斑竹零号 发表于 2006-2-15 11:39:02

[明白读书]转两篇《中国青年报·冰点》的文1、一个退休高官的生意经2、现代化与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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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点特稿第543期
一个退休高官的生意经
2005年05月18日 05:00:00

本报记者 刘万永



  “没对高文华、许宁怎么样,已经够意思了,要不死100回都不行!”

  截至5月17日,许宁已经在辽宁省阜新市看守所关押了44天。他始终不明白,自己到底犯了什么罪?

  2005年4月1日早上8点多,许宁和妻子苏雨去医院看病。车刚开过阜新市解放大街广场时,一辆白色警车突然别住了他们。

  “车一停,王晓刚和另外三个人跳下车,王晓刚挥着两尺长的警棍,一把把许宁拖下车。”苏雨对当天的情景记忆犹新,“王晓刚狠狠地用手铐把许宁的手抽伤,然后把他铐上,掏出手枪顶在许宁的头上,一边拖上警车一边骂,‘你妈个×,我打死你,你信不?’”

  王晓刚,阜新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副支队长。许宁,阜新市华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华隆公司”)职工,公司董事长高文华的司机。

  许宁被带到阜新市细河区公安分局刑警队。王晓刚举报:许宁偷卖华隆公司的一辆奔驰车。但细河区刑警队查明,奔驰车并没有被人盗窃和私卖。

  举报不实,应立即放人。4月3日,人还没有放,王晓刚又举报:许宁盗窃了一辆凌志轿车。

  第二天上午10点,苏雨接到《拘留通知书》后,立即将购车合同、行车证等证明材料送到细河区公安分局。

  4月10日,细河区公安分局调查后决定:撤销此案,释放许宁。

  还没有走出看守所的大门,阜新市海州区法院的工作人员匆匆赶来宣布:4月4日,王晓刚和王晓云(王晓刚的姐姐,阜新市公安局副局长)以“诬告陷害诽谤罪”起诉许宁(许宁在2004年2月23日向辽宁省“两会”代表散发举报两人的检举信)。法院决定立即逮捕。

  短短十天,自己被王晓刚三次指控,许宁想不明白,这是为什么?

  但他的家人终于明白了。

  4月11日,和此案没有关系的阜新市公安局经济侦查支队一名干警提审许宁,并警告他:“交出幕后指使人!”

  4月15日下午5点30分,王晓刚、王晓云的律师赵惠良在阜新市北方大酒店和许宁的岳父苏玉伦、妻子苏雨等见面。苏玉伦说:“赵惠良当时说,只要许宁交出幕后指使人,我可以做工作,看能不能撤诉或判缓刑。”

  还有一句话让苏玉伦不寒而栗:“王晓云当局长这么长时间,黑社会朋友不少,没对高文华、许宁怎么样,已经够意思了,要不死100回都不行!”

  “王晓刚实际上是要继续抓我。”华隆公司董事长高文华说,“目的是和他爸爸王亚忱相勾结,把我投资一个多亿的阜新商贸城据为己有!”

  “你要是让我爸爸不高兴,你就不要在阜新混了”

  在阜新,阜新商贸城几乎尽人皆知。商贸城占地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坐落在阜新市最繁华的解放大街北段中心地带,有人称之为商海中的“商业航母”。

  商贸城所在地原来是阜新液压件厂。2001年7月,阜新市人大代表高文华与大连开发区泰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资成立了阜新双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龙公司”),承办搬迁液压件厂,建设阜新商贸城项目。

  2002年2月,高文华为工程项目引进资金4500万元。3月20日,高文华代表双龙公司与液压件厂签订协议:双龙公司同意付给液压件厂提出的6500万元,用于动迁补偿和新厂区的开工建设。

  截至3月26日,高文华共投入双龙公司900万元。在调查中,记者看到了高历次投资划款的收据。

  但是,此时的大连泰乐并没有实际投入资金。2002年2月初,双龙公司董事会作出决定,重新选举高文华为执行董事。

  工程并非一帆风顺。没多久,大连泰乐法人代表武金祥携双龙公司230万元巨款潜逃。高文华立即向阜新市公安局报案,要求追回巨款。

  高文华说:“正是这次报案,给我引来了杀身之祸。”

  高文华向记者叙述了事情经过:

  接到报案后,阜新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晓云找到高文华:“商贸城的项目挺好。我爸爸现在在家闲着,让我爸给你当顾问吧,你适当给俩钱就行。”

  王晓云在阜新市知名度很高,在阜新市公安局,她分管全市治安、户政、巡警支队等,她的弟弟王晓刚任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王晓云和王晓刚的爸爸王亚忱在阜新政界更是尽人皆知,1986年至1996年,王亚忱历任阜新市市长、市委书记、市人大主任。

  高文华说:“我和王家此前从来没有交往。我同意王亚忱来,主要是惹不起王晓云。”

  王亚忱以顾问名义进入双龙公司。不久,王亚忱提出:“我给你当顾问得有一个名分,这样市政府对你的帮助会更大。这样,让我的儿子王晓军当董事,不占股份。”

  2002年2月10日,王晓军成为双龙公司董事。王亚忱也随之成为项目总指挥和财务总监。

  就在同一天,双龙公司决定更名为“阜新兴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但是,这一更名还没来得及实施,王亚忱又提出,我儿子王晓军是南非公民,应该成立一个中外合资企业,这样可以享受很多优惠政策、节省很多税钱。

  2002年3月27日,双龙公司向阜新市计划委员会提出《关于本公司更名的报告》,将双龙公司更名为“华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高文华任董事长。

  华隆公司注册资金800万元人民币。王亚忱提出:高文华占500万元,王晓军占300万元。高文华当即反对:“这样王晓军就占股份了!”

  王亚忱说:“你心眼儿这么小,我能占你的股份吗?我们是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的比例要高一些,办手续需要。将来你给我点儿养老钱就可以了。”

  2002年4月10日,华隆公司股东名单上表明:高文华出资500万元,占62.5%;王晓军出资300万元,占37.5%。

  然而,本来是从双龙公司更名而来的华隆公司正式注册时却变成了全新的公司,同时,王晓军的股金和股份从300万元的37.5%上升为320万元的40%,而高文华的股份则从500万元的62.5%下降为480万元的60%。

  高文华说:“公司总经理于雅君做了手脚。”于雅君是武金祥成立双龙公司时带过来的人。

  记者注意到,2002年3月27日,王亚忱代表王晓军签署了一份委托书:“在办理登记注册过程中全权委托于雅君办理签字手续。”

  为什么提高了王晓军的股份?王亚忱的答复是:“40%是整数,好算账!”

  高文华说:“当时自己心里感觉不痛快,但大数已经让了,小数就不计较了。”

  2003年8月,阜新商贸城主体竣工,销售势头非常好。王亚忱提出,高文华应该再出让10%的股份,双方股份各50%。

  高文华认为,王亚忱没有投入一分钱,却要占50%股份,自己不能同意。

  8月15日,高文华、王亚忱和阜新市人大一名官员正在办公室开会,一伙不明身份的人突然闯入并殴打华隆公司副总经理杨懿。打手们指着高文华说:“如果不答应给王书记10%的股份,他就是你的下场!”

