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一种是高夫曼Goffman的戏剧理论,他认为社会上人人都“带着面具”,表演各自的角色——表现出的是除了各种社会角色,还试图影响、操控其他人的思想和行为。因而有各种自我表现the presentation of the self形式:对软弱的恫吓,对强硬的低顺,事情败露了可怜兮兮……都可以作为一种表现手段,以影响和操控其他人的思想和行为。生意场是典型的“剧场”,各色人等各怀心思,粉墨登场。我以前一个亲戚在外面应酬笑容满面谈笑风生的,一到家里“卸下面具”反而有些沉闷——其实这反而是他最放松的时候,什么都不必想,怎么样都可以。“面具”戴久了戴习惯了会不会忘了还有面具下的自己?当然会,衙狱里的酷吏常常就是,这种角色化渗透甚至是惊人的快,参津巴多philips zimbardo的监狱模拟实验http://5tigers.bokee.com/5774536.html)
尽管萨特说你成为什么要靠你自已创造﹐但那是有范围的。这个范围就是一个括号。我在「心体与性体」一书综论部就讲到这个括号[3] 。从括号说是形构之理(principle of formation) 。但除括号外﹐还有一个实现之理(principal of actualization) 。从实现之理说是「动力因」﹐从形构之理说是「形式因」。这个很容易了解﹐这不是比附。亚里士多德「四因说」的分析可以普遍应用﹐没有人能反对﹐只是你了解不了解﹐你应用得恰当不恰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