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价值理论中的逻辑错误
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中的逻辑错误作者:黄佶
摘要
马克思在定义工人的“必要劳动时间”时说:“如果工人每天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平均
代表6个物化劳动小时,那末,工人要生产这个价值,就必须平均每天劳动6小时。如果他
不是为资本家劳动,而是独立地为自己劳动,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他平均一天同样
要劳动这么多小时,才能生产出自己的劳动力的价值,从而获得维持或不断再生产自己所
必需的生活资料。”但是,工人在不为资本家劳动、“独立地为自己劳动”的情况下,“
其他条件”怎么会“相同”呢?
本文将讨论马克思《资本论》剩余价值理论中一个严重的逻辑错误,并且证明使用“
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的概念来证明资本利润来自对劳动者的剥削是没有说服力的。
课题的意义
卡尔·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在中国仍然占据着经济理论的中心地位,具有深远的影
响。中国引进市场经济后,出现了经济理论严重脱离实际的情况。例如,在市场经济中是
供求关系决定商品价格,而根据马克思的经济理论,是劳动价值决定商品价格;发展经济
需要大量引进利用外资,但是政治经济学认为资本利润来自剥削。尽管如此,很多中国经
济学界的重要人士,仍然顽固地坚持原有观点(1,2)。经过多年的政治宣传和理论教育
,“资本家靠剥削发财”已经在中国劳动阶层的思想意识中根深蒂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
学说是工人理论家激烈批判私有化改革理论的基本依据(3)。中国高等院校的经济学教科
书仍然以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为主线,仅仅略微增加了一些有关市场经济的内容。虽然有人
发出了“改写政治经济学”的呼吁(4,5),但是至今未见行动迹象。对于在大学中讲授
西方经济理论,有人提出仅仅“述而不批”或者“批而不透”是不行的,必须“用马克思
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进行深入的评析”(6)。中国基本经济理论的滞后状态,可能成
为阻碍中国进一步改革开放的障碍,在经济发展遇到困难时,甚至可能成为走回头路的推
动力之一。
中国的经济学家现在面临一个尴尬的局面:一方面,马克思的经济理论严重脱离实际
,既不能解释各种经济现象,又不能指导制定经济政策;另一方面,由于马克思主义在中
国的独特地位,无法把马克思的经济理论放在一个客观的位置上,批判其中违背客观实际
的部分,利用其科学成分。
由于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经济理论的基础,中国很多经济学家正试图通过修正劳动价
值论,走出这一两难境地。例如,有人提出不仅活劳动(人的劳动),而且物化劳动(机
器等)也能够创造价值,试图在不违背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前提下,为资本利润的来源找
到一种正当解释(7)。虽然他们小心地遵循着马克思的思想方法,但是仍然受到了激烈的
反驳(8,9)。
笔者认为,尽管面对经济现实,马克思的经济理论捉襟见肘,但是仍然占据着中国经济理
论的主导位置,除了政治因素,还有三个重要原因:
(一)劳动价值论无法在实践中进行验证。
根据劳动价值论,商品价格取决于其劳动价值。但是,马克思又说,同样时间不同种
类的劳动创造的价值量是不同的,而且商品价格可以随供求关系的变化而围绕商品价值上
下波动。因此,在仅有的两个可以实际测量的参数──商品价格和劳动时间──之间,存
在两个不确定的环节,即:
劳动时间和劳动价值之间的关系
商品价格和商品价值之间的关系
因此,对劳动价值论的定量分析根本无法进行,最多只能责问一声:有些商品的价格
,偏离其劳动价值的幅度是否太大了?(10)无法使用实际数据验证理论,正是中国经济
学家围绕劳动价值论多年激烈争论却不能得到一致结论的重要原因。笔者认为,关于劳动
价值论的争论是毫无意义的。
(二)反对马克思的人不能令人信服地解释资本利润的来源。
马克思的理论在解释利润来源时,直观易懂:人类肌肉和大脑的劳动创造了价值,没
有生命的货币、机器和土地不会创造价值,因此利润只能来自对劳动者的剥削。反对马克
思的人只是坚持资本和土地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应该和劳动一样获得报酬。这种解释与其
说是理论,还不如说是对现象的写照,因此缺少说服力。
(三)反对马克思的人,有一种错觉,即马克思的经济理论,在逻辑上是正确的。如果存