  高文华说:“王亚忱就在旁边看着。”

  高文华刚走出办公室,王晓刚突然驾到,用两辆警车堵住路,用枪指着高文华骂道:“妈的,你要是让我爸爸不高兴,就不要在阜新混了!”

  高文华说:“我实在是惹不起他们,只能答应!”

  当天,华隆公司就调整了注册资本金,王晓军注册资本金从320万元调整为400万元,占注册资本金的50%;而高文华的股份再次下降,从480万元下降为400万元。

  2004年初,商贸城竣工。这时,王亚忱又向高文华提出:“你要把董事长的位置让给王晓军!如果不答应就把你送到局子里!”

  高文华感觉实在不能退让了。“如果我连董事长的位子都没有了,相当于王亚忱把我投资上亿元的企业一步步吞并了。”他决定到北京寻求法律援助。

  王亚忱也在加紧行动。2004年2月2日,王亚忱以王晓军的名义向阜新市公安局举报高文华涉嫌虚假出资罪、挪用本单位资金罪。市公安局10天后就向阜新市人大提出“对阜新市人大代表高文华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请示。

  3月2日,阜新市公安局多名警察在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将高文华抓捕。

  3月26日,阜新市细河区检察院以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对高文华提起公诉。

  高文华说,进入阜新市看守所第十天,阜新市公安局经侦二队队长程显国和一名干警提审了他。

  程显国说:“你把股份放弃了,再给王书记认个错,我们和王书记做做工作,放你出去。”

  高文华说:“你说放我出去不行,王亚忱也不干呀!”

  闻听此言,程显国当即用自己的手机和王亚忱通话,然后让王和高直接谈判。

  王亚忱问:“你考虑清楚了吗?这都是轻的!不放你,就给你判刑;放了,你

  可以当副董事长,我还可以给你一点生活费!”

  两天后,程显国再次提审高文华,这次带来了一份委托书:高文华羁押期间华隆公司委托王晓军负责。高文华当场拒绝。

  看到高拒绝,程显国再次“热心”地拿出自己的手机,接通华隆公司总经理于雅君的电话。于说:“只要你让出董事长、让出股份,王书记答应不判你的刑。”

  高文华说,逮捕前,自己为华隆公司和商贸城个人投资940万元,引进资金8000万元,农业银行贷款2000万元,合计1.094亿元。

  高文华说:“阜新市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多次对我和我的家属讲,只要给王书记写个认错书,让出董事长、承认没有投资、放弃股份,并保证不告王书记,不告公安局、检察院,高文华就没事了。甚至阜新市一些领导也在做我们的工作。我说,他这是利用权力巧取豪夺!”

  代儿子行使权利的王亚忱怎么说?

  王亚忱对高文华的说法一概予以否认。

  2005年4月26日,王亚忱在阜新商贸城“总指挥”办公室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在王亚忱看来,恰恰是高文华不仅没有投入一分钱,而且一次次从公司往外拿钱,自己对他一再忍让。

  王亚忱说,商贸城最早是武金祥和自己提出来的,自己帮助武设计了商贸城的规划,帮他介绍各种关系。后来,武金祥卷款潜逃,双龙公司陷入困境。

  “这时,高文华找到我家,跪在地上给我磕头、痛哭,一是知道我和武金祥关系不错,二是知道我儿子王晓军有钱,他请我帮忙,说自己有800万元,还说要给我股份,我不要,但我还是动了心帮助他。”

  王亚忱说,高文华后来听说王晓军有国外身份,提出要办一个中外合资企业,我们就注册了中外合资华隆公司。

  王亚忱说,华隆公司成立后,我就正式进入公司了。我代表王晓军,高文华,总经理于雅君,三名董事一致聘请我为总指挥,华隆公司的一切都由总指挥决定。我欣然接受了,因为他们瞎整,不行。

  王亚忱说,2003年4月,我发现高文华答应出的480万元一直没有到位,而且陆续从公司拿走了500多万,不是为了公司办事,他拿的这些钱我根本不知道。

  记者问:“既然华隆公司的一切都由你决定,为什么高文华拿走500多万你不知道呢?”

  王亚忱说:“具体的事该谁办谁办,大事我知道,拿钱我不知道。”

  王亚忱说,发现这些情况后,我在会上指出来,高文华也答应补上股份,不再从公司拿钱。可到8月份我仔细查账,发现他不仅没有补上480万元,而且已经从公司拿了800多万了,现在发现是1000万元。我提出,一、你反正没有一分钱股份,王晓军应该占一半股份;二、你不能再拿钱了;三、既然你没有股份,应该让出董事长。

  王亚忱说,这时,高文华反而要挟我,让我写下证明,说他过去拿钱的事我知道,而且不起诉他非法注册,我拿过来就签字了。

  记者见到了这份证明:“为使商贸项目顺利开展,我承诺帮助高文华处理有关注册资本等事宜。借款之事也不再追究法律责任。借款之事我知道。承诺人:王晓军。2003年8月15日。”

  王亚忱说,一段时间后,我发现高文华还在拿钱,而且比较疯狂。我决定检举他。检举之前,我告诉高文华,最好你找律师来和我谈谈,如果你能退出或当副董事长,你拿的800多万我不要了,华隆公司的印章厂也给你,你有困难我还可以帮助你。“就这样,他还不答应!”

  王亚忱的上述说法,最后要以检察机关的独立调查来证实真伪。

  印章厂是华隆公司下属企业。2003年4月21日成立,是阜新市惟一一家防伪印章制作企业。高文华任法人代表。

  高文华说:“印章制作企业必须经过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批准。申办时,王晓云找我要了25万元,说疏通关系。竞标成功后又提出以王晓军的名义占股份,但不出一分钱,我不同意就威胁我。”

  印章厂4月21日的《出资人协议书》标明:注册资本100万元,高文华出资51万元,王晓军出资49万元。但到了6月25日,王晓军的股份上升到了50%。记者注意到,同样是高文华和王晓军“合股”组成的公司,印章厂却是纯粹的内资企业。

  高文华说:“王晓云威胁我,不提高王晓军的股份你就别在阜新混了。就是这样,印章厂也由王亚忱控制了。保守估计,这两年的利润也有500万元。”

  记者注意到,在后来公安机关提取的所有证据上,都没有王亚忱的名字,而所有王晓军的签字都是由王亚忱代签。据王亚忱介绍,王晓军是大连隆华国际贸易公司董事长。

  从不露面的王晓军究竟是哪国公民?

  事实上,从王晓军成为华隆公司董事到现在,高文华从来就没有见过王晓军。王晓军的种种权利,均由他父亲王亚忱代表行使。

  王晓军的身份也成了一个谜。检察院的卷宗中有一份王晓军的“南非永久居民证”,发证机关是南非共和国内政部。

  在2002年4月8日华隆公司填写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上,“项目投资外方名称”一栏标明:南非自然人王晓军。

  然而,同样是这个王晓军,同样是检察院的卷宗里,却有一张1999年1月31日大连市公安局签发的身份证。

  公安机关调查表明,王晓军为中国公民,现居住在大连市中山区南山里,在近十次出国到南非时均使用中国护照。

  记者从某种渠道听说,王晓军有智力上的缺陷,于是问王亚忱:“有人说王晓军弱智,是吗?”

