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个有关收养的问题,自己回答不了,特来求助。
我们夫妇都是本科学历,收入还可以,生活稳定,但我夫患有乙肝,已由大三阳转为小三阳,我们能通过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小孩吗?收养小孩后,还能通过人工辅助生育生小孩吗?据我所知,新的《收养法》允许已有一孩的家庭通过社会福利机构再收养一个小孩,但条件是夫妻双方没有传染病,那么乙肝患者已转阴算不算传染病?由于不育而收养小孩者后能否继续通过人工受精的方法生育。我们夫妇年龄已是30多了,真的好想尽快有个小孩,但我夫不育(正在治疗中,成败未卜)。我真的好难过!
如果人工辅助生育失败,而由于乙肝原因又不能领养小孩,还能通过什么合法途径有个小孩? 关于疾病的问题。
《收养法》对此规定非常抽象,用了“医学上认为不宜”的表达方法,这是由于考虑到医学的进步,有些原先难以治愈的疾病后来都不再成为问题。实务中我还没有操作过大、小三阳,这对夫妇可以到医院或者民政局咨询一下,这类疾病是否还是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宜”的疾病。 先看看你丈夫的“小三阳”属于那种类型。如果指定医院开出你丈夫的“小三阳”没有传染性其他条件也满足的话就可收养小孩。
如果你们夫妇想通过人工辅助生育小孩的话,建议暂别去领养小孩。人工授精可以采用同质(AIH)和异质(AID)两种方式进行,只要你身体正常应该没问题。养育一个孩子要花费的时间、精力都很多,用心养育一个就不错了。祝你们实现自己的梦想。
北海市西塘医院肝病专科蒋医师介绍说,对待“小三阳”患者,有三种情况需要分清楚,第一:如果“小三阳”DNA检测呈阴性,肝功能、B超等均长期正常,说明病毒已不复制,无传染性,所以无需隔离与治疗。这种情况约占“小三阳”患者总数的60%~70%,目前国内外尚无进一步治疗的方法。一味追求转阴而服用大量治疗性中西药物只会增加肝脏负担,甚至招致不良后果。
第二:“小三阳”还有一种表现为乙肝病毒DNA低水平复制(PCR检测<106),肝功能正常或轻度异常,腹部B超脾稍厚,称为慢性乙肝病毒残留期。这种情况约占“小三阳”患者总数的20%,目前国内对此种患者最容易忽视。如果不积极治疗,任其发展,可导致肝硬化、肝癌。
第三:最严重的是乙肝病毒DNA高水平复制(PCR检测>106),肝功能不正常,称为“e抗原阴性的慢性乙肝”。这种情况约占“小三阳”患者总数的10%,它的特点是病毒复制活跃,传染性强,是由于乙肝病毒变异所致。这种“小三阳”反而比“三大阳”严重,其转化为肝硬化、肝癌的几率更高。在治疗上可采取免疫疗法与抗病毒药物相结合,促使乙肝病毒DNA转阴,肝功能恢复正常,而不应仅仅是护肝降酶这种治标不治本的“姑息疗法”。 听雨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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