在问题的话,也只是其基础──劳动价值论──存在问题。
马克思及其追随者们,特别喜欢引用一百多年前一个反对者的话:“驳倒价值理论是
反对马克思的人的唯一任务,因为如果同意这个定理,那就必然要承认马克思以铁的逻辑
所做出的差不多全部结论。”(11)这段话是这种错觉的起因还是加强了这种错觉,已经
无从考证。但是可以肯定,正是这种错觉使得对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批判几乎全部集中在
劳动价值论上。
然而,仔细研读《资本论》,可以发现,至少在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中存在严重的
逻辑错误,本文将主要讨论马克思在定义工人必要劳动时间时的一个错误。
一个无法成立的“如果”
我们知道,马克思把工人的劳动时间划分为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时间两部分。他认为
,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要求雇佣劳动者提供额外的劳动:“凡是社会上一部分人享有生产资
料垄断权的地方,劳动者,无论是自由的或不自由的,都必须在维持自身生活所必需的劳
动时间以外,追加超额的劳动时间来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生产生活资料”(12)。
这种思想在农业生产中是基本正确的。因为一个农民在自己的土地上耕作,和在地主
的土地上耕作,仅仅是劳动地点不同,劳动效率是基本一样的,例如,生产一千斤谷物所
需要的总的劳动时间是差不多的(和地主雇佣的其他农民合作、使用较好的农具,会提高
一些劳动效率),因此,农民只能在相当于生产自己生活资料的劳动时间之外,增加劳动
时间来补偿地主的土地所有权。
但是,在工业生产中,情况不是这样。因为工人在工厂里劳动时,与其他工人合作并
使用机器,和他作为个人、在家里独自使用简单的工具从事生产相比,劳动的效率要高得
多。
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的模型是:一个工人每天在工厂劳动12小时,创造的价值量是12
个物化劳动小时(马克思用来衡量价值量的单位,以下简称为“价值单位”。工人每小时
创造的价值量是一个“物化劳动小时”,即一个价值单位)。然而他一天所需的生活资料
的价值只有6个价值单位。资本家把新创价值的一半(6个价值单位)作为工资,支付给工
人。另外6个单位的价值,即剩余价值,被资本家无偿占有,成为他的利润。在这个模型中
,工人的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均为6小时。剩余价值率(马克思用来衡量剥削程度
的指数)是
6/6 =100%
马克思在定义工人的“必要劳动时间”时说:“如果工人每天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平均
代表6个物化劳动小时,那末,工人要生产这个价值,就必须平均每天劳动6小时。如果他
不是为资本家劳动,而是独立地为自己劳动,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他平均一天同样
要劳动这么多小时,才能生产出自己的劳动力的价值,从而获得维持或不断再生产自己所
必需的生活资料。但是,既然工人在生产劳动力日价值(如3先令)的工作日部分内(即6
小时内──引者注),只是生产资本家已经支付的劳动力价值的等价物,就是说,只是用
新创造的价值来补偿预付的可变资本的价值,所以,这种价值的生产只是表现为再生产。
因此,我把进行这种再生产的工作日部分称为必要劳动时间,把在这部分时间内耗费的劳
动称为必要劳动。这种劳动对工人来说所以必要,是因为它不以他的劳动的社会形式为转
移。这种劳动对资本和资本世界来说所以必要,是因为工人的经常存在是它们的基础。”
(13)
这段话有几层意思:
(1)如果工人每天生活资料的价值平均代表6个物化劳动小时,那末,工人要生产这个价
值,就必须平均每天劳动6小时。
(2)如果他不是为资本家劳动,而是独立地为自己劳动,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他平
均一天同样要劳动6个小时,才能生产出自己的劳动力的价值,从而获得维持或不断再生产
自己所必需的生活资料。
(3)这6个小时的劳动只是劳动力价值的再生产,所以称为“必要劳动”,这6个小时就是
“必要劳动时间”。
(4)这种劳动对工人来说是必要的,因为不论他是为资本家劳动还是为他自己劳动,他都
必须进行这部分劳动。
(5)这种劳动对资本家来说是必要的,因为资本家需要工人能够长期进行劳动,而且不断
有新的年轻工人接替年老的工人。
然而,上述第二点是存在问题的。工人在不为资本家劳动、“独立地为自己劳动”的情况
下,“其他条件”怎么会“相同”呢?资本家之所以成为资本家,是因为他预付了货币,
准备了机器等各种生产资料,把工人组织起来,实行分工和协作,使生产这种商品所需要
的劳动时间大大缩短。一个工人“独立地”劳动,怎么会有这些条件呢?