  王亚忱似乎一震,稍后提出让“正在上海的王晓军”直接和记者通话。

  在记者的要求下,“王晓军”介绍了自己的简历:“1975年高中毕业,后当知青。1977年19岁时当兵,1980年提干,然后被部队送到哈尔滨船舶工程学院进修了5年。1985年到辽宁大学外语系学了4年工科。1989年毕业到外贸系统。”外语系里学习“工科”?记者实在是听不明白。

  电话中的“王晓军”口齿清晰,显然不是弱智。然而,2004年5月25日,王晓军在向阜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注册公司时的简历却是:1975年9月-1979年,在辽宁大学外语系;1979年8月-1983年11月,中国人民解放军上尉(记者注:我国的《军官军衔条例》1988年7月1日实施);1983年12月-1990年5月,辽宁省外贸总公司职员;1990年-现在,大连隆华国际贸易公司董事长。

  这份《履历表》清楚地写着:谨此确认,本表所填内容不含虚假成份。下面是法定代表人王晓军的签字。

  两份履历截然不同。一种可能是《履历表》是假的,一种可能被王亚忱称为王晓军的人根本就不是王晓军!两者要么有一个是假的,要么全是假的。

  律师说,这是我见过的违法最多的案子

  高文华代理律师、辽宁省长风律师事务所律师杜晋安说:“这是我见到的公安局、检察院违法办案最多的一个案子。”

  2004年3月2日,阜新市公安局干警在北京将高文华抓捕。高文华说:“当时他们没有出示任何证件,也没有穿警服。”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阜新市公安局《拘留通知书》表明,高文华是在3月3日17时被刑事拘留的。这明显是后补的手续。

  3月26日,阜新市公安局签发《逮捕通知书》。5月10日,侦查终结,以挪用资金罪和侵占罪向阜新市检察院提交《起诉意见书》。

  5月24日,阜新市公安局向阜新市检察院报送《情况说明》,确认“虚假出资罪”和“私刻公章罪”不予起诉。

  6月8日,阜新市检察院将本案移交给阜新市细河区检察院。

  7月8日,细河区检察院以“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向细河区法院提起公诉。

  7月14日,细河区法院送达起诉书。

  9月7日,就在高文华准备应诉时,细河区法院却通知律师,检察院已经撤诉。9月20日,高文华母亲找到细河区法院,法院领导明确表示:“是检察院撤诉。”

  撤诉应该放人。然而,2004年9月16日,细河区检察院却向阜新市公安局退卷,要求对高文华虚假出资罪和私刻公章罪补充侦查。

  2004年10月12日,阜新市公安局重新将本案移送到细河区检察院起诉科。此时,公安局推翻了自己在5月24日向市检察院所作的《情况说明》,加入了以前自己否定的“虚假出资罪”和“私刻公章罪”,连同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建议检察院一同起诉。《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五十三条规定:“撤回起诉后,没有新的事实或者新的证据不得再行起诉。”

  检察院为什么这样做?细河区检察院一副检察长对高文华母亲说:“因为(王亚忱)举报材料最后一句希望这两项罪名和其他罪名一起起诉。”

  实际情况是,在阜新市公安局确认对高文华的“虚假出资罪”和“私刻公章罪”不予起诉后,6月8日,王亚忱以王晓军名义对此向市检察院提出不同意见,“望能将高文华涉嫌虚假出资罪与其涉嫌侵占、挪用资金罪一并起诉”。

  究竟谁在撒谎?

  在王亚忱看来,高文华在华隆公司成立、商贸城建设中没有出一分钱,反而不断向外支钱;而在高文华看来,恰恰是王亚忱没有出一分钱,反而要靠自己及儿女的权势巧取豪夺。

  究竟谁在说谎?

  高文华案引起了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高度重视。2004年11月16日,辽宁省检察院专案组指定将本案移送抚顺市望花区检察院。

  2004年11月24日,抚顺市望花区检察院审理认定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阜新市公安局。12月22日,阜新市公安局将补充侦查结果返回望花区检察院。

  经过认真分析,抚顺市望花区检察院作出了《望花区检察院公诉案件审查报告》(抚望检刑审字(2004)264号)。《报告》得到了辽宁省检察院、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一致认可。

  《报告》指出:

  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卷宗内无该印章出自何处,经谁保管的相关证据。高文华涉嫌盖章过程无人证实。高本人亦不供认盖章行为。无印章实物。证据间供证不一,内容矛盾,无法得出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的行为系高文华所为。

  虚假出资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华隆公司是否由双龙公司演变而来不清。

  职务侵占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挪用资金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王亚忱于2003年8月15日亲笔写的“高文华借款之事我清楚……”说明王亚忱知情并同意。高文华每次“挪用资金”都是通过财务人员以借据形式,挪用手段不明显,且挪用的目的、用途、去向不清。

  综上,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数个罪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具备起诉条件。

  《报告》还对阜新市公安局移送的本案证据进行了分析论证,主要问题是:

  大量书证没有注明提取时间、提取人员、提取部门、提取于何处及所要证明的事实。

  卷宗所列证据混乱,所需证明的事实的相关证据不够确实、充分。

  对犯罪嫌疑人高文华没有进行逐笔询问,对犯罪嫌疑人的辩解没有开展工作,以鉴别其真伪。

  各个证据之间,以及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没有得到合理的排除。

  据以定案的证据体系不能得出惟一的排他性结论。

  问题不仅仅是这些。

  高文华代理律师杜晋安、周坤向记者讲述了他们遇到的怪现象:2004年11月24日,两位律师带着从阜新市细河区法院复印的卷宗找到望花区检察院,办案人员李晨明确表示,在阜新市公安局报送的卷中没有律师出示的原公安局刑事侦查卷第4卷第12-15页。

  记者查阅卷宗得知,阜新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卷第4卷第12-15页是对华隆公司经理于雅君的询问笔录。在这份笔录中,于雅君承认,华隆与双龙开发的项目是一个。

  杜晋安律师说:“我们认为,阜新市公安局在第二次移送起诉时,故意撤出对高文华有利的证据材料。这严重违法,我们已经向有关部门反映了情况。”

  2005年4月底,记者来到阜新商贸城,商场、酒店、歌厅一个连一个,顾客川流不息,大幅标语欢迎多个商家落户商贸城。看得出,商贸城非常红火。

  但商贸城已经没有高文华的位置了。2005年2月3日,在被关押11个月后,高文华被取保候审,2月17日,在律师陪同下来商贸城上班。王亚忱吩咐保安:“他是罪犯,轰出去!”

  第二天,八一路派出所民警找到高文华:“不准你再去华隆公司!”

  高文华说:“我现在还是董事长,但我不能履行职责。”

  事实上,从高文华被刑事拘留那一天起,商贸城已经发生了变化:2004年5月,高文华被抓没多久,王亚忱就以王晓军的名义注册“阜新华隆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王晓军任董事长,负责商贸城的物业管理,年收入200万元-300万元。而华隆公司注册时注明经营范围包括物业管理。

  商贸城1700平方米商业用房分给王晓刚办起祥和大酒店;3500平方米由王晓军注册成立海洋大酒店。同时,王亚忱用华隆公司500万元资金和商贸城3000平方米门市房同阜新市糖酒公司置换土地和房产,然后用置换的财产以王晓军的名义注册成立了阜新光大房地产开发公司……

  至此,董事长高文华的巨额财产,都在没有任何授权的前提下,被王亚忱占有和支配。

  在结束采访前,记者把同样的问题提给高文华和王亚忱:“如果检察院的结论和你想像的不同,你会怎么样?”

