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林 发表于 2003-8-9 00:00:00

婚姻案例(一)登记时未到法定婚龄,如何离婚

呵呵,案例就的大致情况就如题眼所示,呵呵

登记时未到法定婚龄,如何离婚呢?

想想噢.你回复这个帖子就可以看到答案了,嘿嘿


对于未到法定婚龄登记结婚、又起诉离婚的,应该视情况区别对待。
(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四)未到法定婚龄。”
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又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如果目前你已经达到法定婚龄,那么法院将按一般离婚案件处理你的起诉;如果你仍未达到法定婚龄,那么你们的婚姻无效。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能上诉,但若双方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有争议的,对相关判决可以上诉。

aili 发表于 2003-8-10 00:00:00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自愿的;
  (三)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的。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八条的规定予以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对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者撤销其婚姻登记管理员的资格;并对仍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当事人撤销婚姻登记,收回婚姻登记证书。

《婚姻法》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aili 发表于 2003-8-10 00:00:0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八条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个人观点:该司法解释的第八条所适用的情况只是“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时候,而起诉离婚并不适用该条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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