根据马克思的理论,商品的价值并不取决于生产商品实际消耗的劳动时间,而是由生产这
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14)。如果某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6小时
,价值是6个价值单位,那么,一个人即使耗费了12个小时才能生产出一件这种商品,他的
产品的价值仍然只有6个价值单位,而不是12个价值单位。
由于一个工人独立劳动时没有和工厂相同的“其它条件”,所以,他生产同样的产品劳动
时间要长得多,但是产品的价值只能按照“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计算,因此他要在家里
创造出6个价值单位的产品,劳动时间将不止6小时,而是几倍甚至几十、几百倍于他在工
厂里的劳动时间。保守一点,我们假设需要两倍于他在工厂劳动的时间,即12个小时。
根据马克思的定义:“必要劳动时间”等于生产生活资料的价值所需的劳动时间。对于一
个工人来说,他原来为自己劳动时,获得一天生活资料的价值,需要工作12小时。现在他
在工厂里,也是劳动12小时才能获得一天生活资料的价值,那么对他来说也就无所谓剩余
劳动时间了。
如果我们假设生产同样的产品,独立劳动需要的时间是在工厂劳动时间的一倍以上,就可
能出现负的剩余劳动时间,即工人在工厂劳动比独立劳动更合算(见表1)。
也就是说,马克思仅仅注意到“必要劳动”的必要性,是不以工人劳动的社会形式为转移
的;但是他没有注意到,必要劳动时间的长短却是随劳动的社会形式的变化而变化的。
表1:对工人劳动时间的分析
在工厂劳动
(生产一件产品需要6小时) 独立劳动
(方式I,生产效率为工厂的50%,生产一件产品需要12小时) 独立劳动
(方式II,生产效率为工厂的25%,生产一件产品需要24小时)
劳动时间
(小时) 12 12 12
产量
(件) 2 1 0.5
产品价值
(例中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等于工厂生产所需的劳动时间,即6小时;每件产品的价值
是6个价值单位) 12 6 3
工人得到的报酬 6
(工人得到新创价值的一半) 6
(工人得到全部新创价值) 3
(工人得到全部新创价值)
必要劳动时间
(每天生活资料的价值量为6个单位) 6小时 12小时 24小时
对工人而言的
剩余劳动时间
(等于在工厂里的总劳动时间减去独立劳动时获得同样报酬所需的劳动时间) 12-12= 0(
根据独立劳动方式I计算)
12-24= - 12小时(根据独立劳动方式II计算)
对资本家而言的
剩余劳动时间
(等于工人在工厂里的总劳动时间减去创造工人工资的价值所需的劳动时间) 12-6= 6小
时
对于工人和资本家来说,剩余劳动时间可以是完全不同的,工人在工厂劳动,使用先进的
机器,和其他工人合作,必要劳动时间比他独自劳动时要短得多。因此马克思遗漏了一个
极其重要的事实:对于工人和资本家来说,剩余劳动时间可以是完全不同的。
马克思的那段话实际上具有完全不同的含义:“如果工人不是为资本家劳动,而是独立地
为自己劳动,由于其他条件完全不同,他平均一天要劳动更多的时间,不仅可能超过6小时
,而且可能超过12小时,才能生产出自己的劳动力的价值,从而获得维持或不断再生产自
己所必需的生活资料。因此他在工厂里劳动可能比自己独立劳动更加合算。工人在工厂里
劳动,不仅可能不受到剥削,反而因为和现代化的生产方式融为一体,使自己的劳动生产
率大大提高,尽管他只能得到自己劳动成果的一部分,实际报酬仍然比自己独立劳动时高
得多。”
对于工人来说,在工厂劳动无所谓剩余劳动时间。但是对资本家来说,由于他准备了机器
、组织工人相互协作,提高了他们的劳动效率,降低了工人的必要劳动时间,所以从他的
角度看,工人是存在剩余劳动时间的。从这种意义上说,资本利润的确来自这些剩余劳动
时间。
但是,能不能因此就说资本家剥削了工人?不能。因为剩余劳动的出现,来自劳动效率的
提高,而劳动效率的提高,来自使用机器和工人的协作,而这一切均是资本的贡献。
把劳动效率提高产生的成果强行归给工人,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公平的,是不利于经济发
展的。借助汽车,人们可以缩短从一地到另一地的时间,但是谁也不会把时间的节约归功
