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rry 发表于 2006-3-14 18:56:36

法治与妥协的正义

法治与妥协的正义 (谢晖)

大概是基于某种固有观念,当我们谈论法治时总免不了想当然地与强制和服从相关联,从而法治不是和我们相亲相关的事物,反而是人们相仇相对的事物。对此,我们不需要过多地责怪,谁能阻止人们对法律及法治的这种深深误解呢?我在此想要谈的,是与此种观念相反的理念:法治,是人们相互间利益妥协的正义。要理解这一问题,既需借助于有关法治发展的历史,也需说明法治赖以存在的社会背景之特征。 

  可以说,法治主要是个与近、现代历史相关的概念。谈到近、现代法治的发展,人们不会忘记两个国家的历史,一个是英国,另一个是法国。前者是现代法治的真正源头,后者却系统地提出了现代法治的相关理念,如自由、平等、博爱、人权、法治等。当我们深入到两个国家的历史时,不难发现:现代法治,在人类社会进入编年史意义上的近、现代之前,即公元12世纪左右,就在英伦三岛开始孕育。它在英国的成功与完善,恰恰经过了一个漫长的英国社会各阶级之间的利益冲突、交涉和妥协过程。如果没有英国社会各阶级之间利益的妥协,那以,法治距我们究竟有多远,还是一个我们可以随意假设的问题。但是,当英国人因为掌握了人们之间的妥协智慧而获得法治的成功之时,与英国隔海相望的欧洲大陆,特别是法国,人们虽然对产生自英国的现代理念(包括法治)崇尚有加,因而有了狂飙突进的与现代法治理念紧密相关的启蒙运动。然而,在有关法治的实践操作上,法国人却并没有像英国人那样来得冷静、理性。我们知道,法国大革命和英国的“光荣革命”相比较,惊心动魄有余,而沉静理性不足。后者充分体现了英国人在冲突的价值观念之间善于磨合、协商、妥协的特征;但前者则正好相反,它体现了处于大革命时期的法国人在不同的价值观念间不肯妥协、没有商量、难以协调的特征。结果是,法国人的法治,和英国人相比较,姗姗来迟。今天,英国人和法国人都崇尚法治、践行法治。但世人在谈到法治时,更为青睐的还是英国式法治。这种历史的比较,使我们不难发现在法治的历史演进中,人们之间的利益妥协在其中的决定性作用。 

  谈到法治赖以存在的社会背景,人们公认为有三个方面。即商品——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多元化的精神文化。这三个方面的和谐存在与发展,都与人们之间的利益妥协须臾不可分离。即没有利益妥协,就不会有商品——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多元化的精神文化,从而也不会有以它们为背景和基础的现代法治。 

  对法治赖以存在的基础——商品——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多元化的精神文明及其与人们利益妥协之关系的分析,旨在进一步说明,法治自身不但建立在上述基础之上,而且更进一步地建立在人们相互之间的利益(经济利益、政治利益、精神利益)妥协基础之上。法治的规范标志——法律事实上就是人们间利益妥协的规范文本,是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商谈、妥协后的契约文本。 

  知晓了利益妥协与法治之间的内在关系,还需稍加说明的是:在利益妥协基础之上形成的法治,所代表的是人类的真正正义。因为利益妥协意味着不同利益主体在自治基础上的自主选择和参与,所以,它比任何赐予给人类的一厢情愿的、独断的正义更具有包容性、丰富多彩性和现实可靠性。

孜孜不息 发表于 2006-3-14 19:25:26

陌生人世界,才需法治;松散的社会结构,才要法治。因为,这样的社会存在不能没有法治。而熟人社会、集权政治,法治就不需要,也无从产生。即便有了“法治”,那肯定也是变态的。

沙沫 发表于 2006-3-16 18:34:20

我也崇尚法治。不过我觉得法治的产生更多的是源于偶然而不是理性设计使然。看看英国、法国、德国的历史就知道。 也许法国给人的印象是浪漫、感性而非理性,但法国却出了很多的哲学家思想家,就这一点来说比之英国无不及,而德国者更是厉害谁都知道那是个哲学家的国度。但法治的进程却一个比一个更为艰难。


呵呵,我觉得英国人与其说懂得妥协的智慧,不如说军事智慧不如历史上更为专制的国家,如中国。此一点稍懂历史的都能知道。(这可是我自己的想法,还没从别人那里看到过。哈哈,当然,历史这么久也许有人说过我无知而已)当然就现在的观点妥协是法治的一面真理是对的。但要将早以安息的人拖出来证明这一点让其不得安生我表示坚决的反对。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法治与妥协的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