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学博览书库的问题
其一,当然是个敏感的问题——威望,没威望的网友心里总有不舒服,但是大家要明白,如果所有资源都去掉了资源限制,还有多少人会拿资源出来分享?这个书库的建立还要待多长时间?版规已声明,凡参与书库之建设者,均可得威望若干,且可以进入该书库。其二,大家不要局限于这个帖子里的http://www.readfree.net/bbs/htm_data/36/0603/149902.html法律丛书,也可自己去发现啊,我刚发的“剑桥哲学和法律研究丛书”就不在那个帖子里,当然还是提倡外国之法律译丛为主,国内好的丛书,版主应同意申请上传,但竟审核学术质量不过关则可否决之。
其三,邮箱还是用56好,56邮箱要熟悉了就很好办了。一般来说,新申请的邮箱,从126邮箱发邮件过去,只要不超过12M都能收到,但到一定程度,好象8个邮件左右吧,它就收不到了,即自第9个邮件之后的自126发出的邮件了,所以这个时候,我们可以重新注册一个邮箱,命名随意,再上传,如果还是没上传完毕,再申请另外一个邮箱,知道都上传完毕,然后把所有邮件都共享。接着进入第一个申请的邮箱,即以丛书名命名的邮箱,点击共享资源,输入第二个邮箱的邮箱名,看到共享资源后全选,再点击复制到我的邮箱;若有第三个邮箱,重复之。这样大功告成,一个系列的丛书都在以丛书名命名的邮箱里。
其四,建议大家选择Adobe Acrobat 7.0打印PDF电子书,因为最近发现PDF factory打印的电子书改不了背景,不过可以用Adobe Acrobat 7.0重新打印解决。而且一般来说,前者打印出来的PDF电子书比后者要小。 56邮箱我提一个小窍门,如果你有两个56邮箱,用自己这个邮箱发到书库这个邮箱,如果文件太大就可能收不到,只要你在发邮件的时候选择保存本地邮箱一份,无论你刚才所发的文件书库邮箱收到没有,都可以通过点击已发送文件选项把刚才上传的文件移到自己邮箱共享里面,再进入书库邮箱复制过去就可以了,无论多大文件,有没有发送成功都可以这样做,万无一失! 如果太罗嗦,不就跟超星同流了? 我们尽量遵循两个原则:第一,给最广泛的朋友提供多种获取威望的途径,使大家能够尽可能地分享我们的资源;第二,多劳多得,贡献越多的朋友我们給与最多的威望。
谢谢大家! 还是young1225明白太痴兄和kid的苦心啊。
知己啊! 我个人对版主的话不以为然,在网上提倡的是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网友的互助往往是无私的,而非物物交易,如果是这样的话,这和集市何异?在百灵书库里,下载书籍就没有威望的限制,但有书的网友自然就愿意上传好书,因为资源闲置不就是浪费吗?书籍的本质就是传播知识,而不是被某些人以某些借口垄断。
初入门者并非不想提供资源,可是刚开始条件有限,如我发了两本书,都被管理者说是违反版规,一点威望不加也就罢了,上的好书也被删了。我觉得网上读书园地的规矩太多,固然,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但规矩太多就束缚手脚,让人不爽。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这里不民主,版主的权威过大,没有制衡,版主给几点威望就几点,想扣光你的威望就扣光,被扣者连申诉的机会都没有。
又及,法律书库的建设我也想参与,但客观上我有的书别人已上传,而没人认领的书我又没有,奈何 引用第5楼bluestars于2006-03-27 19:07发表的“”:
我个人对版主的话不以为然,在网上提倡的是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网友的互助往往是无私的,而非物物交易,如果是这样的话,这和集市何异?在百灵书库里,下载书籍就没有威望的限制,但有书的网友自然就愿意上传好书,因为资源闲置不就是浪费吗?书籍的本质就是传播知识,而不是被某些人以某些借口垄断。
初入门者并非不想提供资源,可是刚开始条件有限,如我发了两本书,都被管理者说是违反版规,一点威望不加也就罢了,上的好书也被删了。我觉得网上读书园地的规矩太多,固然,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但规矩太多就束缚手脚,让人不爽。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这里不民主,版主的权威过大,没有制衡,版主给几点威望就几点,想扣光你的威望就扣光,被扣者连申诉的机会都没有。
又及,法律书库的建设我也想参与,但客观上我有的书别人已上传,而没人认领的书我又没有,奈何
在法律版,讲不民主?