于乘客的两条腿。因为这样的话,就没有人愿意制造汽车了。
把工人必要劳动时间以外的工作时间称为“剩余劳动时间”是不准确的,这段时间实际上
是资本的“必要劳动时间”:维持投资者继续投资兴趣的“必要劳动时间”。利用资本,
工人可以大大提高自己劳动的效率,获得独立劳动时不可能得到的报酬。资本和劳动的交
换,对双方都是有利的。因此,工人为资本工作,为维持投资者投资兴趣而工作,也是在
为自己工作。
我们可以看到,和分析商品交换时一样(15,16,17),在分析劳动和资本的交换时,也
要考虑“劳动时间”以外的因素,例如不同劳动条件下生产效率的差别。工业生产方式中
这种差别非常显著,是不能忽略的。因此,不能简单的认为和地主一样,资本家也只能通
过无偿占有剩余劳动的价值才能获得利润。在工业生产方式中,使用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
概念来证明资本的利润完全来自剥削,是没有说服力的。
错误的原因
人们可能难以理解,为什么伟大的博学家马克思会犯如此简单的错误,把一个影响波及全
人类的重要理论,建立在一个可能性等于零的假设上。笔者认为,问题在于
(一)马克思没有正确理解人类从事商品交换活动的本质动机。
马克思说“商品的物质区别是交换的物质动机”(18)。也就是说人们相互交换商品是为
了互通有无。但实际上不是这么简单。
亚当·斯密有一个经典的关于商品交换的例子:“在资本累积和土地私有尚未发生以前的
初期野蛮社会,获取各种物品所需要的劳动量之间的比例,似乎是各种物品相互交换的唯
一标准。一般地说,狩猎民族捕杀海狸一头所需要的劳动,若二倍于捕杀鹿一头所需要的
劳动,那么,海狸一头当然换鹿二头。”(19)也就是说,捕杀海狸的渔夫和捕杀鹿的猎
人,为了互通有无,按照“等量劳动相互交换”的原则进行交换。然而仔细分析一下就能
发现实际上并非如此简单。
我们假设一个渔夫可以用两天的时间捕杀一头海狸,一个猎人可以用一天的时间捕杀一头
鹿,他们两人在市场上交换各自的产品。
斯密没有告诉我们如果猎人去捕杀一头海狸的话需要几天时间。但是有一点是肯定的,如
果猎人也能够用两天或不到两天的时间捕杀一头海狸,他就会自己去捕海狸,而不是花两
天时间先去捕两头自己不需要的鹿,然后再来和渔夫交换一头海狸。因为这至少将额外增
加交换产品的麻烦。就好像我们不会用5元钱买一本我们不需要的书,然后去旁边的柜台费
一番口舌换一枝价格为5元的钢笔。我们肯定是直接去买那枝钢笔。
猎人不直接去捕海狸,而是去捕鹿,然后再用两只鹿换一只海狸,充分说明对于他来说,
间接地得到海狸比直接捕杀海狸对他更加有利,最可能的原因是:只要花费较少的劳动。
因此,猎人捕杀一头海狸肯定需要两天以上的劳动时间。我们不妨假设是三天时间(这是
一个很保守的数字,但是足以说明问题)。
因此,当海狸和鹿的交换比例时1:2时,猎人用两天的劳动产品:两头鹿,可以换得他本来
需要三天时间才能获得的一头海狸,因此他可以节约一天的劳动时间。
猎人需要一头海狸,这是他参加商品交换的出发点(他为什么需要海狸不是经济学研究的
问题),但是,这不能成为他进行商品交换的根本动机。因为他完全可以自己去捕杀所需
要的那头海狸。仅仅因为先捕杀鹿,然后去交换海狸可以节约劳动,他才选择了和专业的
海狸捕杀者──渔夫──交换各自的劳动产品。
猎人捕杀海狸之所以需要较多的时间,可能是因为他没有足够的经验、合适的工具、居住
地离开海边较远等等因素。
同样道理,渔夫需要鹿,不能成为他参加商品交换的理由。因为他完全可以自己去捕杀所
需要的鹿。仅仅因为先捕杀海狸,再去交换鹿可以节约劳动,他才选择了和专业的鹿捕杀
者──猎人──交换劳动产品。
渔夫捕杀鹿之所以需要较多的劳动时间,可能同样因为他没有足够的捕鹿经验、合适的工
具、需要额外的时间进山等等。
因此,商品交换的本质动机是节约劳动,而互通有无仅仅是商品交换的表面动机。
由于我们(包括马克思)身处一个商品经济已经非常发达的社会,当我们需要某种物品时
,我们首先想到的是去商店购买,而极少考虑自己制造的可能性。当孩子要吃巧克力时,
我们总是花几块钱去商店买一包,而不是花费整个星期天的时间自己在家里制造,尽管这
样可以彻底杜绝孩子吃到伪劣产品的可能性。人类自己制造所需物品的念头,已经随着商
品经济的高度发达而退化得差不多了。反映在经济学中,就是错误地理解商品交换的本质
动机仅仅是互通有无。当代经济学把“偏好”作为商品交换的出发点显然也是存在问题的