  高文华说:“我相信法律、相信党,总有一天会真相大白!”

  王亚忱说:“前两天阜新市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领导小组到我家征求意见,我当时提出,高文华这样的人必须判刑,否则我就在网上公开退党!”

斑竹零号 发表于 2006-2-15 11:42:03

原文地址:http://zqb.cyol.com/gb/zqb/2006-01/11/content_118530.htm
冰点特稿第574期
现代化与历史教科书
2006年01月11日

中山大学教授 袁伟时



  21世纪的中国人,面对的是顺之者昌、逆之者困的全球化趋势。与此同时,中国的现代化事业进入了关键时刻。在这个年代,决定公民和国家发展成败的最重要条件是制度环境,但公民的心智状态对自己乃至国家和社会发展的影响也十分巨大。

  20世纪70年代末,在经历了反右派、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三大灾难后,人们沉痛地发觉,这些灾难的根源之一是:“我们是吃狼奶长大的。”20多年过去了,偶然翻阅一下我们的中学历史教科书,令我大吃一惊的是:我们的青少年还在继续吃狼奶!

  “以史为鉴”、“前事不忘,后事之师”,这是中国人耳熟能详的名言。屈辱、挫折、兵连祸结、前仆后继,一部中国近代史蕴藏着多少血泪和经验教训!我们有责任将历史真实告诉我们的青少年,让他们永志不忘。这是帮助他们成为现代公民的必由之路。如果天真纯洁的孩子吞食的竟是变味乃至有意无意假造的丸丹,只能让偏见伴随终生,甚至因而误入歧途。

  现在是正视我们自己的历史教科书问题的时候了。现从几个具体的历史事件谈起。

  火烧圆明园是不是无法避免的?

  火烧圆明园是英法侵略军犯下的不可饶恕的罪行。事情为什么会弄到如此地步?140多年过去了,我们理应冷静地考察双方的应对得失,吸取教训,让各国人民更好地共处。这一事件是“第二次鸦片战争”的恶果之一。人民教育出版社历史室编著的《中国历史》第三册,是被普遍采用的九年义务教育三年制初级中学教科书。它是这样评述这次战争的:

  一、关于战争起因。

  这部教科书写道:“1856年3月,法国天主教神甫马赖,潜入广西西林地区胡作非为,被当地官吏处死。这就是所谓的‘马神甫事件’。后来,法国以此为借口,伙同英国发动侵略战争。同年10月,广州水师在中国商船‘亚罗号’上,缉捕了海盗和水手。英国领事无端干涉,硬说‘亚罗号’是英国船要求中国方面释放被捕的人,并向英方赔礼道歉。两广总督叶名琛怕事态扩大,释放了被捕的水手,但拒绝道歉。这就是所谓的‘亚罗号事件’。1856年10月,英国首先挑起战争,炮轰广州,第二次鸦片战争开始。”

  这里说的亚罗号事件大体符合历史事实。至于杀法国天主教神甫马赖(Auguste Chapdelaine),至今仍是一笔糊涂账。马氏是1856年2月29日被广西西林代理知县张鸣凤所杀的。直至法国公使查问,张鸣凤仍然矢口否认,说根本没有这回事。致使广西按察使和两广总督到了1858年初还信以为真,据此回答法国公使和上奏朝廷。

  1844年10月订立的中法《黄埔条约》规定,法国人只准在五口通商的双方“议定界址内”活动,“法兰西无论何人,如有犯此例禁,或越界,或远入内地,听凭中国官查拿,但应解送近口法兰西领事官收管;中国官民均不得殴打、伤害、虐待所获法兰西人,以伤两国和好。”

  马氏1842年起,便到西林传教,《黄埔条约》订立后仍不离开,这是违反条约的错误行为。但把他处死,显然是西林地方官员的行为,违反了应把拘捕的法国人解送领事的条约义务。直至现在人们仍无法确定马氏确有该处死刑的哪些罪。按照程序正义优先的法学观点,中方无疑理亏。教科书对此事的评述是不准确的。

  还要指出,教科书只字不提引发这次战争的两条根本原因:一是英国政府要求清政府忠实履行《江宁条约》的规定,其中重要一点是让英国官员和商人可以自由进入广州城。让洋人进城,现在看来,完全是不值一提的小事,当时在五口通商的其他四口尽管也有过大小不一的纠纷,但都一一化解,没有酿成巨祸。惟独在广州,却惊动朝野上下,闹得天翻地覆,开各地反入城斗争的先河,历时十多年无法解决,直至兵戎相见。

  二是《望厦条约》规定:“所有贸易及海关各款恐不无稍有变通之处,应俟十二年后,两国派员公平酌办。”《黄埔条约》亦规定:“若有应行更易章程条款之处……核计满十二年之数,方可与中国再行筹议。”修改有关的通商条款,本属平常外交事务,清政府也一再拖延,加深了双方的矛盾。

  关于挑起这次战争的原因,当时的有识之士就有所反思。深悉内情的薛福成沉痛地说:“英人初志在得入城见大吏,借以通隔阂、驭商民,乃粤民一激再激,叶相(叶名琛)复一误再误,使拱手而有粤城……益知中国易与,遂纠法、俄、美三国兵船北上,驶入大沽,阻我海运,立约而还……粤民激于前此大府议和之愤,万众一辞,牢不可破,必阻其入城一事以为快,屡请屡拒,纷纭者二十年,而大沽之失,天津之约,皆成于此,由今观之,甚无谓也。”晚清曾国藩、李鸿章、冯桂芬、郭嵩焘等人屡以“勿以小嫌酿大衅”相告诫,其中就包含了以广州反入城斗争为开端的惨痛教训。

  同属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的中学历史教科书就比大陆编得高明。它把这次战争的起因归结为四点:1.外人入城问题。2.续修条约问题。3.阿罗号船事件。4.马赖神父事件。这样说符合历史实际,无损中国国家利益,有利于年轻一代学会冷静地分析历史问题,显示出编者是合格的历史学家。令人不解的是:为什么不向这些本国的同行学习呢?