哈哈,法律不外乎人情嘛,甭管什么资源,能共享多少就给他共享多少,管他别人是否已经共享过,混的脸熟了,自然就民主了。
你看我,参与不了书库建设,就自己搞个小书库嘛,虽然书的档次不如那些外国法学系列,但中国人的书,看着眼熟,那些书又不是一无是处,自然有需要的人。
本人还将陆续上传一些其他部门法的书籍,反正很多书准备压缩或者转PDF刻盘,索性就共享出来,还可以加点威望。 引用第5楼bluestars于2006-03-27 19:07发表的“”:
我个人对版主的话不以为然,在网上提倡的是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网友的互助往往是无私的,而非物物交易,如果是这样的话,这和集市何异?在百灵书库里,下载书籍就没有威望的限制,但有书的网友自然就愿意上传好书,因为资源闲置不就是浪费吗?书籍的本质就是传播知识,而不是被某些人以某些借口垄断。
初入门者并非不想提供资源,可是刚开始条件有限,如我发了两本书,都被管理者说是违反版规,一点威望不加也就罢了,上的好书也被删了。我觉得网上读书园地的规矩太多,固然,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但规矩太多就束缚手脚,让人不爽。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这里不民主,版主的权威过大,没有制衡,版主给几点威望就几点,想扣光你的威望就扣光,被扣者连申诉的机会都没有。
又及,法律书库的建设我也想参与,但客观上我有的书别人已上传,而没人认领的书我又没有,奈何
“版主给几点威望就几点,想扣光你的威望就扣光,被扣者连申诉的机会都没有。”
请您论证。
“又及,法律书库的建设我也想参与,但客观上我有的书别人已上传,而没人认领的书我又没有,奈何”
请您仔细阅读书库规则,您没有的书可以用公用帐号去找书版求助。帐号获取方法pm我。
“网友的互助往往是无私的,而非物物交易...在百灵书库里,下载书籍就没有威望的限制,但有书的网友自然就愿意上传好书,因为资源闲置不就是浪费吗?书籍的本质就是传播知识,而不是被某些人以某些借口垄断。”
百灵的书籍确实是自愿上传,但是您不觉得有组织的上传更加有效吗?如果每个人都可以免费看电影,您还可以在电影院里面看到电影吗?电影公司还愿意看电影吗?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这里不民主,版主的权威过大,没有制衡,版主给几点威望就几点,想扣光你的威望就扣光,被扣者连申诉的机会都没有。”
凭心而论,太痴兄和我都是满客气的,您可以去别的版块看看,法律版到底给威望到底是否过于苛刻。另外论坛提供了网友申诉的途径,您最好先看版规再做出结论。
大家都是学法学的人,结论需要论证支持。
最后,谢谢您的意见,我们会仔细考虑的。 引用第6楼qidan于2006-03-27 19:38发表的“”:
在法律版,讲不民主?
哈哈,法律不外乎人情嘛,甭管什么资源,能共享多少就给他共享多少,管他别人是否已经共享过,混的脸熟了,自然就民主了。
你看我,参与不了书库建设,就自己搞个小书库嘛,虽然书的档次不如那些外国法学系列,但中国人的书,看着眼熟,那些书又不是一无是处,自然有需要的人。
本人还将陆续上传一些其他部门法的书籍,反正很多书准备压缩或者转PDF刻盘,索性就共享出来,还可以加点威望。
为何一般不给普通的书加威望是因为,存在这样的一种可能,步骤如下:
a、新手答题得到5威
b、去专家找书求书
c、将找到的书发到法律版,得威望
再次循环abc、abc
这样对于辛辛苦苦靠发真正难得的好资源的朋友是否太不公平呢?
http://www.readfree.net/bbs/read.php?tid=155737&fpage=1&toread=1,比如像拉兹的这本书,纸版扫描,aulanca这位朋友得到了几个威望?
