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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活动】] 你如何看到目前的社保制度和拟修改的强制五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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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6 09:56: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际在线报道: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报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我们对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年发布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号)进行了修改,形成了目前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草案)》。现予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于2011年12月15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在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中对草案提出意见。

(二)电子邮件:lifachu@mohrss.gov.cn

(三)传真:010—84233796

(四)信函邮寄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法规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3号,邮编:10001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字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法规司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关于《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草案)》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公布后,我们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对原劳动保障部1999年发布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号)(以下简称原办法)进行了修改,形成了目前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草案共6章38条,现将有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关于适用范围

一是在管理环节上,在原办法规定的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基础上,增加了社会保险费基数核定环节(第二条);

二是在征收险种上,将原办法规定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三项保险,扩大为全部五项社会保险(第三条);

三是在参保主体上,不仅包括了原办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还根据制度发展,将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及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制度的个人纳入本规定(第三条、第十一条、第十九条)。

(二)关于社保经办机构职责

目前,各地社会保险费有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的,也有由税务机关征收的。草案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明确不论社保征收还是税务征收的地区,社会保险缴费的申报和基数核定都应当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第四条第一款);同时明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经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其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即为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本规定执行(第四条第二款)。

另外,根据社会保险法要求,草案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的地区,社会保险费实行五险统一征收作了方向性规定(第四条第三款);同时删去原办法第二十一条有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内容,以体现统一征收的要求。

(三)关于社会保险费申报

一是修改申报时限。将原办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在每月5日前申报的时限,修改为按月在规定期限内到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第五条),有利于各地在按月申报的原则下,灵活掌握具体申报时间;

二是完善申报方式及审核要求等。根据实践情况,增加了网上申报方式(第五条第二款);细化了用人单位申报材料(第六条);要求社保经办机构即时审核,删去原办法有关不能即时审核的内容(第七条);增加了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义务(第十条);

三是增加个人申报内容。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应当办理缴费申报,并可以通过网上申报(第十一条)。

(四)关于社会保险费缴纳

一是完善缴费方式。删去原办法规定的以支票或者现金形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式,修改为到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缴纳,或者与社保经办机构约定的其他方式缴纳(第十二条);

二是完善基金管理。将原办法中有关社会保险费应当进入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基金应当存入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的内容,分别修改为社会保险费应当进入按照规定开设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基金存入依法开设的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不再强调国有商业银行的限制性规定(第十四条);

三是增加个人缴费。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应在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办理缴费,也可以委托银行或者金额机构代扣;同时规定了社保经办机构划缴和告知义务(第十九条)。

(五)关于未按时足额缴费的强制措施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和第八十六条,草案规定了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费采取的强制措施:

一是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于用人单位欠缴之日起10日内发出限期补缴催告书,催告用人单位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及滞纳金义务和相关法律后果(第二十条)。

二是规定用人单位逾期仍未补缴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依法查询其存款账户(第二十一条),根据查询情况报所属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划拨决定(第二十二条),通知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并将划拨决定书送达用人单位(第二十三条)。

三是规定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要求该用人单位以抵押、质押的方式提供担保,签订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延期缴费协议以及担保财产抵缴社会保险费的处置方式(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四是规定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或者担保期满仍未能清偿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六)关于法律责任

草案根据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增加了法律责任的内容,明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的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缴费申报的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瞒报工资总额或职工人数的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以及未按时足额缴费的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

此外,我们还统一制定了相关法律文书,作为本规定的附件,以增强统一性和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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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6 13:54:26 | 显示全部楼层
强制五险是为规范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和缴纳管理工作,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而制订的。对于劳动者而言应是好事。

强制五险从国家的角度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与义务。

强制五险从具体管理上将社会保险法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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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6 14:36:00 | 显示全部楼层
强制5险显示了我们大国崛起的实际行动,国家正在把多年的经济发展成果回馈民众,显示了执政者为民着想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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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6 14:46:3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新的规定有这么几个背景

第一:中国前几年给各个经济发达区域规定的转型计划,减少重污染的劳动密集型这样企业,所以出台这个规定,有加速淘汰落后的不利于转型的中小企业的考虑。
第二:金融危机深化之后,加强基层员工的劳动福利保障,做出这样的规定,处于维稳和保障福利的考虑。
第三: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的趋势加快和独生子女政策,部分地区社保缺口将会越来越大,现在加强收缴现有职工的保险有利于平稳过渡。
第四:扩大保险范围也是郎咸平教授一直呼吁过的,这次算是顺应民间弱势群体的呼声做的一种变革。

但是有这么几点还是需要商榷:

第一:所谓异地缴费和支付的问题,户籍制度造成的这种现象到现在都没有理顺
第二:中小企业的减轻税费的问题,增加企业负担了,那么税费问题上面如何照顾那些中小企业,这是需要配套的规定


