孜孜不息 发表于 2006-4-6 06:53:09

对一个错误观点的批判

依法治国,现在是宪法原则,是我们的基本国策了。上上下下都在大讲特讲,纷纷“紧密结合实际”,提出了“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依法治乡”,甚至“依法治村”,大有庸俗化趋势,实在和我们修宪的本意南辕北辙了。我这样说,不是没有根据的。一个很好的例子,就是有的地方官员提出了仅仅“依法治什么”还不够,必须“依法从严治什么”。其含义是指要用法律来严格管理老百姓。这样含义的“从严”两个字一加,就彻底暴露了我们可爱的官员们,“法治”观念何其差矣!
   法治的本质是什么,这是我们首先必须要搞清楚的。亚里士多德说过:一个国家要实行法治的话,必须制定有良好的法律,这是前提条件;其次,良好的法律必须得到全体人员的遵循,遵守法律是实行法治的关键。法学家们深以为然的观点:“从广义上说,法治意味着人民应当服从法律,接受法律的治理。但在政治理论和法律理论中,法治应作较为狭窄的理解,即它是指政府应受法律的治理,遵从法律。”“现代法治的精髓是官吏依法办事,只有官吏依法办事,接受法律的约束,才有法治可言。”“法治所治对象是什么?权也。人民依法治权的具体化,也就是依法治官。在非法治国家或社会中,法是官治民的手段;在法治国家或社会中,法是民治官的工具。这里当然没有法只治官而不治民的意思,但治官无疑是首要的,它关乎治民治得好与不好、当与不当。不求官之治,而求民之治,乃法治中舍本而逐末也。”“法治的真谛在于保障人权,控制公权”。总之,法律是人民自由的大宪章,是老百姓最保险的头盔。
      法治的对立面是人治,所以,明确人治的含义,对理解法治是有很大帮助的。人治,是古代社会的产物,就是每朝最高统治者无一不总揽全国军事、政治、经济、司法大权,所有政事听凭这个人独断专行。“天下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唯予一人有佚罚”,“听予一人之作猷”,“礼乐征伐自天子出”。人治一个最大的特点,就是将法律作为驭民的工具,为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所谓“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是典型的写照。皇亲贵族犯罪,可以“八议”;布衣百姓违法,出入认罪、上下其手、杀一儆百。法律,是统治者紧箍咒,是被统治者的紧箍圈。
      因此,建设法治社会,必许确立是实施这样一个原则:对政府机关而言,凡是法律未授权的,均不得为之;对于作为相对人的公民法人而言,凡是法律未禁止的,均可以为之。所以,对各级施政者来说,严格遵守法律,是他们为法治建设做贡献的基本工作。立法不是他们的事情,他们在法治建设中的主要职责,就是确保法律能得到很好地执行。这是一项十分重要的事情。因为洛克曾经很深刻地说过:“如果法律不能被执行,那就等于没有法律”。没有法律了,法治也就无从谈起。而且,“盖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那么,法律如何被执行呢?答案是首先各级官员们要模范遵守法律,为老百姓作出好榜样。“上行下效,上有所好,下必甚焉”。这里的严格守法,包含两层意思,一是他们在工作生活中,必须是守法的良民。如果他们男盗女娼,很难想象会有法治社会的存在。其次,也是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他们必须“从严”依法执政。决不能把法律当成治理老百姓的“警棍”,而不是首先约束自己执政行为的规矩。只有各级官员严格遵守了法律,在平时是守法的楷模,在施政时,是依法的典范,遏制了违法乱纪、贪赃枉法现象,我们的法治建设才真正是抓到了点子上了,抓到了要害。“用法则大吏始,而后天下心服,天下心服,则何法之不不可尽行,何赃之不可尽禁也哉!”连南宋时的杨万里都有这样的认识了,让人叹服!叹服!!
      然而,令人十分遗憾的是,在法治理论已经如此发达的时代,竟然有官员提出了具有浓厚封建色彩的“依法从严治市”之类的,其意思是要用法律严格管理老百姓,真正让人惊诧不已。同时,也证明我们的各级官员的法治意识的培养,是何等地亟需。继续让这等人来建设法治社会,难道还有希望吗?!我们要猛然地喝一声:同志,法治是什么,你不懂!!!

cycle_zzy 发表于 2006-4-6 22:50:21

法?

法律or办法?

法治?想办法整治?

大勇 发表于 2006-4-7 20:47:04

法律工具论仍然在人们的头脑中占据主要地位.
处处可以看见,
"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

lovelydaisy 发表于 2006-4-12 21:50:31

没办法,在中国官本位的思想太根生蒂固了,要真正实现法律公平正义的本质,还要我们整个民族共同努力啊!

baichiww 发表于 2006-4-13 15:28:36

  盲肠的作用
有个人得了盲肠炎,但无论如何也不愿开刀。家人强行把他送到医生那里,他在痛苦挣扎中还不断嚷嚷:“上帝既然把盲肠赐给人,那就一定是有用的……”“当然有用,”医生说,“要是人类没有那讨厌的盲肠炎,我靠什么买汽车,送女儿到国外留学?”

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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