。
由于马克思在商品交换过程中只注意到了商品的物质区别,而没有注意到交换双方获得同
样的物品需要不同的劳动时间(这种差别正是商品生产者利润的来源(15,16,17))。
因此在讨论劳动和资本的交换时,他没有注意到同样的劳动时间对交换双方具有完全不同
的意义,也就不可能发现:从工人的角度看,必要劳动时间可能等于或者大于在工厂的总
劳动时间(分别对应表1中独立劳动方式一和二)。
工人向资本家出卖劳动力,用自己的劳动换得货币,仅仅是问题的一个方面。被马克思忽
视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工人因此得到的货币要多于自己独立劳动、然后出售产品所能获
得的货币。劳动和资本结合后所产生的利益增值,是雇佣劳动者和雇主可以长期和平共处
、雇佣制度得以稳定存在的基础。
(二)马克思没有把对工业生产方式的理解应用到对劳动和资本交换过程的研究中去,仍
然使用农业时代的观点看问题。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详细地讨论了分工、协作和使用机器对商品生产的影响,说明他对
工业时代已经有了深入而细致的研究。然而他是在建立了剩余价值理论的框架、确定资本
利润只能来自工人的剩余劳动之后,才引入这些范畴的。这充分说明他的剩余价值理论并
没有考虑工业生产方式不同于农业生产方式的独特之处。因此,在研究工人劳动报酬问题
时,他只注意了“劳动时间”一个因素,却忽视了在不同的劳动条件下,同样时间的劳动
会创造不同量的价值。
马克思有一个错误的观点,他说:“在价值生产上,多数始终只是许多个数的总和。因此
对于价值生产来说,1200个工人无论是单独进行生产,还是在同一资本指挥下联合起来进
行生产,都不会引起任何差别。”(20)这是和他自己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理论完全
自相矛盾的。协作可以缩短生产商品的时间。因此,在同样的时间里,1200个工人相互协
作,生产的商品数量肯定多于1200个单独劳动的工人。根据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理论,商品的价值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同样的商品具有相同的价值。因此,1200
个工人协作劳动创造的价值肯定多于他们分散劳动的结果。
(三)马克思的论述方式存在问题,很多非常重要的问题没有展开,没有加以仔细的推敲
,因此难以发现自己的错误。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在很多至关重要的地方,往往寥寥数语,几笔带过。对工人必要
劳动时间的定义只是其中的一个例子。另一个重要的例子是他对“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
定义。
马克思关于商品价值取决于生产它们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观点,在他的经济理论中
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但是,他对“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定义却非常简单:“社会必要
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
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14)那么,具体如何确定某种商品的“社会必要
劳动时间”呢?马克思只给了一个简单例子:“例如,在英国采用蒸汽织布机以后,把一
定量的纱织成布所需要的劳动可能比过去少一半。实际上,英国的手工织布工人把纱织成
布仍旧要用以前那样多的劳动时间,但这时他一小时的个人劳动的产品只代表半小时的社
会劳动,因此价值也降到了它以前的一半。”(14)可是,在蒸汽织布机刚刚开始被使用
,产量远远低于手工产品时,布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也是等于手工织布的一半吗?
