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合同法律文书常用英语(指称、情态)翻译
以下资料由2003级复旦大学国际法专业笔记整理获得。1.代词一般用间接代词,如Party A, Party B,a third Party,each Party,以表示对各方一视同仁。 The first party(甲方),the second party(乙方);the purchaser(买方),the supplier(卖方);the sending party(派出方),the receiving party(接受方);the licensor(出让方),the licensee(受让方);the recipient(受方),the supplying party(供方);the transferor(转让方),the transferee(受让方)。
2. shall、 may 和will的用法
在国际国际商事合同法律文书中,shall, may,will的用法。
一 shall 第三人称shall这个词在英文合同文件中常见,其含义相当于must,但是英文合同文件中不用must而用shall。shall表示必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后面接的内容在法律上具有强制履行的性质,是一种obligation,不是单纯的将来时的表示。如果做不到,就会构成违约(breach of contract)。中文通常译为“应”。第三人称shall不能译“将”,务必与will分清。另外,也要与should、may区分开。should没有shall那样重的含义,它不表示法律义务,只表示一般的义务或道义上的义务。怎么译?有人将 should译为“应当”或“应该”,以示与“应”(shall)有区别。 Shall not 表示“不许”、“禁止”的意思。
二 may may则没有任何义务的含义,译“可”、“得”都行。May一般表示授权,如权利(right),权限(power),特权(privilege)。如果要强调该权利在法律上可强制时,用is entitled。 Will一般使用在没有法律强制力的情况。英文合同法律文件中shall往往滥用,不必用时也用。
三 “will”也表示基于合同的法律义务,但和“shall”相比,强制的程度比较弱,通常在表示不至于使用法律强制力的语气时使用。 呵呵,还不错
就是少了点 又长见识了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