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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随笔】] 十字路口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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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6 15:14: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繁忙的十字路口,匆匆行驶的车辆在这里交会,如何才能顺利通过呢?

  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大家都想尽快到达目的地,通常都会争先恐后,互不相让。结果可想而知,便是喇叭嘈杂,怨声四起,道路阻塞,寸步难行,甚至还会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辆损毁,乃至人员伤亡。

  有的时候也发生过这种情况,由于人性还有向善的一面,认为自私自利是可恶的,社会应当更多的关爱,人们需要更多的仁义。于是,君子驾车便彼此谦让,你叫我先行,我要你先走,他则等着我们先过,十字路口就会出现车辆都停止前行的怪现象。

  由此可见,无论是一心为己,还是全意为他,其实都不利于十字路口交通秩序的出现和维护。也就是说,你我不相让,或者大家都相让,结果都一样,便是谁都走不了。

  所以,人们就想出了在十字路口安装红绿信号灯的办法,或者安排交通警察值岗,引导大家按照绿行红停的规矩,或者听从交警的指挥,来驾驶车辆,才能出现一个有序的交通状况,避免拥堵,杜绝事故,保持了道路畅通。

  然而,总是有人并不愿意自觉遵守交通规则,闯红灯现象屡屡发生,交通秩序不时被破坏,阻碍了人们的前行。于是,就有了相应的处罚规定,以剥夺违规者切身利益的方法,来强制这些人按照规则来行驶。因为,在这个时候,所获得的非法利益,要远远小于所受到惩罚的失去。一心为自己利益盘算的他们,懂得利益的孰大孰小,就不得不遏制自私的欲望了。

  十字路口现象,具有深刻的社会蕴涵,值得我们深思一番:

  首先,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应当形成一种正常的秩序。博登海默说过:“如同在自然界中一样,秩序在人类社会中也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223页)没有这样一种运行有序的社会关系,唯我独尊,我行我素,人类就会陷入在混乱之中,历史的车轮必然就停滞不前了。中国社会关系建设的曲折,都表现为秩序的受损。兵荒马乱之中,遑论进步;尔虞我诈之内,何谈发展;贪赃枉法,更埋伏着颠覆国家的祸种。强调“稳定压倒一切”,其根本的意义所在,就是人们的幸福来自于社会秩序的维护。只要社会秩序失去了,其余一切也就无从谈起。一些国家所盛行的“街头政治”,其实便是社会无序的表现,是车辆在十字路口独往独来的表现。我们完全可以判断,这样的国度是绝对不可能引领世界发展潮流的。

  其次,社会规范的执行,不能完全依赖人们的自觉。规范本身,其实是不规范的反面,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有规范,必然就有不规范现象的存在。因此,要使得规范压倒不规范,就需要给规范以强力的支撑,这便是对不规范的处罚。没有处罚作为后盾的规范,等于是没有尖牙利爪的老虎。只有不规范得以制裁,规范才得以付诸实施。如果不规范行径的出现并不会引起让人恐惧的后果,反而因此获得或大或小的利益,规范也就丧失了力量。规范之所以有权威,是因为非规范受到了有力的打压。凡是具有现实意义的规范,就必然意味着强制。

  第三,规范并非仅是抑制恶的,还是规范善的。这里特别值得我们深思的是,各种交通规则,并不只是遏制人们的自私而确立的,还是针对人们的善良而言的。不然,也难以有秩序的出现。绿灯亮时,你必须通行,你不能以谦让的高尚姿态出现,继续停着不动,让人家先走一步。如果这样,从严格意义上来说,也是对规则的违反,是对秩序的破坏。交通法则上之所以没有处罚这种行为的规定,只不过此类情形基本上不会出现。假如是一个君子国里的交通法则,我以为,处罚的规定肯定不会是闯红灯,而是让红灯行为。因为,这样的行为一旦泛滥,其实和闯红灯所造成的后果,毫无二致。  

  由此我们可以扩展开来做一番普遍意义上的思考,通常人们都以为,各种规范都具有抑恶的作用,不会和善联系在一起。国家之所以要确立这样那样的规矩,原因是总有人会侵犯和亵渎规矩所维护的善。对善的本身是不可加以规制的,甚至连睿智的哲学家都认为,对行善的哲学王规定这样那样的限制,不仅是多余的,也是有害的。而事实并非如此,善本身也是一种极为复杂的社会关系,同样需要规范,方能形成有利于增进人们福利的社会秩序。关于这点,马克思曾经就指出过:“一切规模较大的直接社会劳动或共同劳动,都或多或少地需要指挥,以协调个人的活动,并执行生产总体的运动——不同于这一总体的独立器官的运动——所产生的各种一般职能。一个单独的提琴手是自己指挥自己,一个乐队就需要一个乐队指挥。”恩格斯也说过:“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他们所说的“一般职能”、“社会职能”,都包含有对善的行为的规范的意思。善的关系一旦失范,便走到了自己的对立面,异化成为恶的存在。故而可言,孟德斯鸠认为的“法律的制订是为了惩罚人类的凶恶背谬”,极为片面。规范的对象是普遍的,不仅是恶,还包括了善。这样的认识才是全面深刻的,才有利于社会秩序的构建和维护。

  社会既复杂又简单,我们只要将其还原成为一个简单的“十字路口”状况——是社会的一个缩影,就不难明白其中很多人世间的道理了。社会治理,其实就是对“十字路口”的管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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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4 13:37:50 | 显示全部楼层
写的好。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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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2 22:32:13 | 显示全部楼层
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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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 19:49:42 | 显示全部楼层
无以规矩,不成方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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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9 13:58:44 | 显示全部楼层
小我与大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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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9 15: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公与私的矛盾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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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15 18:34:32 | 显示全部楼层
交通规则要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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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22 16:39:57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分享,值得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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