上面发贴的某位网友(且不说他的id了)所有可以搜索到的主帖都是在专家找书,而且一个月已经超出15本之限(虽然专家找书版主没有发现)。
这真的是网络精神吗?如果每个人电骡上传设为0,您还下得到好东东吗? 引用第8楼littlekid于2006-03-27 20:20发表的“”:
为何一般不给普通的书加威望是因为,存在这样的一种可能,步骤如下:
a、新手答题得到5威
b、去专家找书求书
.......
版主所说的这种赚威望的方法,倒颇似二道贩子,不过似乎这样做的目的也并非为了什么物质利益吧,说不定人家认为这是本好书,值得给大家推荐去看,毕竟在专家找书区提供的mofile下载只有3天有效期。让共享资源生命延长,还算是件值得称道的事情,不给别人加威望就是了,何必带着如此愤世嫉俗的态度,说什么公平不公平呢。
而至于版主说的aulanca朋友把拉兹的书扫描上传只加1个威望,就我看来,确实不仅仅是嘉奖的力度不够的问题,那是相当的不公平,不过正所谓不在其位不谋其政,加威望的事情应该是版主做的事情,我在这个论坛无非是个得了大家帮助,也想帮助和我一样的新手得到自己想要资源的新人,你能让我面对aulanca受到的不公待遇做什么呢?我去倡导革命,说服版主修改加威规则?···
刚查了一下帖子发现给aulanca只加1威望的正是littlekid这位版主吧,您按照规则给aulanca加的威望,却拿这个来说事,未免有点诉苦的味道吧。
“上面发贴的某位网友(且不说他的id了)所有可以搜索到的主帖都是在专家找书,而且一个月已经超出15本之限(虽然专家找书版主没有发现)。”
littlekid又说了这样一番话,我查了一下所有在他所发贴之前的几位网友的发贴情况,发现居然是楼主在二月份求书超过了15本,不过人家并非仅仅在专家找书区发贴,起码还在这个版发了这个引发大家讨论的帖子嘛。
“这真的是网络精神吗?如果每个人电骡上传设为0,您还下得到好东东吗?”
显然版主littlekid这番话亦是接着某人一月在专家找书区求书超过15本这件事在说事。不过楼主还是为法学书库贡献了波斯纳文集一套和西方法哲学文库,即便楼主违反了专家找书版的版规,但是他的投桃报李的网络精神还是非常值得大家首肯的。楼主的贡献参见如下两贴:http://www.readfree.net/bbs/htm_data/36/0603/154543.html
http://www.readfree.net/bbs/htm_data/36/0603/153051.html
相信主持法学书库建设的littlekid不会比我更清楚楼主所作的贡献,但在这里却将楼主出卖,用一个反问句“这真的是网络精神吗?”来斥责楼主,让我多少感到了一丝凉意。
莫非是我搞错了?版主littlekid指的那个一个月求书超过15本的人另有其人?