答案显然是否定的,除非“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恒等于最短必要劳动时间(这和马克思的
定义相冲突)。因此,根据马克思的逻辑推导出的结论应该是: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
间”,不仅和生产它所需的劳动时间长短有关,还和它在各种不同生产方式中的产量有关
。只有用蒸汽织布机生产的布大大超过了手工织布的产量,布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才等于
(严格地说是“接近”)用蒸汽织布机所需要的劳动时间。也就是说,商品的“社会必要
劳动时间”,不仅与生产它所耗费的劳动量有关,还与不同生产者的产量有关。即使生产
商品的劳动时间不变,只要企业主调整各自的产量,就可以改变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
间”,即商品的价值。
与此同时,马克思常常在一些无关紧要的问题上不惜笔墨,反复论述。例如,他花费了二
十多页的篇幅,讨论“20码麻布值1件上衣,1件上衣值10磅茶叶,所以10磅茶叶值20码麻
布”之类的问题(21)。尽管如此,这一长篇论述中仍然存在一些严重的错误。
例如在讨论一种商品的必要劳动时间发生变化、其相对价值也将发生相应变化时,马克思
列举的第二种情况是:“麻布的价值不变,上衣的价值起了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生
产上衣的必要劳动时间由于羊毛歉收而增加一倍,现在不是20码麻布=1件上衣,而是20码
麻布=1/2件上衣。”(21,第68页)羊毛歉收为什么会引起生产上衣的必要劳动时间增加
?根据常识,只要羊毛的质量没有变化,工人生产上衣所需的劳动时间不可能因为羊毛歉
收而发生任何变化。马克思这样说,其出发点显然是:羊毛歉收,供不应求,价格上升,
上衣厂的资本家必须花费更多的货币去购买羊毛。多支付的货币属于生产成本,而生产成
本可以折算成生产上衣的“必要劳动时间”。所以羊毛歉收后,生产上衣的“必要劳动时
间”增加了。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马克思把构成商品成本的不同因素全部不加说明地换
算成“劳动时间”一个因素,然后再用来支持自己的观点:劳动时间是决定商品价值的唯
一因素。
结 论
(一)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存在严重的逻辑错误。
(二)本文的分析并不需要以否定劳动价值论为前提。相反,在本文的论述中,劳动是价
值的唯一来源。所以,即使劳动价值论成立,剩余价值理论也不能成立。因此,《资本论
》没有证明对雇佣劳动者的剥削是资本利润的唯一来源。
结束语
《资本论》中简短有力、象现代广告的口号一样简洁明了的结论(例如,“工人是半天为
自己劳动,半天为资本家劳动”)(22),很容易引起文化程度不高的劳动大众的共鸣,
得到他们的认同;而它壮观的厚度和拗口晦涩的论述,给真正想研究它的知识分子带来了
极大的困难。只有象研究自然科学一样,结合对实际经济活动的深入观察和理解,坚持独
立和客观的立场,逐字逐句地推敲分析,才能在马克思的文字丛林中理出一点头绪来。
1997年8月于上海
参考文献:
1, 傅军胜:“全国劳动价值论研讨会综述”,《中国社会科学》1995年第5期,第35页
2, 钟粟:“经济学家面临选择”,《上海经济研究》1995年第6期,第26页
3, 引自《经济研究资料》1997年第1期,第54页,全国总工会工运研究会1996年年会介绍
。原载于《改革内参》1996年第19期
4, 王则柯:“还得下决心重写政治经济学”,《上海经济研究》1994年第9期,第31页
5, 黄佶:“赞成:政治经济学的确需重写”,《上海经济研究》1994年第12期,第43页
6, 引自《经济研究资料》1997年第5期,第44页,原载于《当代思潮》1996年第6期
7, 钱伯海:“论物化劳动的二重性”,《学术月刊》1995年第7期,第24页
8, 梁劼:“物化劳动果真创造价值吗?”,《学术月刊》1996年第7期,第75页
9, 顾钰民:“再论活劳动是新价值的唯一源泉”,《学术月刊》1996年第11期,第71页