  二、关于战争过程。

  1858年,大沽被占,英法侵略者兵临天津城下,英法俄美等国先后迫使清政府签订了《天津条约》。虽然丧失了不少权利,问题总算有个着落,双方还议定翌年在北京互换批准书,彻底完成法定程序。如果照双方的协议办理,导致火烧圆明园的英法联军再一次入侵是有可能避免。

  可是,谁也没有料到纯属程序性的最后一步还会节外生枝,招来更大灾祸!教科书是这样写的:“1859年,英国公使和法国公使各率一支舰队北上大沽口,准备进京换约。清政府指定换约代表由北塘登陆,经天津至北京,并要求各兵船武装人员不得登岸。英法公使却仗恃武力,坚持要从大沽口溯白河进京。他们蛮横地率舰队闯入大沽口。防守大沽炮台的士兵开炮打击入侵者。炮弹准确地落在侵略军的军舰上,打沉了四艘,打坏了六艘,其余三艘挂起白旗逃跑了。在炮战的同时,侵略军900人企图登陆,也被打退。侵略军死伤几百人。大沽一带人民冒着枪林弹雨,给战士送饼送面,表现了高度的爱国热情。”在编者笔下,这是一曲爱国英雄进行曲,主角是士兵和普通百姓。可是,稍加推敲,便有很多疑问。

  从后果看,这一仗显然打错了。翌年,英法联军再次入侵,招致北京被占,圆明园被烧。续订《北京条约》,不但规定原订的《天津条约》继续有效,还招来其他新损失:对英法的赔款分别由四百万两和二百万两一律增至各八百万两;割让九龙司;允许法籍传教士在中国自由传教,“并任法国传教士在各省租买田地,建造自便”,为日后连绵不断的教案种下祸根。如果不打,不是对中国更有利吗?

  人们理所当然应该追问:公使走哪条路进京,真有那么重要,乃至不惜一战?双方意见分歧有没有认真交涉?真的是士兵自行开炮还是奉命行事?如果是前者,这是触犯军纪造成严重后果的大错,能算是爱国英雄的义举吗?如属后者,是奉了什么样的命令?

  复查史实,这根本不是什么爱国英雄的壮举,而是愚昧的咸丰皇帝和僧格林沁亲王犯下的大罪。而且分歧不是教科书说的走哪条路进京,而是要英法使者绕个大弯进天津。当时在僧王幕下的郭嵩焘在日记中留下这样的记录:1859年4月10日“怡亲王至营……言奉旨密商一语:如夷人入口不依规矩,可悄悄击之,只说是乡勇,不是官兵。予曰:凡事须是名正言顺,须缓缓商之。怡邸愦愦可笑。僧邸商酌再三,欲令其由北塘入口,绕道至天津……辩论再三始定局,附片奏明。”

  《北京条约》订立后,他更具体叙述了当时的情况:“夷祸成于僧邸之诱击。去岁之役,先后奉诏旨十余,饬令迎出拦江沙外晓谕。洎夷船入内河九日,僧邸不一遣使往谕。去衣冠自称乡勇,薄而击之。仆陈谏再四,又虑语言不能通晓,两上书力争。”曾国藩对他的幕僚说过:“咸丰九年,洋人来换和约,僧忠亲王诱而击沉其船,天下称快。十年,夷人复至……京师不守,几丧天下。某谓僧邸此败,义当杀身以谢天下矣。”他们说的情况,同当时在现场的英国公使卜鲁斯的报告如出一辙。英法军舰6月16日已经到达,直到25日早晨才接到直隶总督恒福的照会,而当时军事行动已经开始。这些史料可以归纳为这么几点:

  1.咸丰皇帝决定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让官兵假扮乡勇,“悄悄”袭击洋鬼子。同时,他又十余次下令,要先“晓谕”洋人,先礼后兵。

  2.僧格林沁忠实执行了“悄悄击之”的旨意,但没有事先晓谕;也坚决拒绝手下大臣的劝阻;并且是要洋人从北塘登陆,绕道至天津的设计者。

  3.对这一丧权辱国的横祸,以曾国藩、郭嵩焘、吴汝纶等为代表(还包括李鸿章、冯桂芬等人)的比较清醒的官僚和士绅,已经有过严厉的批评和讽喻。

  令人震惊的是:时至20世纪90年代,我们的教科书,仍然按咸丰皇帝和僧格林沁的调子唱歌,不同之处仅在把“乡勇”换成“士兵”!

  说到这里,我们可以回答火烧圆明园是不是可以避免的问题了。面对咄咄逼人的强敌,作为弱势的大清帝国一方,明智的选择是严格执行现有条约,避免与之正面冲突,争取时间,改革和发展自己。而当时的政府和士绅,完全被极端的情绪支配,在小事上制造违约的蠢行,结果酿成大祸。如果清政府决策层和有关的地方督抚不是那么愚昧,这场灾祸是有可能避免的。可是,朝野上下的认识水平和专制的决策程序,是历史的积淀,不是朝夕所能改变;侵略的本性又决定了他们不可能成为文明之师;于是,这场灾祸又是难以避免的。

  是爱国壮举还是有悖文明行为

  再来看看教科书的作者对义和团事件的评述吧。

  教科书正确揭露了“八国联军侵占北京以后,烧杀抢掠,无恶不作”;“在八国联军进攻天津的时候……(俄国)制造了骇人听闻的海兰泡大屠杀惨案。俄国军队还强占了中国江东六十四屯,残酷屠杀当地居民。”此外的论述只能说是错误连篇。

  一、教科书没有只字提及义和团敌视现代文明和盲目排斥外国人以及外来文化的极端愚昧的行为。

  义和团毁电线、毁学校、拆铁路、烧洋货、杀洋人和与外国人及外国文化有点关系的中国人……凡沾点洋气的物和人,必彻底消灭而后快。即使义和团真的立下了“扶清灭洋”的伟大功勋,也不能回避它的这些反文明、反人类的错误,何况正是这些罪恶行径给国家和人民带来莫大的灾难!这些都是众所周知的史实,也是中国人不能忘记的国耻,而我们的少年儿童必读的教科书却偏偏闭口不谈。

  教科书也谈到拆毁铁路。它是怎么说的呢?“1900年6月……八国侵略军2000多人,由英国海军司令西摩尔率领,从大沽经天津向北京进犯。义和团拆毁从天津到北京的铁道,奋起狙击侵略军。侵略军在廊坊一带被义和团包围,死伤多人,狼狈逃回天津。”如此说来,拆毁铁路不过是抵抗侵略者迫不得已的措施。实际情况怎样?

  1900年5月28日(阴历五月初一),直隶总督裕禄致电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二十九夜(5月27日)先闻涿州至琉璃河一带猝被拳匪将铁路焚毁,讵今早由琉璃河至长辛店一百余里沿途铁道车站桥梁并局所洋房,均有拳匪蜂起焚烧”。与此同时,各地纷纷告急:“刻下电线又阻……至长辛店线阻,由琉璃河至涿州线,被匪徒砍断,所有电均被阻滞。”他们破坏这些设施完全出于对外来事物的敌视,而不是为了抵抗侵略者不得不采取的应急行动。同时,这类行动波及各地,不是局部性的偶发现象。也就是说,这是蓄意破坏财产的罪行,而不是某些史家说的抵抗侵略者的功勋。从时间看,西摩尔军从出发到被迫撤回天津是6月10日至26日之间的事,而在此之前拆毁铁路、电线,焚烧车站、抢掠财产的急报,已纷至沓来。义和团烧杀抢掠、敌视和肆意摧毁现代文明在前,八国联军进军在后,这个次序是历史事实,无法也不应修改。