欢迎园地专家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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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6 22:57:17 | 显示全部楼层
至少是表明高层在考虑底层的民意了,因为很多福利,如果不是法律强制的话,普通劳动者特别是私企的员工,是不会得到的,比如大家很多人十一可以放假,那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但是又有多少私企的员工可以带薪休假呢,因为法律没有规定什么时候休假。支持强制五险尽快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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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7 14:04: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人说此举有利于广大劳动人民,但也不能忽视其弊端
此举最后很可能类似压垮中小企业的最后一根稻草,特别是恰恰对于劳动密集型为主的中国中小企业,无疑是矫枉过正
届时会导致有大批工人失业,城市中大量民工滞留, 工厂用工荒,高薪请不来需要的人,请来也成本过高,材料涨价,订单减少,干脆不要接单,再把资金放在高风险领域去赌,再裁员,大批工人失业, 循环,还是恶性的。
对员工不是坏事,对企业确是噩梦。

自己的愚见,请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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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8 10: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这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在进步和遂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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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8 11:58:47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说呢,从大的层面好的方向来讲,是好的,毕竟制度在纸面上得到了完善,
但具体实施起来又会怎样?
是不是继社保医保等的亏空以后,国家liancai的新手段呢?
提高个税起征点以后税收的减少,是不是又拿这个来填补呢?
中国特色的东西,最会让人浮想联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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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8 15:25:2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社保缺口前段时间不是说要划拨国有上市企业股份来充实一些吗,不知道现在怎样了?
国家加强这个社保规定是好的,但是总是从企业这边想办法就有些加重企业负担了,开源节流两手都要有,建议缩减三公消费和减少企业税费,把节省下来的钱逐步充实社保也是需要考虑的

老百姓基本的福利制度其实还是要靠国家来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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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8 15:40: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中国401K铺路,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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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8 22:54:3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不是保险制度做得怎么样 要看大家实际的生活水准怎么样 你就说5险吧 按5年期5%利率 实际现在是负利率 地球人都知道吧 就按通胀保持6% 已经够乐观了吧 30年后你退休时你拿多少钱才能保证温饱 算一下 大家都是读书人 复利公式很简单的嘛 按你退休后能活30年 也很乐观吧 算下来是个不等式 我算过 真不如不交保险 直接发给我的了 呵呵 我经济学的不好 不要拍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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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2 17: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0楼lijundawang于2011-11-18 22:54发表的 :
关键不是保险制度做得怎么样 要看大家实际的生活水准怎么样 你就说5险吧 按5年期5%利率 实际现在是负利率 地球人都知道吧 就按通胀保持6% 已经够乐观了吧 30年后你退休时你拿多少钱才能保证温饱 算一下 大家都是读书人 复利公式很简单的嘛 按你退休后能活30年 也很乐观吧 算下来是个不等式 我算过 真不如不交保险 直接发给我的了 呵呵 我经济学的不好 不要拍砖啊

还要算上人口老龄化的社保缺口,现在这批80后90后马上面临的就是供养自己双亲和房贷,教育,医疗等等巨大的负担,这些都不是现在社保体系能解决好的,加上现在人普遍长寿,这个社保体系如果要正常保障目前所有人是根本不可能的。

要说有希望就是寄希望于技术进步和我们经济转型成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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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4 21:20:42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消息报道:

中国拟明确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养老保险

http://money.163.com/11/1124/10/7JKC2CRG00252G50.html?from=money


估计也是为了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等等改革之后接下来的后续动作,编制庞大的事业编制也渐渐走入市场化待遇和市场化的运作道路上了,估计是为了对未来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庞大社保缺口做的预先准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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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7 13:50:23 | 显示全部楼层
几大保险巨头的暗箱操作以及对为政者的劫持不得不考虑:一个美妙的刮油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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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7 14:07: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也和日本一样遭遇老龄化和社保问题,而且我们是未富先老,日本是富裕之后遭遇这样的问题,比较一下我们的准备需要更多了!
河野太郎的博客
日本20年后养老积金就会枯竭殆尽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2de39280100vg3o.html?tj=1

为什么突然厚生劳动省对养老金的“改革”变得如此主动,而我认为这种改革只是皮毛,枯燥的不是彻底的改革。

 

就拿“100年放心的养老金”来说,也就是说养老金能维持拿到100年,但实际只能维持到20年的现实以向我们逼近。实际上“100年放心的养老金”,要维持它的话,要投资近80年、收益率要维持到4.1%,国民年金的交纳率要达到近80%,这些前提都是不现实的,没有根据的。

 

2006年度厚生年金和国民年金累计达到了149,1兆円、到了2011年末竟然减少到112,9兆円。本来根据政府预测国民年金等积金到2035年每年要递增,5年间却减少了30兆円以上。