10, 王则柯:“‘物以稀为贵’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上海经济研究》1995年第6期
,第1页
1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十六卷,人民出版社,1964年2月版,第353页,注3
12, 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6月版,第263页
13, 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6月版,第242页(其它版本《资
本论》中的此段中文译文见注)
14, 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6月版,第52页
15, 黄佶:“剩余价值不是资本利润的唯一来源”,《民主中国月刊》,1993年11月号,
第28页
16, 黄佶:“利润:消费者给生产者的报酬”,《民主中国月刊》,1994年10月号,第38
页
17, 黄佶:“商品不是等价交换的”,《中国研究月刊》,1995年7月号,第68页
18, 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6月版,第182页
19, 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商务印书馆,1972年版,第42页
20, 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6月版,第358页
21, 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6月版,第61至87页
22, 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6月版,第245页
注:
马克思:《资本论》(根据第一卷德文版第一版翻译),经济科学出版社,1987年9月版,
第190页:
“如果他不是为资本家劳动,而是独作为独立的劳动者,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他平
均一天同样要劳动这么多小时,才能生产出自己的劳动力的价值,从而获得维持或不断再
生产自己所必需的生活资料。”(注1:“独作为独立的劳动者”:原文如此;2,着重记
号是原有的──引者)
马克思:《资本论》(根据作者修订的法文版第一卷翻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
年1月版,第205页:
“即使他不是为资本家劳动,而只是为自己劳动,在一切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他平均一天
同样要劳动这么多小时,才能维持自己的生命。”
逻辑上我没看出什么错误
不过仅仅论证了资本家通过资本的生产要素形式对价值创造做出了贡献,然而资本家本身
并没有劳动,他通过所有权参与价值分配,与劳动参与价值分配在情理上是不公平的,而
且分配比例也是悬殊的。
通过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资本会更加的集中到大资本家中去,从这个角度说贡献劳动的人
并没有实现自己的价值增值,他们团体的总资产正在渐渐流向文中所谓提供劳动组织的
人,这在我看来就是一种剥削。
而现在来说劳动生产率的提高靠通过组织进行社会生产已经不是最主要途径了,科学技术
才之最重要的。而这部分贡献来自劳动者,而收益仍是资本家,从这个方面说,资本家又
是剥削了科学技术的贡献。 探讨&请教一个问题:
资本家作为企业的管理者,是否属于“劳动的范畴” 事实上马克思的推理是十分严密的,上面的推理中首先就是否定了价值的唯一源泉是劳动然而,上述第二点是存在问题的。工人在不为资本家劳动、“独立地为自己劳动”的情况
下,“其他条件”怎么会“相同”呢?资本家之所以成为资本家,是因为他预付了货币,
准备了机器等各种生产资料,把工人组织起来,实行分工和协作,使生产这种商品所需要
的劳动时间大大缩短。一个工人“独立地”劳动,怎么会有这些条件呢?