  二、教科书也没有谴责清政府高级官员及义和团乱杀无辜,烧杀抢掠的野蛮、残忍的罪行。

  最有代表性的是山西巡抚毓贤的作为。六月初一(6月27日),他将太原洋人办的医院烧掉,同时“将省中洋人,诱令迁居一处。当于教堂内搜出妇女二百一十一口,年老者数人,而五六岁十余岁至二三十岁者居多……于六月十三日,不动声色,带领兵勇,前赴洋人聚居之处,亲自兜拿。该洋人等尤敢拼力抗拒,奴才麾令勇敢数人,冒死突进,将洋人大小男女四十四口,及同恶相济的教民十七名,一齐擒获,立即绑赴市曹,同时正法”;“寿阳县秦锡圭拏获滋事之洋人七名口,押解前来,一并将其立正典刑。是晚北门教堂亦为拳民焚烧,省城洋人教堂已无遗迹”。当时的报刊还报道:“寓晋西人,得京师乱耗。群求毓贤保护。不料竟诱聚而歼之,且手刃数人焉。”

  毓贤的行为不是孤立的。所有不思进取的顽固分子,都是传统文化中最落后、野蛮的成分的继承者,这类顽固官僚趁机为非作歹的事例不胜枚举。例如,辅国公载澜是奉旨会同载勋、刚毅“统率”京津义和团的宗室,其残暴就不让毓贤:“京师乱起,载澜从拳匪入人家,大索,得毡布及他物,皆以教民论,扑杀之,虽宗室大臣不免”。

  再看看义和团的所作所为吧。前人早已指出,不能把所有参加义和团的民众都视为匪徒,他们不少是盲从的愚民,但混迹其间的确实不少是土匪和流氓。总计在义和团事件中,全国各地1900年6月24日~7月24日期间,被杀外国人231名,其中儿童53名。他们大都死于义和团之手。至于中国的教徒(教民)和所谓“二毛子”被杀的,更是没有算清的糊涂账,其中绝大部分是被义和团杀死的,官兵也杀了一些。仅山西一省,就有中国天主教徒5700余人被杀。奉天(辽宁)全省“教民人命千余”。“而直隶(河北)全省杀人焚屋之案,几于无县无之。其杀人多者,一县竟至一二千名口”。甚至浙江亦“抢劫、焚毁教民家室至一千余家之众”。

  “受害最烈”的北京,当时有关人士留下不少实录:1900年6月18日“城中日焚劫,火光连日夜……夙所不快者,即指为教民,全家皆尽,死者十数万人。其杀人则刀矛并下,肌体分裂,婴儿生未匝月者,亦杀之残酷无复人理”。“法国天主堂在西安门内西什库,刚相(刚毅)尝督兵攻之,亦不能破,拳实不敢前,哗噪而已。拳匪既不得志,无以塞后意,乃噪而出永定门。乡民适趋市集,七十余人悉絷以来;伪饰优伶冠服儿童戏物,指为白莲教;下刑部一夕,未讯供,骈斩西市。有妇人宁家,亦陷其中,杂诛之,儿犹在抱也……毓鼎上疏力争之,谓:‘谋乱当有据,羸翁弱妇,非谋乱之人;优装玩具,非谋乱之物……’疏入,狱已具”。

  6月16日,“是日九点中,团匪烧大栅栏德记药房,延烧粮食店、灯市街、观音寺、珠宝市……共计店铺四千余家,火至天明未息。匪禁水会救火”。这个京师最繁华的地区于是毁于一旦。总的说来,“京师盛时,居人殆四百万。自拳匪暴军之乱,劫盗乘之,卤掠一空,无得免者。坊市萧条,狐狸昼出,向之摩肩击毂者,如行墟墓间矣。”这是所谓义和团“革命”的后果之一。

  开头,民众与传教士和教民的矛盾令人同情;可是,他们后来的作为远远超过与外来宗教矛盾的界线。事件过后直至民国初年,朝野各界将这个组织定性为拳匪是有足够根据的。

  三、令人无法理解的是它对慈禧的专制淫威惹来滔天大祸竟只字不提!

  义和团兴起之初,袁世凯就上奏“其用以惑人者,谓能避枪炮。然迭与乡团、教民、兵役格斗,一遇枪炮,辄伤毙多人,瓦解鼠窜……其藉以动人者,谓图灭洋教。然上年春夏间,在曹州、济宁各属,掠教民一千一百余家,并掠及平民二百余家。秋冬间在东阳、济南各属,掠教民六百余家,亦掠及平民百余家。内多掳架勒赎之案,直与盗匪无异。故教民既被其殃,而平民亦多受其害。”而且有些地位比袁世凯更高的大臣(如北洋大臣、直隶总督裕禄等等)也提出了类似的意见。慈禧充耳不闻,比较清醒的众多大臣只好保持缄默,品质不良之辈则乘风转舵,谄上邀宠(如裕禄)。

  一个在六年前连一个“敢于犯上”的“蕞尔小国”———日本都无法招架的弱国,居然要同时向包括日本在内的11国宣战!《国际法》传入中国60年后,竟要派兵围攻驻华使馆!

  为了决定和战大计,从1900年6月16日开始,慈禧一连四天召集王公大臣六部九卿开御前会议。在会上吏部侍郎许景澄、兵部尚书徐用仪、户部尚书立山、内阁学士联元等人先后提出不能听信邪术、不可围攻使馆、不能主动对外宣战。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袁昶和许景澄在两人联名的奏折中写道:“伏以春秋之义,两国搆兵,不戮行人,泰西公法,尤以公使为国之重臣,蔑视其公使,即蔑视其国。兹若任令该匪攻毁使馆,尽杀使臣,各国引为大耻,联合一气,致死报复……以一国而敌各国,臣愚以谓不独胜负攸关,实存亡攸关也。”慈禧不但不接纳这些浅显的常识,而且大发专制淫威,把他们的脑袋砍掉!

  同时,包括毓贤杀洋人在内的罪行,大都发生在6月21日下诏与各国宣战、6月24日命各省督抚杀洋人以后。首犯是慈禧,毓贤、载漪等人不过是凶狠的执行者。

  四、教科书对一些史料的运用也很不严肃。

  “义和团,起山东,不到三月遍地红。孩童个个拿起刀,保国逞英雄。”教科书以突出位置刊载了这一歌谣,说是“义和团歌谣”。可是,笔者孤陋寡闻,读过的现存义和团传单、揭帖等书面材料中找不到可以作为根据的史料。而后来调查的所谓口头传说,往往是后人加工乃至创造的,根本不足为凭。

  教科书又说:“北京东单西裱胡同有座于谦庙。为了学习于谦的爱国精神,1900年4月,义和团进城后,把神坛设在这里。”一切学术观点都应拒绝牵强附会,要经得起反驳。载漪、载澜等祸国殃民的满清权贵家里都设有义和团神坛,这又是向他们学习什么?

  在我国,除了上述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教科书外,还有一套可供选用的沿海地区教材。号称沿海版,有的地方史实错误更严重,是非观念更加糊涂。

  例如,对义和团事件的论述,它增加了这么两句话:“6月中旬以后,义和团群众开始围攻侵略者据点西什库教堂和外国使馆区。清政府却暗中派人给被围困的侵略者送去粮食、蔬菜、酒、水果等,表示慰问。”每句话都错得一塌糊涂!