根据学习院大学的铃木亘教授运用OSU的数理计算模式得出的结论是厚生年金的积金到2033年,国民年金的积金到2037年就将枯竭殆尽。

养老金的彻底改革迫在眉睫,在养老积金继续减少之前,

必须采用消费税方式的基础养老金和积累方式养老金两部分并用的制度。



日本的教训已经在眼前,正在迫近日本,加上日本此次地震彻底把养老社保诸多问题都暴露出来公开谈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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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7 15:31:0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国是典型的城乡二元结构,在社会保障制度的设计上也体现了城乡二元结构的特点,并且针对不同的人群适用不同的社会保障制度,这样也就造成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复杂以、多样享受的待遇不同,应对风险的能力也就有所不同,在城市,对有工作的人群其基本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生育保险,涵盖了人的生、老、病、死、伤,同时国家还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以及个人参加商业补充保险,比如城镇职工补充养老保险、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这类保险具有自愿参加的性质,许多国有垄断企业、效益较好的企业以及收入情况较好的个人都会参加,所以国家设计并强制实施的只是基本的保障制度,对于城镇居民-这里特指学生、儿童、无工作的人其可以参加的社会保险目前有:2011年实施的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城镇居民补充医疗保险(自愿参加),这三项制度国家每年对参与的人,在缴费上给予财政补助,当然,国家对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每年也投入大量的财政补助用来提供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从总量上看投入的资金比对城镇居民的投入还要高,但是分摊到每一个人就很少,所以许多人每年养老金只是增加几十块,远远比不上物价增长的速度,所以基本制度只是保你基本的生存,想要依靠基本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生活水平是不可能的,特别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我国市场化下的医疗体制,医疗费用过高,在患有重大疾病时,只能依靠补充医疗。
  在农村,我国现有的社会保障有:新农保、新农合,享受的待遇、缴费的金额都比较低,但是对个人从财政补助的比例较高,比如新农保,个人的缴费如果是100元,那么财政补助有可能是60元。
  我国设计的社会保障制度还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医疗救助、五保户等这些全部由财政予以安排。
  社会保障制度这样安排原因在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收入水平有关,在调解收入分配上有一定的作用。1994年国家实施分税制后,财权基本上收归中央,地方的财源少,但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财政补助要求,中央安排资金,地方各级政府也要安排相应的配套资金,在地方主要财源收归中央后,地方无法拿出这么多的资金用于社会保障的投入,所以地区之间发展水平也决定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完善。当然,地方政府的考核主要是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增长速度,社会保障是一种只有支出,无法体现政绩,也促使地方政府不愿意投入资金。
  由于我国是从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在计划经济下,国家统包一切,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只是近10年的时间,历史欠账太多,比如:养老保险基金,设有统筹账户、个人账户,而许多个人账户其实是空户—没有做实,这都是历史遗留问题了。中国整个情况太复杂了,这些问题处理不好,危害不说,大家也知道。
  大家希望依靠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生活水平是不切实际的,努力工作,多赚钱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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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 11:03:31 | 显示全部楼层
  强制五险对于普通劳动者有利,对于企业主不利。很多企业会把这个看成一个负担。 但是从长远看,这是有利于国家稳定的,因为劳动者可以老有所养、病友所依,生活有个最起码的保障。
  从古到今,剥削者都是贪得无厌,阿拉伯有一句谚语“让富人出钱,就好比让骆驼钻过针眼”,所以国家搞强制五险,强制二字是必须的,对企业主,对员工长远看都有利而无害。
  对员工的好处,我前面说了老有所养、病友所依,生活有个最起码的保障。
   对企业的好处,就是让社会有个稳定的环境,有了稳定的环境才能稳定的剥削工人的剩余价值。否则真的社会动荡,发生革命,你也不用赚钱了。
   说到这,我想起了一个故事,明末福王朱常洵富甲天下,剥削民脂民膏肥的流油,据说他本人有300多斤重。李自成打洛阳,明朝地方官对他说,你那么多钱,散一部分家财招募勇士,重赏之下必有勇夫,洛阳城一定能守住。但是福王贪财,一毛钱都不拔,结果洛阳被攻克,他福王被剁成肉块和鹿肉放一起做成了福鹿肉,被人分食,成了闯军将士肚子里拉出来的粪便,最后家财也管被李自成没收,姬妾被瓜分。
   很多企业主反对强制五险,其实比那位不肯掏钱雇死士守洛阳的朱常洵是一类人,见小利而忘大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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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7 15:33:51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是能够真正的为百姓保险,而不是到保险时退三到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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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0 23:03:04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够真正的为百姓保险,而不是到保险时退三到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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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0 23:23:40 | 显示全部楼层
单纯的社保,对百姓没什么优势。
原因在于楼上所讲过的,架不住CPI的高位持续。通货膨胀会让30年后的钱缩水很多,很多。

现在一直在忽悠社保进股市。
前提:若18大交接顺利,无政治风险。则,社保进市增殖是没问题的。

否则。。。

希望多福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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