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加强党的领导同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关系?
如何处理加强党的领导同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关系?从理论和法律上来讲,是很明确的。党领导人民制订法律,并在法律范围内活动。党和人民的意志是一致的,党依法执政,才能代表和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如果违法了,必然违背人民的利益。然而,党的任何活动都不是抽象的,都是有具体的人进行的。而这些活生生的人,都有自己切身利益,而且素质都参差不齐,有的甚至是隐藏在党内的腐败分子,要他们严格遵循执政原则,仅凭单纯的说教和不具有操作性的规定进行约束,是很难保证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这是一个很现实的矛盾,如何将《党章》和《宪法》原则贯彻到实践中去,的确是一个十分值得探讨的课题,偶提出这个问题,愿与大家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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