这句话隐含着,资本家在支付资本的同时就已经是创造了价值,是吧?因为接下去的推理必然是由于为资本家劳动的时候就比单个劳动者生产更多的产品,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变的情况下,资本家必然就是可以更多的价值,因此资本家的资本必然也有创造价值。于是资本家就没有剥削工人。既然前提不同那么下面的推理与结论和马克思不同不足为奇。事实上这个模型为什么不可能?正像马克思说的只有生产力极大发展了,才可能实现共产主义,而只有到那个时候这个模型才会彻底的在现实中实现。但是这并不妨碍这个模型在现在的意义,就好象一个次品的零件与一个正品零件只有相比较才能看出次品的坏处。现实中的矛盾只有与理想相比较才能看出资本家剥削工人的实质,如果只考察现实而不构造理想模型,我估计谁都没办法戳穿资本家的言论。 回疯兄:资本家的管理是一种劳动,而且是很重要的劳动,所以马克思才有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的区分,于是资本家也应该有工资,但是资本家的资本不是劳动,它不能创造价值。这两者我认为是不矛盾的。我想马克思的意思是资本家凭借着资本占有了超出其劳动所应得的部分。就像文中所说“1200个工人协作产生的价值必然比1200个工人分散产生的价值高”这部分差值是资本家应得的,但是如果工人工作了十个小时资本家却只给了八个小时的钱,那对不起,那就是剥削。资本家可以不组织工人,没人逼他们,但是一旦他们把工人组织起来,就必然通过延长劳动时间占有了剩余价值,这是不同的两个概念。正像马克思说的“资本主义一来到人间就流着肮脏的血。” Trust the market ! 8 years passed already, cannot believe anyone still believe Marcus !!! 回楼上:很不幸对一个国家而言最不能信任的就是市场,如果完全交给市场任何一个国家的经济都会乱套。而且我自信我仍然信仰马克思,事实上马克思的理论有着难以抗拒的逻辑力量,任何一个认真看待这个理论的人都会承认这一点。第三很不幸的是楼上连马克思的英文名都写错了。
另:我发现:主帖的那位作者没有必要的侮辱信仰马克思的人,文化程度不高,事实上他可知道当年信仰马克思的人可比他水平高的太多——包括美国原子弹之父,奥本海默都曾经参加过美国的共产主义运动,二战后美国的麦卡斯为什么把矛头指向众多的知识分子?原因就是美国那些议员觉得信仰马克思的知识分子太多,让他们觉得恐惧。如果作者说的是实情,我宁愿一辈子都文化不高,也比那些高明之士活的快乐。 呵呵,看来共产主义真是罪魁喽,卢梭那几页《论人类不平等起源》也该烧了,马克思看了这些糟糕才变坏的
意大利的什么大区(佛罗伦撒?)还是共产主义的呢,那个区的球迷还嘲笑搞资本主义的拉齐奥队唻,日本还有共产主义村呢
反法西斯,反纳粹时全世界是不是把尼采的《论道德的谱系》刨出来烧掉
因为现实而嘲笑侮蔑某种信仰,看来人类对自由的执着也同样该上绞架了。
还有就是什么逻辑错误,惨了,现代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由好像更严重,整一个悖论,还瞎忙乎个啥噢。
封建御用文人文化程度倒高,看问题一个比一个“深”,倒是萨特,爱因斯坦一大票子人文化水平太差了,小学还没毕业呢,和文章作者相比而言 下面是引用hooker于2005-12-29 20:48发表的:
呵呵,看来共产主义真是罪魁喽,卢梭那几页《论人类不平等起源》也该烧了,马克思看了这些糟糕才变坏的
意大利的什么大区(佛罗伦撒?)还是共产主义的呢,那个区的球迷还嘲笑搞资本主义的拉齐奥队唻,日本还有共产主义村呢
反法西斯,反纳粹时全世界是不是把尼采的《论道德的谱系》刨出来烧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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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的好!严重支持,无论从学识还是道德上现在的御用文人给马克思,萨特,爱因斯坦他们提鞋都不佩.我去他母亲(请原谅我此骂剽窃某位兄弟的专利^_^)的御用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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