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犬被咬伤,医疗费谁承担?
甲(20岁)与乙(14岁)走到丙家门口,见丙家门口趴着一条大狗,甲对乙说,你拿一场块石头去砸狗,看它会有何反应。乙依照做。结果狗被打后朝乙追去,乙见势不妙,躲在迎面而来的丁后面,狗于是咬伤了丁,丁为此花支医疗费500元。请问各位站友,丁应当向谁索赔? 甲乙丙丁各应承担什么责任? 丙应该赔偿 "丙家门口趴着一条大狗" 但甲和乙就没有责任了吗?
如果他们没有戏弄那条狗的话,就不会发生后来的伤人事件。 在国内是这样吧,追究直接因果关系人,然后递推
丙应该会搞定甲乙,除非他钱多得没处花
民法总论每一百二十七条动物致人损害责任: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个人认为,丙不需负责任,而是乙负责,虽然是在甲的怂恿下,事实上是具备区分是否要做这种行为的能力,但是乙又是未成年人,应该由其父母负责赔偿吧.
我也有点混乱,好多概念都含混不清,希望有高人指点呀
引用第4楼hooker于2006-02-05 20:58发表的“”:
在国内是这样吧,追究直接因果关系人,然后递推
丙应该会搞定甲乙,除非他钱多得没处花
晕,这样的话就需要由丙和甲乙再打一场官司了;另外怎么算“搞定”? 引用第5楼wangxifei于2006-02-06 01:18发表的“”:
民法总论每一百二十七条动物致人损害责任: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个人认为,丙不需负责任,而是乙负责,虽然是在甲的怂恿下,事实上是具备区分是否要做这种行为的能力,但是乙又是未成年人,应该由其父母负责赔偿吧.
.......
乙只有14岁,属于限制行为人,他是在甲的怂恿下犯下过错的。甲为什么一点责任也没有呢? 但是乙是不可以那样做的啊~~作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其实这个问题我也不太清楚,望高手... 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14岁,应该具有相应的知识及分辨能力
这样是不是乙的监护人对甲提起民事诉讼
问一下,法律下,直接因果关系是如何认定的 引用第7楼nanyang于2006-02-06 09:06发表的“”:
乙只有14岁,属于限制行为人,他是在甲的怂恿下犯下过错的。甲为什么一点责任也没有呢?
我好象对法条理解有点错~~丙应该也要负责的吧~~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是限制
行为能力人 引用第10楼wangxifei于2006-02-06 17:31发表的“”:
我好象对法条理解有点错~~丙应该也要负责的吧~~
呵呵,那么丙应该负什么责任呢,依据是什么? 引用第9楼hooker于2006-02-06 15:39发表的“”:
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14岁,应该具有相应的知识及分辨能力
这样是不是乙的监护人对甲提起民事诉讼
.......
这些需要请专业人士解答 我认为丙和甲都要负责~
因为民通127条(前面的朋友也提到了)规定了动物致人伤害,只要不是受害人的过错,动物主人都要承担责任.所以丙要承担民事责任.
乙是去挑逗狗的,但是他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从事与自己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我个人认为,14岁的孩子喜欢动物是天性.要求他预见挑逗小狗的后果好象苛刻了点,所以乙不要负责,因为是甲的唆使.
甲是肯定要负责的.乙可以看作是他的工具,只是在他的教唆之下实施的该行为.甲应该算是127条中的造成过错的第三人 引用第14楼sunskygg于2006-02-07 13:44发表的“”:
我认为丙和甲都要负责~
因为民通127条(前面的朋友也提到了)规定了动物致人伤害,只要不是受害人的过错,动物主人都要承担责任.所以丙要承担民事责任.
在本案中,丙并无过失;而丙所养的狗伤人是由于乙在甲的教唆下戏弄狗引起的。这是第三方过错导致动物伤人。我认为丙不该承担民事责任. [判决结果]
该案中,该笔医疗费用主要应由甲承担,乙的监护人承担适当部分。根据民法有关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管理人承担民事责任。但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同时,教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的人,为侵权人,应当承担主要民事责任。因此,甲应承担主要责任,乙因为是未成年人,承担次要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该法律责任。
而丙不是侵权行为的引发者,故不承担任何责任 应该是丙和甲 还有乙的家长负责吧
责任次减 我们把问题简单化一下:
丙的狗,无缘无故,咬伤丁的。丙要负全责。[动物危险,不要求丙有过错的]
丙的狗,在甲的挑逗下,咬伤丁的,我倾向于甲要负全责,如果甲赔不起的丙应该承担填补责任。[这样做会有利于让大家不养狗]
本案:鉴于丙的狗是在乙(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经甲的教唆后挑逗下,咬伤丁的。
我认为应该由甲负全责,如果他赔不起的,丙和乙(有时是监护人)应承担填补责任。
当然法官也可以考虑,乙有一定的识别能力,可以要求其分担部分责任。[条件换成乙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他就不应承担责任了]
几处承担填补责任的理由,承担填补责任人是“无辜”,受害人更无辜! 先由丙承担费用,丙可向甲乙索赔,甲教唆乙,应付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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