  首先要问:西什库教堂是“侵略者据点”吗?在义和团事件前,这不过是普通的法国天主教堂,没有材料足以证明它是“侵略者据点”。义和团期间,从1900年6月13日起几天内就将北京大部分教堂和洋楼烧毁,连带烧掉数千家民居和商店,劫余的西什库教堂和东交民巷使馆区聚集了大批逃生的外国人和中国教民。这个教堂的逃生者,在清政府不能维持正常社会秩序的情况下,固守反抗屠杀,于理于法都无可指责。说这个教堂是“侵略者据点”,完全是信口开河。

  其次,围攻东交民巷是奉慈禧的旨意,主力是董福祥的甘军和荣禄的武卫中军,是他们犯下的罪行,义和团则是助纣为虐。含糊其词,仿佛此举是义和团自发的爱国义举,不但歪曲了历史真相,也掩盖了清政府践踏国际法的罪行。再次,对西什库教堂和使馆区的进攻,充分体现了专制统治者极端愚昧无知和残暴;时至20世纪90年代仍然正面予以肯定,这是对国际法的无知,已经沦为对国耻的颂扬,也忘记了“反对封建专制”的责任!

  再看第二句。清政府确实曾派人给被围困的外国使馆送过生活日用品,这是奉旨公开进行的,说是“暗中”于史无据。当时,清政府内部比较清醒的大臣一再上奏,要求按照国际惯例保护外国外交人员和外国人;东南各省的督抚甚至公开声明不再承认6月21日宣战后的“伪诏”。迫于这些压力,加上她色厉内荏,要预留“转圜”余地,不得不作出这样的姿态。不管是真是假,这是清政府内部理性尚未完全泯灭的表现。把它与义和团的行动对举而意含贬损,显然是很不恰当的。

  对义和团事件和八国联军评述比较全面的同样是香港的教科书。它既谴责义和团“大肆排外,杀教士、教民,连藏洋书、戴眼镜的人都不放过,且到处破坏,烧教堂、拆电线、毁铁路。”“日本使馆书记杉山彬、德国公使克林德先后被杀”;也指出“当时联军纪律极坏,任意焚掠屠杀,其中以俄、德两国军队及英国的印度兵最为残暴。”细致分析了义和团产生的背景:1.民族情绪。2.民生困苦。3.列强侵略。4.教案频生。还全面论述了辛丑条约的内容及它对当时和日后中国的深远影响。任何不抱偏见的人都会承认,这部教科书说的是真实的历史。

  如何面对被侮辱和被损害的状况

  出现这些现象与中国长期处于被侮辱和被损害的境遇息息相关。面对如是现实,可以有不同的心态。

  西方的入侵彻底改变了中国历史的行程。伴之而生的是天朝大国的表象破裂,大量民众在生死线上挣扎。人们顺理成章把这种状况归罪于“洋鬼子”;也谴责统治者腐朽、愚昧、软弱。一个辩论不休难于取得共识的问题是:内因还是外因是导致这个状况的主要根源?

  其实,完全可以从另外一个角度提出问题:这个状况迟迟不能改变的原因何在?如果有人说这是因为帝国主义者太凶狠了,这等于什么都没有说。经过长期、复杂、反复的博弈过程,在国际关系中可以逐步建立比较合乎多数人和多数国家长远利益的“正义”秩序。当这个状况尚未出现以前,不会有救世主从天而降,慷慨代你维护国家利益。问题只能归结为面对这样的现实,如何才能走出困境?

  海内外的经验证明:后发展国家和地区(殖民地、半殖民地)改变不发达状况,改变被动局面的惟一道路,是向西方列强学习,实现社会生活的全面现代化。成败的关键在国内的改革。这是一个社会运行机制的全面改造过程。对那些文化自成体系,而对外来文化深闭固拒的国家说来,这是十分艰难的过程。以中国来说,从鸦片战争算起至20世纪初实行新政,仅是辩论要不要改革就整整花掉60年!至于改革取向,包括是通过革命手段还是通过渐进的改革开辟前进道路,更是头绪繁复。不过,有一条是肯定无疑的:必须千方百计争取一个和平的国际环境,为国内的改革和建设赢得充分的时间。如果此说大致不差,回头再看义和团,对内,它是与社会前进方向背道而驰的反动事件。对外,乱杀洋人不但是反人道、反文明的罪行,也是极端愚蠢危害中国自身利益的暴行。

  有个流行多年为义和团事件辩护的论断:义和团避免了中国被瓜分。早在1989年已故历史学家李时岳先生已经详尽地驳斥了这一诡辩。不但4亿5千万两赔款(相当于当时将近6年的全国财政收入)像一支巨大的吸血管插进中国人的胸膛,而且给沙俄藉口,趁机制造了海兰泡和江东64屯惨案,7000多中国人被杀,江东领土全被吞没,大量俄军进占东北;华北地区在战争中死伤烧杀的损失难以数计。战后的瓜分阴谋更没有停止:英军进攻西藏,占领拉萨;德国派炮舰进入洞庭湖,并要求租借洞庭湖和鄱阳湖沿岸;英国则相应要求租借舟山群岛作为“补偿”!

  有人喜欢援引八国联军统帅、德国人瓦德西的这么一段话:“无论欧美日本各国,皆无此脑力与兵力可以统治此天下生灵四分之一,故瓜分一事,实为下策。”证明义和团化解了瓜分图谋。李时岳先生说得好:“瓦德西个人的观感并不能代表德国的政策,德皇一直把瓜分作为对华政策的基点,上述要求‘租借’洞庭湖和鄱阳湖沿岸的行动就是证明。只是由于帝国主义之间的矛盾,瓜分才没有实行。”

  把视野放得更宽一些,问题就更加清楚。前人早已指出:甲午战争、戊戌变法和义和团事件是一条割不断的历史链条。说得更准确一些是:甲午战争彻底暴露了大清帝国的腐朽,不少知识阶层从几十年迷梦中惊醒,反思自强运动不敢触及“自由不自由”这个根本问题的错误,形成了第一次群众性启蒙运动,改革也有新进展。是学习西方彻底改革,还是固守传统,不准变革,成了中国盛衰的关键,也是解读这段历史的基本线索。不幸,体现甲午战败后的变革进程进入高潮的戊戌变法以失败告终。戊戌政变标志着学西方、求变革的挫折和倒退;义和团事件不过是政变后固守传统反对变革的反动逆流的巅峰。换句话说,义和团事件对外使中国在被奴役的附属国的道路上继续沉沦,对内则举目皆是国破家亡的图景。

  走出把革命粗鄙化的文化心态

  2000~2001年之间,引起中国人关注的一个国际事件,是日本的教科书问题。一部右翼势力编纂的历史教科书掩盖历史真相,否认日本政府犯下的侵略罪行,激起包括中韩两国政府和人民在内的海内外朝野人士强烈抗议。这是伸张正义的斗争,而且这是20年间第四次了。1982、1986、1996年都曾出现新修教科书歪曲历史,一再在日本国内外激起公愤。这一日本思想文化领域的顽症,促使许多人形成一个极为深刻的印象:日本人缺乏忏悔意识。人们还进一步追问:为什么会出现这样死不认罪的现象?这是不是大和民族特有的缺陷?