恕我数学不好,在十进制的情况下,我确实再没有发现除了楼主还有其他哪个跟贴的朋友在专家找书区一个月求书超过15本的。 “发现居然是楼主在二月份求书超过了15本”
被你发现了,自己也没注意到,呵呵,当时还不是很熟悉版规,现在好一点了,qidan兄要原谅哦
PS:这个帖子所预期要讨论的好像不是这些话题………… 呵呵,显然现在讨论的东西已经和初衷相隔十万八千里了
young1225还请你见谅,把你搬出来来说事,也是出于无奈,我在这里针对littlekid说了一番语气严重的话,其实也不是想让大家难堪,只是觉得,对于很多朋友,即便对有些事情有些不一致的看法,比如bluestars,其出发点还是出于公益的考虑,或许他说说的那些事情并不都是空穴来风,而且也确实存在他说的“法律书库的建设我也想参与,但客观上我有的书别人已上传,而没人认领的书我又没有,奈何”的情况,当然版主们自然考虑问题姿态要高些,要从全局出发,但是实在没必要指责某些人没有网络精神,象young1225,相信他能够提供那么多的好书给书库的建设,显然不会仅仅是靠从专家找书来实现这一伟大成果,况且,在专家找书区帮人下书的高手们,把很多精力放在帮助求书者上,自然不能再苛求人家还去到处共享资源,而从检索区、专家找书区得到了帮助的朋友,尤其是更有职业荣誉感的学法、爱法的朋友,把从那里得来的好书发布在本版又有什么见不得人的呢?难道大家真的就那么看重这个威望?其实大家都心平气和的有力出力,网络才真的可以为大家所用。
至于我,确实在这个论坛得到了很多友善的朋友的帮助,下到了不少好书,在过去的一段时间,仅3月16到20号,就通过专家找书的高手们帮助下了15本书,不过好在我在这之前有过由于不懂版规一天发贴求书太多而认真学习专家找书区版规的经历,因此,如果不出意外,我这个擦边球算是擦定了,即便是有迫不及待想找的书,也肯定是下个月再说的。之所以又说到自己,是想客观的评价一下littlekid的回复,其实我认为littlekid在他的帖子中提到的只在专家找书区求书,并且超量的人除了young1225这位朋友,很可能就指的是我,有可能是他数错了我的求书数。不过不管怎么样,我还是在昨天littlekid没有说这番话之前发了个共享宪法宪政系列书籍的帖子,书当然不如法学书库的书那么洛阳纸贵,但对很多朋友,也许还是用的着的。得到了另一位版主何太痴前辈的褒奖,加了5个威望,让我感到自己也有点专家的意思了,呵呵,当然这是玩笑话。我说这些,其实无非只是想表述一个观点,对于网络精神,或许各有各的评判标准,但何必扣上一个“这真的是网络精神吗”的否定的帽子,起码能够被littlekid怀疑没有网络精神的人——young1225还有我,都还是在与大家分享着有书读的喜悦,当然我的那点共享资源与young1225相比是不值一提的,但毫无疑问我的这种积极性还是有其存在的价值的。
各位还望包涵。又长篇大论了一番。 大家做的就是杀富济贫,天下为公的勾当,何必五十步笑百步,更别忘了我们所为何来。
如果一心只想规矩人心,阶级百姓,何不去招安了呢? 1、可利用自己邮箱发给自己
2、56邮箱有时不稳定,有时发送时连保存也做不到 ,一旦出现此种情况,建议退出邮箱,断线一会,重新登录
3、关于共享问题,我的想法很简单:以法的精神和规则为保障的共享,可能是最有效、最有保障的共享。免费公园与收费公园都有其存在的理由
4、近期收到若干网友来信,有求个别书的,有直接求解压密码的,前者还可理解,但后者似乎太过心切,我的态度很简单:不破坏游戏规则 引用第11楼qidan于2006-03-28 00:26发表的“”:
呵呵,显然现在讨论的东西已经和初衷相隔十万八千里了
young1225还请你见谅,把你搬出来来说事,也是出于无奈,我在这里针对littlekid说了一番语气严重的话,其实也不是想让大家难堪,只是觉得,对于很多朋友,即便对有些事情有些不一致的看法,比如bluestars,其出发点还是出于公益的考虑,或许他说说的那些事情并不都是空穴来风,而且也确实存在他说的“法律书库的建设我也想参与,但客观上我有的书别人已上传,而没人认领的书我又没有,奈何”的情况,当然版主们自然考虑问题姿态要高些,要从全局出发,但是实在没必要指责某些人没有网络精神,象young1225,相信他能够提供那么多的好书给书库的建设,显然不会仅仅是靠从专家找书来实现这一伟大成果,况且,在专家找书区帮人下书的高手们,把很多精力放在帮助求书者上,自然不能再苛求人家还去到处共享资源,而从检索区、专家找书区得到了帮助的朋友,尤其是更有职业荣誉感的学法、爱法的朋友,把从那里得来的好书发布在本版又有什么见不得人的呢?难道大家真的就那么看重这个威望?其实大家都心平气和的有力出力,网络才真的可以为大家所用。
