的对象呢?因为人和制度相比,有着不可想象的随意性。因此,为什么孟德斯鸠会说“每个有权力的人都倾向于滥用权力,并倾向于将自己手中的权力滥用到极致”,阿灵顿会说“权力产生腐败,绝对权力产生绝对腐败”,其中的原委,也就显而易见了。 引用第13楼caobaipeng于2006-08-24 22:05发表的“”
当然,中国社会的发展也能说明这种讨论的意义所在:令人伤感、郁闷、或愤怒的事固然或多或少存在着,但至少我们宪法条文里出现了“法治”的字样,而我们自己,也越来越意识到自身权利的处境并敢于用各种不同分贝的声音说不。
人类为什么研究考古学,去肯尼亚挖掘埋藏了数百万年人类先民的遗骸?答案是好奇,人们需要满足自己对知识的欲求。
法学理论可能也一样,法理唯一的作用就是满足我们的求知欲,借以寻得心智的愉悦。
我们——至少我,没有信仰,即使有信仰,也不敢摇旗呐喊,因为那是会要了命的。
有时候想想,做个正直诚实的人尚且不易,奢谈“法治”又有何用呢? 哈哈,这个帖子属于黑色幽默搞笑类 呵呵在只有法律而无法的地方,这个问题太容易回答了 。。。。。 我认为法是权的附属物,仅做权的说明和补充 对大官是权大于法,对平民是法大于权 权力产生腐败,绝对权力产生绝对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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