  看看上述中国的教科书问题,一个合理的推断是,我们的近代史观也有类似的问题。当然日本是侵略者,中国是被侵略者,这是截然不同的。可是,两者也有共同点:社会的主流文化都对自己的近代史缺乏深刻的反思。

  从20世纪初开始,中国的有识之士一再提出要改造中国人的“国民性”。这些先驱用心良苦,但他们没有进一步追问:决定国民性的主要因素是什么?可以说,国民性是一国公民思维和行为方式的特点。任何民族都是从吃人生番演变过来的。作为一个群体,文明程度的高低和野蛮孑遗的大小,决定性的因素是受文化传统和制度制约的自我净化能力的强弱。

  被侮辱被损害的屈辱,给中国人构筑了新的思想定势。这突出地表现在长期以来形成的一个似是而非的观念:因为“洋鬼子”是侵略者,中国人怎么做都是有理,都应歌颂。这是爱国主义的要求。

  现在的历史教科书就是以此为指导思想的。热爱自己的祖国,理所当然。可是,如何爱国,却有两种不同的选择。一种是盲目煽动民族情绪;中国传统文化中“严华夷之辨”、“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等观念已经深入骨髓。时至今日,余毒未清。新的版本是:中外矛盾,中国必对;反列强、反洋人就是爱国。在史料选择和运用中,不管是真是假,有利中国的就用。另一种选择是:以理性的态度分析一切;是其是,非其非,冷静、客观、全面地看待和处理一切涉外矛盾。

  现代化的基本精神就是理性化。如果我们认同这个基本观点,就应该引导中国人往这条道上走,让理性、宽容内在化,成为中国人的国民性,以利各国人民和各种文化和谐共处。在全球化迅猛发展的时代,企业之间和国家之间的利益冲突不可能泯灭;理性地认识和化解矛盾对任何国家和企业都是最好的选择。如果一涉外就是“反帝”、“反霸”,非把事情弄砸不可。

  例如,法是人类文明的结晶,社会运行的规则。国际条约是有法律效力的。人们可以指责这些规则和条约是列强主导下形成的,不利于弱国和贫苦民众。人们应该不断批判和揭露它的谬误,通过各种力量的博弈,形成新的规则,修订新的条约。可是,在没有修改以前,我们仍然不得不遵守它,否则就会造成不应有的混乱,归根到底不利于弱国和多数民众。

  19、20世纪中国人干了不少“无法无天”的事,义和团事件是其中的典型。值得重视的是不但至今有人把野蛮的行为说成是“革命”,而且到了20世纪90年代,有人竟把主张遵守现行国际条约的观点视为应该严加批判的卖国投降观点!

  说到底,这是把革命粗鄙化的流毒。

  必须清醒地看到,在社会领域,只有引发制度变革的行动,才称得上真正的革命。太平天国和义和团都不符合这个要求。这样的歪曲实际是把革命粗鄙化,迟早总要付出代价。

  不能轻视这些错误教育的后果。违反常识理性,以“革命”的名义故意歪曲历史真相,歌颂义和团的直接恶果在“文化大革命”中就暴露无遗。红卫兵火烧英国代办处,是义和团行动的翻版;“破四旧”和“反帝”、“反修”中体现的清除外来事物的疯狂,这些行动体现的内在理路,也与义和团的“灭洋”如出一辙。

  上述教科书的编写所呈现的理路,也没有什么不同。它们的共同点是:1.现有的中华文化至高无上。2.外来文化的邪恶,侵蚀了现有文化的纯洁。3.应该或可以用政权或暴民专制的暴力去清除思想文化领域的邪恶。用这样的理路潜移默化我们的孩子,不管主观意图如何,都是不可宽宥的戕害。

  为了培育理性的有法治观念的现代公民,以利于现代化事业,现在是纠正这些谬误的时候了。

斑竹零号 发表于 2006-2-15 11:5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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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伟时乱弹历史 为侵略者翻案居心何在?http://military.china.com/zh_cn/critical3/27/20060213/13088791.html
中青报李大同痛批编委会背离马列主义的新闻宗旨,“试图整体颠覆中国青年报精神”http://jjdb.dzwww.com/ywtt/t20051201_1278965.htm
共青团中央拒上呈:《冰点》申诉书未达中纪委
http://67.15.194.231/2006/02/14/00048.html
政治乌云笼罩中国新闻界
http://67.15.194.231/2006/02/13/00063.html
冰点事件前前后后http://gongshe.chinacars.com/user1/110100010149832/archives/2006/6742.asp
还有很多相关的内容,我没有列出来。

斑竹零号 发表于 2006-2-15 12:06:19

中国共青团中央宣传部《关于对中国青年报《冰点周刊》错误刊发〈现代化与历史教科书〉的处理决定》,决定如下:
“2006年1月11日,中国青年报《冰点周刊》刊发中山大学历史学教授袁伟时的文章《现代化与历史教科书》,极力为帝国主义列强侵略中国罪行翻案,严重违背历史事实,严重违背新闻宣传纪律,严重伤害中国人民的民族感情,严重损害中国青年报的形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中央有关部门提出了严肃批评。
“鉴于中国青年报刊发《现代化与历史教科书》的严重错误,决定处理如下:一、对中国青年报社党组副书记、总编辑李而亮、中国青年报《冰点周刊》主编李大同提出通报批评; 二、责成中国青年报对《冰点周刊》进行停刊整顿,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冰点周刊》停刊整顿自2006年1月25日起。
“希望中国青年报社从这一事件中汲取深刻教训,认真做好《冰点周刊》的停刊整顿工作,进一步端正《冰点周刊》的办刊指导思想,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遵守新闻宣传规律,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在做好有关停刊整顿工作、切实改正错误的基础上实现《冰点周刊》的复刊。
共青团中央宣传部 2006年1月24日。”
对《中国青年报·冰点》被停刊一事,我个人持赞成意见。
冰点这次发的文确实“极力为帝国主义列强侵略中国罪行翻案,严重违背历史事实”,读完《现代化与历史教科书》让我心里堵得厉害——那“袁伟时教授”要是在抗日战争时期没准会成为汪精卫的得力助手、皇军“中日亲善”的典型,要是在台湾李登辉肯定会宣称“袁伟时教授”的观点是正确的、符合时代潮流的!——“袁伟时教授”请回去问问你娘,你爹姓是谁?

长歌-废墟 发表于 2006-2-15 19:25:18

唉,从那篇文章来说我也不赞同。但是如同先贤所言:“我不赞同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发言的权利。”
“愿殉自由死,终不甘为囚”;“自由昭临处,欣欣迎日华”。先烈所歌发人深省。
我虽然入党时间不长,但是也读过党章:第一章  党员
                  ……………………
                  第四条  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摘自《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读本》,中央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党建读物出版社承制,2005年5月第2版 2005年5月第1次印刷,《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02年11月14日通过)第11—12页。

长歌-废墟 发表于 2006-2-15 19:30:36

根据我对党章的解读:《共青团中央拒上呈:《冰点》申诉书未达中纪委》这篇报道只有三种可能:
1.是对团中央的严重污蔑,歪曲事实,如果这样必须对这文章作者严惩。
2.是事实,团中央违反《党章》,必须严肃处理。
3.我对党章理解严重失误,那么我二十多年的书就白读了,重新读小学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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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明白读书]转两篇《中国青年报·冰点》的文1、一个退休高官的生意经2、现代化与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