至于我,确实在这个论坛得到了很多友善的朋友的帮助,下到了不少好书,在过去的一段时间,仅3月16到20号,就通过专家找书的高手们帮助下了15本书,不过好在我在这之前有过由于不懂版规一天发贴求书太多而认真学习专家找书区版规的经历,因此,如果不出意外,我这个擦边球算是擦定了,即便是有迫不及待想找的书,也肯定是下个月再说的。之所以又说到自己,是想客观的评价一下littlekid的回复,其实我认为littlekid在他的帖子中提到的只在专家找书区求书,并且超量的人除了young1225这位朋友,很可能就指的是我,有可能是他数错了我的求书数。不过不管怎么样,我还是在昨天littlekid没有说这番话之前发了个共享宪法宪政系列书籍的帖子,书当然不如法学书库的书那么洛阳纸贵,但对很多朋友,也许还是用的着的。得到了另一位版主何太痴前辈的褒奖,加了5个威望,让我感到自己也有点专家的意思了,呵呵,当然这是玩笑话。我说这些,其实无非只是想表述一个观点,对于网络精神,或许各有各的评判标准,但何必扣上一个“这真的是网络精神吗”的否定的帽子,起码能够被littlekid怀疑没有网络精神的人——young1225还有我,都还是在与大家分享着有书读的喜悦,当然我的那点共享资源与young1225相比是不值一提的,但毫无疑问我的这种积极性还是有其存在的价值的。
各位还望包涵。又长篇大论了一番。
确实是我数错了,不折不扣15本,哈哈。
Raz一书,我早已跟贴询问贴主是否自己扫描,若是自己扫描,当然不止这些威望。但是即使并非自己扫描,这本书的稀有程度可以顶得上好多本中文吵醒转pdf书籍了。
其次,我没有鄙夷您的意思。我只是我希望您参加我们书库的建设,这样您自己也可以加到威望,这又何乐而不为呢?您所发的那套宪政书籍里面很多都是译本,您将它们按照我们的规则整理出来不就可以了吗?
看看下面这个附件,我不知道您如何还可以用这种批判的立场,而且还相当理直气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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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在专家找书版通过私下发信给我让我共享我求的书的更是大有人在。
怎么?莫非专家找书区也是你的地盘? 从来没觉得有啥网络精神的存在,呵呵
希望大家能看一下SONIA老师的一句话:好玩就多玩一会儿,不好玩就不玩。
我觉得大家没必要上纲上线,你在这里能找到自己喜欢的东西,有几个玩的到一起说得到一起的人,那就尽情地开心地玩;如果觉得包括我在内的几个人面目可憎让你不爽,那么还是请您眼不见为净吧,呵呵。
希望大家玩得开心,真的没什么大不了的。 引用第16楼何太痴于2006-03-28 16:13发表的“”:
从来没觉得有啥网络精神的存在,呵呵
希望大家能看一下SONIA老师的一句话:好玩就多玩一会儿,不好玩就不玩。
我觉得大家没必要上纲上线,你在这里能找到自己喜欢的东西,有几个玩的到一起说得到一起的人,那就尽情地开心地玩;如果觉得包括我在内的几个人面目可憎让你不爽,那么还是请您眼不见为净吧,呵呵。
.......
何版主的话不知从何说起。我没觉得你可憎,你何必说那没趣的话。网络精神又非我先说起的,况且明明是那位朋友littlekid数错了数,我批判错误自然是要理直气壮,他倒反过来理直气壮的批评我的理直气壮。这不是莫名其妙么?
事情到此为止,我亦不再跟这个贴发言,事情很简单,语言却很不精确,不过事实摆在那里就行了。 有点意思,不过两位斑竹轮番上阵,有失厚道吧?
14楼的那位,有必要论证的那么详细吗?我承认按照论坛的规则,你有这种揭批的自由,只是隐约感觉这好像不是什么美德。
这位qidan朋友错了吗?他求的书恐怕不止他一个人下载吧?我就是另一个获利者。不过也恐怕不止我们两个获利吧?恐怕获利者不都有50或者100威望吧?
这个所谓的法律之窗还真是不能再来了,最好你们把名字改掉,多好的名字!
得罪了!
斑竹“呵呵”两声,“眼不见为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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