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居 发表于 2005-11-19 13:49:06

【政法哲学类】汉谟拉比法典

书名:汉谟拉比法典
编委:《世界著名法典汉译丛书》编委会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0年3月第一版
格式:文本PDF
页数:61
压缩包大小:419K
评论:《世界上下五千年》中对《汉谟拉比法典》的介绍

   “汉谟拉比法典”刻在一个石碑上,共包括282则条文。1901年,一支法国考古队,在伊朗的苏萨,挖出了一根黑色玄武岩的大石柱。这根石柱已经断成三截,但拼起来还是完整的,石柱两米半高。它的上方刻着两个人的浮雕像:一个坐着,右手握着一根短棍;另一个站着,双手打拱,好象在朝拜。石柱的下部,刻着象箭头或钉头那样的文字。经考证,这正是用楔形文字记录的法律条文——《汉谟拉比法典》。

   法典是建立在苏美尔立法原则基础上的,其中揉和了闪族人的新发明,但他们对什么原则属于苏美尔人、什么原则属于闪族人说法各异,因而我们最好是把它们都简单地归结到最有名的记载“美索不达米亚法系”的文献之列。

   在汉谟拉比法典中,奴隶毫无权利可言,稍有过失即受到断肢的可怕惩罚。此外,法典中提到了两个法律阶层:一是“人”,显然意指贵族;另是所有其他既非“人”亦非奴隶的人,他们的法律待遇很差,但拥有某些法律权利。

   汉谟拉比法典建立在两个最著名的原则基础上,此即“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和“让买方小心提防”。

   猛一看来这两个原则都很原始。在规定对确定的伤害行为进行赔偿时(“倘人毁他人之目,则毁其目”;“倘人断他人之骨,则断其骨”),法典从不考虑最初的伤害是否纯属意外,而是残酷无情地坚持让人受到皮肉之苦和受辱。

   “让买方小心提防”原则不那么残酷无情,但看上去不像是法律。为什么国家应在一部法典里宣布卖方行诈不会受到惩处呢?因为美索不达米亚人颁布法律主要是为了制止争斗。他们以为——这决非毫无理由——一个总想采取暴力手段的人,如果记住不论他怎样加害于人,都会受到法律同样的处罚,那么他也许会不再施暴。

   另外,他们也清楚地认识到,惩罚只有迅捷无情才能收到威慑效果;这一观点使得他们必然对无实质意义的动机问题不予考虑,因为调查犯罪细节和犯罪动机要花费时间,况且,如果罪犯知道如何保护自卫,那么这就会使真正蓄意的犯罪有可能逃脱法律的惩罚。

   至于“让买方小心提防”原则,同样也是为了制止争斗,因为买方知道自己没有权利,如果他去取闹,马上就会受到惩罚。

   正是依靠这部法典,汉谟拉比时代的巴比伦社会,成为古代东方奴隶制国家中,统治最严密的国家。

   至今,这部刻在石柱上的法律条文仍是世界上一部最古老、最完整的法典。


推荐者按:人类文明史上的如此重要的一部典籍,当然要在必读之列咯,所以花了点儿时间做成PDF,共享一下。   ^_^

长歌-废墟 发表于 2005-11-19 21:47:18

谢谢提供,十分感谢.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政法哲学类】汉谟拉比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